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特刊第二号高昌专集_电子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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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挖几个古墓吧,开个玩笑。坐享其成?似乎大学有点太滋润了吧,你自己到网站上找几篇文章就行,就论述文物保护不力啊等等很多都可以做论文的。
文化人类学用于史前研究存在的问题摘 要:本文以考古材料为基础,列举、大量事实和案例,说明文化人类学的观念、、材料用于史前,无论在物质文化还是精神文化方面都会存在明显的,同时也分析了其中的原因,而最根本的原因即是:文化人类学的观念、材料,对原始人类和原始文化的认识,均是来自或建立于现- 摘; 要:本文以考古材料为基础,列举、大量事实和案例,说明文化人类学的观念、、材料用于史前,无论在物质文化还是精神文化方面都会存在明显的,同时也分析了其中的原因,而最根本的原因即是:文化人类学的观念、材料,对原始人类和原始文化的认识,均是来自或建立于现当代地球上仍然残存的原始民族、土著居民生活和生存之状况,它们与古代、埃及、西亚、印度、印第安人文明、米诺斯文明这些人类文明的“主流”各是一回事,二者不能人为等同;文章还着重分析了中国“图腾”问题,认为图腾在中国古代文化或史前文化中难以证实,值得怀疑,同时指出文化人类学中没有“文化”这一项目或是其先天性重要缺失,故不能据此去判定和推测人类古代文明、文化之“主流”。;关键词:文化人类学;; 史前研究;; 问题和原因;; 科学文化;一方面由于记载有限或残损不全,更由于相当于史前而言,现存古代文献一般都显得非常晚近,而神话传说非史实记录,其中事象多被人们视为古人想象、幻想、虚构之情景(这由中国“古史辩”派的认识及各种相关的工具书与研究对于“神话”的定义可以看出[1]),另一方面现今的学者多相信西方人类学家、民族学家考察现当代地球上仍然存在的原始民族、土著居民所得关于原始文化的结论,相信中国上古及史前时代文化、程度与现在地球上仍然存在的那些原始民族、土著居民是处于同样的发展阶段、状况,所以学者在考察中国古代和史前时代文化时常用、多用文化人类学的一些结论、认识和方法去比对、观照。本来,这是一个正常的、有益的现象和方法,但是在当代中国、在学术界,似乎有一种滥用文化人类学、民族学资料的现象和倾向,文化人类学及有些观念、认识被抬高到了一个不恰当的地位,乃至可能存在被人用于装潢门面或用于摆脱话语困境、研究困境的情形。我们在有关中国古代历史、文化、宗教、文学、制度、神话等研究领域尤其是有关上古和史前时代考古研究及有关著述中,常常可以看到作者或帮助宣传者介绍说“运用了文化人类学”、“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研究”等等用语,而这些研究和著述中又的确充斥着图腾、神灵、巫术、崇拜、祭祀、母系、父系、公有、私有等等诸如此类的语汇和相关论述。其中既有系统的著述、建构,也有零星的或简单的相互比对、参照,甚至也不乏直接将图腾、巫术、祭祀、种种“崇拜”等用于史前遗存及文化现象,所得结论、认识正确与否多半经不起检验、质问或不容易判断、无法判断。作为研究人类文化起源及进化[2]的文化人类学本身的先天性缺失及局限,文化人类学用于中国古代历史文化尤其是史前考古、史前研究存在的问题,似乎少有人谈及,所以本文主要谈一谈文化人类学用于中国史前研究所存在的问题。先例举现象和事实,后谈为什么会“存在问题”,不妥之处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 一、“问题”列举和分析;无论史前时代或历史时期,我们都可以把整个人类文化划做三大块,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含科学技术)和社会制度。