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讲师资格: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高等院校副教授资格: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l篇以上.破格条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高等院校教授资格: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破格条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各2篇以上,发表的论文被“SCI、ISR、EI、ISIP、国家权威社科检索”等收录1篇以上。(期刊要求: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主管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二、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在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刊物。 三、国家级重要期刊指发表在以下刊物的文章:(一)SCI、ISR、EI、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二)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