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机制在民事纠纷解决的中的理性定位》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专题一等奖,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三等奖;《和力模式:纠纷化解权的理性配置》获全国法院21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重庆市高院优秀论文二等奖;《对接与对话:司法回应和谐的结构性转换》获全国法院22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主授培训课程:诉讼法、国际比较法主要教学经历:1985.07-1990.03 重庆市长寿县三好中学教师教授英语;2007.02至今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 曾应邀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用英语作题为“中国民事司法之嬗变与对话模式之选择”的专题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