关于社会制度,涉及家庭、氏族(胞族)、部落、由母系发展到父系、由公有发展到私有等一系列概念、术语和理论,这些东西在面临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材料时的不适应笔者在《“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10—11)》中已有一些例举和涉及,这里不再重复。这里谈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两方面(当然事实上物质、精神、制度三者是相互关联的)。;1、关于物质文化;摩尔根将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三个阶段,其中野蛮时代又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段。关于低级野蛮时代(约当新石器时代初期)之社会,摩尔根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他认为该时期或社会在东半球是指“那些流行制陶术而尚不知饲养动物的部落”,而在西半球是指从懂得制陶术到“用灌溉法种植玉蜀黍等作物以及用土坯和石头来建筑房屋”之前的阶段[3]。摩尔根的论断主要来自对美洲印第安人的考察,所以关于西半球的认识大体上是不错的,但关于东半球,摩尔根的认识却与后来的考古发掘结果不相吻合:人类文明最早的起源地西亚地区中石器时代的凯巴拉文化(约前1.6万年—前1万年),其“居民过着以狩猎采集为主的生活,有矛、镞等细石器,并以刮刀剥制兽皮蔽体。从兽骨较集中的情况看,可能已有畜牧的萌芽,如佩特拉附近的马达马格遗址,山羊骨占全部兽骨的82%;卡尔迈勒山附近的法拉赫遗址,羚羊骨已占74%。一般认为,这种现象表明可能已出现放牧,这些山羊或羚羊可能即是最早的家畜”。此时凯巴拉文化居民尚未发明陶器,即使由凯巴拉文化发展而来的呐吐夫文化,仍然是一种“无陶新石器文化”[4]。在西亚的前陶新石器时期,许多地方都已有成熟的家畜饲养:如黎凡特南部的耶利哥已种植小麦、豌豆、燕麦,出现了“确实的家畜山羊”,土耳其恰约尼遗址发现有小麦、大麦、豌豆、扁豆的种植,有绵羊、山羊、猪等家畜,安纳托利亚地区也已产生最初的农耕和畜牧,家畜有猪、绵羊、山羊,伊拉克东北部的耶莫遗址也已种植小麦、大麦,驯养家畜,它们的年代都在前6000年前,此未出现陶器[5]。东半球的另一个农业起源中心中国,畜牧的发生也不迟于制陶业,而是大体上同时:在距今约一万年前,陶器开始出现,同时可能已有鸡、猪、狗的饲养,如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出土的鸡骨、猪骨、狗骨,被认为可能是家畜;尤其是同一时期广西桂林甑瓦皮岩洞穴遗址上下层都有较多猪骨出土,“据鉴定有67个个体,猪的年龄数值比较集中,以1—2岁间的成年猪最多,罕见长大粗壮的犬齿,门齿一般都较细弱,未见有磨蚀深重的第三臼齿,这些都是反映人工饲养和被宰杀的结果,饲养的时间又较偏长”。而到距今8000年左右,制陶业初步发展起来时,鸡、猪、狗等家畜的饲养也亦很普遍和成熟,牛、养的饲养可能也已开始,如裴李岗、磁山、贾湖、大地湾、跨湖桥等遗址的相关发现[6]。 ;陶器是新石器时代人类生活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类日用品,也被考古学家视为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特征和标志之一。关于陶器的起源,恩格斯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常常被学者引用:“可以证明,在许多地方,也许是在一切地方,陶器的制造都是由于在编制的或木制的容器上涂上粘土使之能够耐火而产生的。在这样做时,人们不久便发现,成形的粘土不要内部的容器,也可以用于这个目的”[7]。