评选比例为在籍研究生人数的5%左右。
依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第八条规定:三好研究生是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典型。评选比例为在籍研究生人数的5%左右。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本职工作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评选比例为在籍研究生干部人数的30%左右。优秀毕业研究生应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成绩优良,且在学习期间曾连续两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人数的3%左右。
扩展资料: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的相关要求规定:
1、命名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需按照各类命名奖学金的评选章程进行。如果某项命名奖学金尚未确定立评选章程,则该项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条件可参照第十二条执行。
2、命名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数占学校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一次性分配到各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东北大学-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