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专业毕业生要求达到的绩点各不相同,具体可参考以下条例: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环节训练(课程设计、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经审核准予毕业。
3、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外语具备“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须通过安徽省计算机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
学士学位限授条件: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行政拘留或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者。
2、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3、虽取得毕业资格,但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4、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者。
5、因其它问题,校学位工作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参考资料来源:淮南师范学院教务处-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