恩格斯这个论断受到摩尔根《古代社会》的,而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说法又来自人类学家泰勒《人类远古史研究》,泰勒又是借鉴了别人的观点:戈盖“于上一个世纪最先提醒大家注意陶器发明的过程,他说,人们先将粘土涂在这样一些容易着火的容器之上以免被烧毁,以至后来他们发现单单用粘土本身即可达到这个目的,于是世界上便出现制陶术了”[8]。民族学资料中的确有这种情况,比如林惠祥先生就列举了南美洲的土人、亚里桑那的哈瓦苏派人都将纺织物敷泥,然后用于盛物在火上烧烤,用以说明有些陶器可能是这样制成的[9],但是说陶器起源于在编织物上敷泥,经烧烤而成,迄今在考古学上并无确凿而充分的证据。;;;; 学者一般都认为陶器的发明是伴随着定居和种植农业的发生而出现的,是应谷物贮藏、炊煮以及盛水盛汤之需而产生[10]。这种认识实际上意味着陶器的起源和发明是因为人类进化历程、生活方式中某些内在的及动力因素在起作用,而不是因为敷泥于编织物烧烤或因偶然失火而导致。这种认识大体上已为考古发掘所证实,而且可以认为它就是来自于现代考古发掘和研究。现知人类各种不同的古代文明中,早期陶器出现的时间有早有晚,也不都与种植农业相伴生,但是没有发现陶器起源于编织物敷泥烧烤的证据。以人类历史上农业起源最早的西亚为例:西亚地区在陶器起源之前曾经历大约1000年的前陶新石器时期(约8000前—前7000年),而此期已有比较成熟的种植农业和家畜饲养,甚至在年代更早的中石器时代如纳吐夫文化中已有农业起源的迹象并已开始家畜饲养[11]。在已有种植农业的无陶新石器时期,应该存在能够代替陶容器的器物(能够盛装汤水,能在火上烧烤、蒸煮)。考古发掘表明,这类器物在西亚的前陶新石器时代应该是木、石类容器(木器可盛汤水)尤其是石器:贝达遗址文化堆积为前陶期及中石器时代遗存,其石制品有臼、杵、碗、盆等,哈吉拉尔遗址前陶器遗存有大理石碗碎片,基罗基蒂亚遗址前陶期遗存有类型各异、大小不一的石制容器,其器型有带流的盆、碗,也有盘、长柄勺等,耶莫遗址前陶期也发现石臼、石杵、马鞍形手磨、户枢、石球、石斧等[12]。西亚最早的陶器发现于黎凡特北部的穆赖拜特遗址,“这些陶器过于粗糙,烧得不透,气孔犹存,不能盛水,还不能代替木石制作的空器”[13];在土耳其恰塔尔休于遗址出土的早期陶器“胎中掺有草和砂砾,颜色为奶黄色或浅灰色,表面光亮,器型常见平底的深碗、浅盆,火候较低”,考古学家认为当时“陶器数量不多,可能是由于当时的居民使用木、石制容器及篮子之故”[14]。由于人工用火的出现远远早于种植农业的发明,火能使泥土坚硬乃至不透水这种认识和知识的形成也当早于种植农业的出现,同时编织物的产生也当早于种植农业(因为采集所需),所以如果陶器因敷泥于编织物再经烧烤而发明,那么在西亚的前陶新石器时代应该已普遍使用陶器而不会是制作更为困难、更费工时的石质容器,而最早陶器的出现有可能上溯到西亚的中石器时代,因为其时种植农业已开始萌芽。显然在西亚,陶器的出现更多的是模仿和替代木、石容器尤其是石器(前陶时期制作和使用木、石容器应该是所谓“木器时代”、石器时代传统的一种延续,这导致西亚陶器的出现滞后于种植农业的发生)而非编织物,当然并不排除陶器在造型上会模仿编织物。在亚洲另一个农业起源中心中国,已有证据表明制陶业的出现正是与原始农业存在着共生关系[15],早期的制陶方法主要是捏制、片状贴塑(泥条盘筑法应更晚一点),但是发现最早陶器有捏制而成的证据而无敷泥于筐篮烧制的证据[16]。陶器如因在编织物(或木制容器)上敷泥烧烤而起源,那么在早期陶器、陶片上必会留下证据(或者陶器、陶片里面有编织物痕迹,或者陶胎的中间层有编织物痕迹),但是迄今为止并未见有这种证据或相关报道。 ;;;; 日本的农业起源时间很晚,但它却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陶器的地区:日本爱媛县上黑岩阴遗址曾出土距今约1·2万年前的陶器,后来在除北海道和冲绳以外的地区都发现了早期陶器。“最近在长野县下茂内和鹿儿岛县简仙山,都出土了经测定约为距今1·5万年前的陶片,其中鹿儿岛的陶片烧成温度只有400度——500度,质地疏松,还没有完全陶化,可谓名符其实的土器。