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层面上,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基本情况。要本着“区别对待、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和管理。既要保护正当交往与合作,又要坚决抵制和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方式对我国进行渗透与破坏。对那些真正从事对华友好的组织,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对那些政治上危害严重的组织,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而对那些既有利又有弊的,则要加强监管,为我所用。同时,在管理体制上,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应以登记管理机关为主,具体来说,可由民政部门决定是否赋予其合法身份,并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人员及其非法活动,对其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案件,可由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分别予以侦查、调查与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