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会严格。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审查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确定授予和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校委会对分委会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相应的决议。校委会对分委会作出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要求分委会主席陈述具体情况,审议后单独投票表决。学位评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表决一般不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经校委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作出以下决议:暂缓授予;或允许在3个月以后至12个月以内(不得超过我校规定最长有效修业年限)修改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重新提请分委员会审议;或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