1999年,日本青森县大平山元一号遗址出土了无纹饰陶器,其陶片附着碳化物的碳测校正年代为1·6520万年——1·4920万年,在国际考古界引起了轰动”[17],但是没有发现这些陶器的制作和生产与编织物有关。据研究,我国和日本、俄罗斯西伯利亚南部等世界上最早出现陶器地区的早期陶器大多是圆形球体,平底器很少,其原因除了模仿陶器出现之前人类广泛使用的植物果壳形状、制作相对容易、容积又较大以外,“最初的陶器首先考虑的是满足炊事需要,然后才是盛储需要,或者说先有煮饭的锅,后有盛饭的碗。圜底器物支架在几块石头上,便能生火加热,也较为稳固,而且采热功能好” [18]。显然,早期陶器制作成圜底形,不会是模仿编织物而成,因为后者一般不会是圜底,既不实用也没有必要。可见恩格斯关于陶器起源的论断是不正确的,来自文化人类学的资料和认识是不能直接与人类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现象划等号的。 ;;; 严文明先生在分析半坡、姜寨等遗址发现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聚落、房屋及当时的家庭、婚姻形态时,认为那些有灶有炊具和饮食器、有1.5米宽土床而粮食储备很少的小房子应该是供过对偶婚姻生活的夫妻和他们的婴幼儿居住的地方,而老人和较大的孩子可能要住中等房子或其他小房子。与此同时,他发表了一番议论:有人说“原始社会生产技术水平那么低下,盖一座房子很不容易,哪能象我们现在住得那么宽敞?从前彝族的穷苦人披个麻袋在屋檐下一蹲就能睡一夜觉,仰韶一二十平方米的房子不是足以蹲一二十人吗?这从表面看起来也好象有些道理。如果全部都是空房子,就没有法子驳倒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19]。这是说不能用民族学材料去衡量和比对史前考古所发现的材料。如果放开眼界,我们会发现,严先生这里所论及的现象和情形并不是孤立的:;在西亚,距今约9000—8000年的有陶器新石器时代,具备一定规模的聚落遗址已普遍出现技术高超的原始建筑及房屋、居所:哈吉拉尔遗址的前陶新石器时期已有用泥砖建造的方形房屋,其大墙有石基,壁面及地面涂有灰泥,重要房间的地面铺小石子或卵石,门道可能设于屋顶;进入有陶新石器后期,该遗址见有9座房屋,均长10.5米、宽6米左右,方砖墙厚达1米,以石为基,每座房屋开有两门[20]。基罗基蒂亚遗址位于一座陡峭的小山上,其房屋墙壁的下半部一般用石灰石砌筑,上部和圆形屋顶用粘土、土坯等材料建造,有些房子建有双层墙;大型房屋内则有两根石柱,用来支撑半圆形的阁楼,阁楼有小梯上下,可能是睡觉之处,屋内石铺地面上设有灶等生活设施,屋外有用墙围起来的院落;有些房屋中还建有走廊、仓库、碾谷房、厨房、石桌等[21]。恰塔尔休于遗址发现的房屋“由土坯砌成,每一房屋由一面积5米×4米的起居室和一个至几个附属房间组成。房屋平顶,在两根大梁和许多小梁上铺苇草和干砖。屋顶有长方形入口以供进出,起居室与附属房间有低矮的门洞相通,门洞高仅77厘米。屋内南部有木梯和炉灶以及放燃料的柜子,另有平台和长凳以供坐卧……”[22]。索万遗址内“有砖坯结构的T形建筑3座,均由许多大小房间组成,布局规整。房屋的地面和墙壁涂抹泥灰,以外扶壁墙承托支撑屋顶的木板。其中的一座建筑似具有宗教的职能,在一房间的壁龛内发现一“母神像”[23]。1999—2000年,德国考古学家汉斯·格奥尔格·格贝尔领导的一个国际考古小组在约旦的巴亚村发现一座新石器时代早期墓室及许多壁画,同时该遗址还表明:约在9000年前人们建有一些两层的房子,显示出当时居民极高的建筑水平。考古学家说,考虑到巴亚村是建在约1000米高的岩石陡坡上,跟外界很难沟通,这一成就更显得了不起[24]。