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性原则是指决策活动必须在决策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遵循科学决策的程序,运用科学思维方法来进行决策的决策行为准则。
科学性原则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选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不是主观臆想的,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选题不能与已确证的科学规律和理论相矛盾,充分反映课题申报者的思路清晰度与深刻性,选题必须是具体而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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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原则在立法活动中可以表述为,对调整事态的事实认知和对其他立法原则,所提出之目的或价值的实现,前者要求在科学性原则的指导下对作为立法对象的社会关系,自身及其背后的客观规律予以清晰把握,后者要求在科学性原则的指导下寻求实现各种预定目的的最优方案。
科学性原则的理论解析和实现手段都是围绕着“作为立法的活动”展开的,其中涉及的事实、价值、规范三层次都是以直接产生法律为目的的活动。它们往往在更为宏观的政治层面上承担着重大的政治目的,结果意义上它们会对科学立法有所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学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