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者的采访权,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采访权与个人的人身权利的冲突,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权利,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和如何向社会公开显示自己的行为和形象,包括自主决定是否被拍摄、录音,并向社会公开。因此在使用拍摄、录音这样的信息收集段时,要根据针对性、活动性质、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区别对待。
流行的采访权定义:
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并自主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或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体及记者的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采访权是以记者向大众传播新闻为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采访对象和采访方式进行自主调查,获取新闻事实材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