在中国,距今7000—5000年的仰韶时代,房屋建筑技术和取得的成就也非常可观:甘肃秦安县大地湾仰韶文化大型房基F901被称为“原始宫殿遗址”,其总面积达420平方米,由主殿、左右侧室、后室及前沿附属建筑构成;其主殿按后世构架原理当是十柱九间,其顶梁大柱直径达57厘米;在主室中辅助顶梁大柱的两个较大的木柱之外侧,又各增立了三个直径为10厘米左右的小木柱或木板作附衬,然后用草泥包裹为一体,组成一个外径为80厘米的大柱,再抹上白灰面;其墙体用红烧土筑成,壁面抹石灰压实,居住面用碳性料礓石铺垫,打磨得光亮照人,坚硬尤如今日的水磨石地面,而据甘肃省博物馆化验室技术鉴定,这种料礓石经火烧粉碎后的物理性能,相当于现代所使用的100号矾土水泥[25]。湖北枣阳雕龙碑遗址15号房址以及陕西扶风案板遗址的大型房址,其建筑规模、技术与大地湾F901不相上下,前者的墙壁以密集的木料栽立而成,木柱之间的间隔仅有1—10厘米,“所有的木材都经精选和细加工,形状方正,棱角分明,十分规整”[26],后者“在主室内近四角处,对称地分布着4个直径达0.4—0.5米的大柱洞”[27]。河姆渡遗址发现距今7000年前的干栏式长屋,现存桩木和长圆木220余根,较规则地排成四列,计宽约7米,最长一列桩木为23米,所以其室内面积应在160平方米以上[28]。1999年至2001年,中国的考古学家在河南灵宝西坡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发现距今5500年前仰韶文化的特大型房址,其整体面积达到516平方米,四周有回廊,其柱洞直径大都在0.45米—0.7米之间,室内居住面自上而下分五层处理,各层均十分致密而坚硬,其中第三、四层近似当代混凝土,最上层为灰白色细泥。考古学家认为:依下部结构推测,该房屋可能为四面坡式建筑,由于面积大、跨度广、布局复杂,也可能为重檐结构,“仅从保存较好的下部房址便不难想象,此房屋曾经是一座多么宏伟的建筑”[29]。无论是西亚新石器文化或是中国新石器文化仰韶时代房屋建筑所取得的成就、达到的高度,都是现、当代地球上那些原始部落、土著居民所不及的,更不用说古代埃及的金字塔、方尖塔、神庙,古代印度哈拉巴文明、巴比伦和苏美尔、玛雅文明以及米诺斯文明的城市、宫殿、神庙建筑。故知文化人类学所考察的现、当代仍存之原始部落、落后民族材料与中国、西亚、埃及、印度的古代文明及其新石器时代可比性甚微。 ;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的大量“灰坑”历来被视为“垃圾坑”、“祭祀坑”,近年来有学者研究,“灰坑”中其实有一部分可能是“粮食窖”,另有一部分则可能是“小水田”或“水坑”、“水塘”、“水井”、“水渠”、“鱼塘”等农田水利设施。刘志一先生认为“祭祀坑”一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远古时代原始祭祀中,即使祭地神也没有挖坑祭祀的习俗。只有到了商、周时期或早一点的夏代才有挖坑祭祀的习俗出现的可能”[30]。最近四川的考古学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茂县营盘山遗址发现120余座灰坑,其形制规格各异。他们对这些灰坑作了具体的分析和推测,认为“一些灰坑底部及四周采用卵石(有的内含大型砾石)垒砌而成,推测应是进行石器加工的场所或有其他用途。个别灰坑内还发现涂有鲜红色颜料的石块,可能具有某种宗教含义。有的坑内还发现数量较为丰富的陶器堆积,应是以理葬陶器为主、具有特殊含义的器物坑。少量口小底大的圆形袋状灰坑底部平整且较深,可能为贮存粮食等实物的窖穴[31]。曾经,在湖北天门肖家屋基遗址的发掘过程中,遗址中部发现一个面积颇大的水塘,先被断为具有宗教性质的遗迹。后来注意对水塘细部的清理和观察,通过水塘边缘、塘底及水塘附近的遗迹、遗物留存和堆积的分析、推断发现,认为该水塘应是“一处与盥洗、制作石器也许还包括汲取生活用水等活动有关的场所,而基本否定了原有的宗教性质遗迹等推测[32]。杨鸿勋先生在谈到建筑考古学时说:“将新石器时代古池塘底的木构井干挖出,而解释为‘原始崇拜建筑’的遗迹;将殷商宫殿‘土阶’的残迹误认为完整的‘祭坛’……”等等,这些错误都是缺乏专业知识所造成的[33]。