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无故不发才犯法。挂科不发毕业证是在合理规定内的,不违法。一般都是有原因才不给发证书。如果你因为考试分数不及格或自身存在的原因,不发毕业证不违法。如果学生学业没有修完,某个考试挂科没有通过,必须重修,重修期间是不可以给毕业证的,必定要成绩过关了才可以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一门挂科,未完成),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diploma),亦称“文凭”。是毕业生所取得的一种学历凭证。它表明持证者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习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选拔干部和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发。从 1985 年起,高等学校本科生毕业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毕业证书,发给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另一种为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合一的证书,发给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后者同时标志受教育者所具有的学术水平。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