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应根据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际,完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各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扩展资料:
教师待遇的相关要求规定:
1、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
2、继续将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纳入每年度省“十件民生实事”。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3、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关心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优化教师发展环境。加快青年教师成长步伐,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