将很多生产、生活性遗迹、遗存断为宗教性遗迹、祭祀场所,除了与工作细致程度不够、专业知识不够有关外,可能还有一种潜在或显在的观念和印象在起作用,即认为新石器时代的人类(亦即原始人类)很愚昧、生活中凡事皆有神灵,处处要崇拜、祭祀,这种观念和印象的存在显然与文化人类学的一些认识和观点有关。 ;距今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出土了大量的“骨耜”和稻谷遗存,以前学者依据文献资料、民族学材料对河姆渡“骨耜”的形制、用途以及当时的耕作方式等作了不少研究,其说纷纭。黄渭金先生详尽地分析了各类“骨耜”的加工、使用特征和痕迹,认为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骨耜”实际上包含了专门用于翻耕农田的“骨耒”、修整水田的“骨耜”和平整农田的“平田器”,“至于双齿刃、斜刃和平刃等刃部特征是由于骨料的再加工、再利用所形成”,而河姆渡遗址的耕作方式应该是“踏耕”和“耜耕”并存,“它们是一种并存关系,并不互相矛盾。‘刀耕火种’不适于河姆渡的平原沼泽型稻作农业”。他最后说:“以前学者对河姆渡骨耜的论述,大多偏重于古代文献史料的考证及民族学材料的引用,忽视了对现成考古实物资料的探索,笔者在此并非贬低和鄙视文献史料及民族学材料在考古研究中的地位,而旨在说明考古学的研究还是要以考古发掘资料为主,文献史料和民族学材料可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补充和旁证,如此才会使我们的研究更客观而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34]。著名人类学家林惠祥先生在其著作中说:“猪、羊在原始生活中居较不重要的位置”[35],这一认识与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显然是相违背的,因为无论是作为食物、营养来源、物质财富或者是作为精神信仰、原始宗教方面的象征、借代物,猪在原始人类的生活中都是非常重要的[36]。林先生的认识显然不是“以考古发掘资料为主”而得出的。 2、关于精神文化;关于原始社会、史前时代的精神文化,原始人类最重要的精神信仰和崇拜对象,人们最普遍的印象可能就是“图腾”。如果将这个问题交给中学生去回答,十之八九他们都会说:图腾;电视、书刊里面如果出现某个古代文化、器物中的动、植物图像,看起来很重要的样子,有文化的人多半会脱口而出,那就是图腾。“图胖”就是这样普遍地存在于原始人类的生活和现代人的头脑之中,不仅“大多数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都认为新石器时代彩陶上的动物纹样及其象征性纹样是古代氏族部落的图腾标志”[37],而且“目前只有触及到中国各民族古代社会的文化,不仅有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提到图腾,民族学家、宗教学家、古文字学家、家、美学家、美术史学家、神话学专家、民间文学专家和民俗学专家也几乎都要照讲图腾。然而,许多著述往往是将‘图腾’一同做简单的套用,普遍缺少应有的论证和具体的说明”[38]。研究原始文化的著名学者也不例外,如朱狄先生就有这样直接而简洁的判断:“1963年,山东日照两城镇龙山文化遗址中,在一件石器上发现的兽面纹饰和饕餮纹十分相似,而半坡彩陶上有鹿纹;江苏邳县大汶口遗址(此处似有误会:大汶口遗址在山东泰安县,而江苏邳县有大汶口文化大墩子遗址——王先胜)中发现有猪头纹;马家窑文化类型和辛店文化的彩陶上有狗纹。这样,地下发掘说明图腾之说不无根据”[39]。丁山先生说:“在氏族社会,以图腾为宗神,每个家族的闾里之口都立有图腾柱(Totompole)以保护他们的氏族。所谓图腾柱,大抵雕刻为鸟兽怪物形”[40]。陆思贤先生继续发挥说:“其为鸟兽怪物形,在中国古史的传说中,龙、凤是其中最有名的,其他虎、豹、熊、罴、龟、鳖、蛇、鱼,包括天上飞的、地上爬的、水中游的,还有住洞穴里钻的,无所不有,又有神柱圣树,奇花异木,都应是图腾形象的实录。它们被装置在图腾柱上,氏族林立,图腾柱也林立,在当时祖国的大地上,有多少图腾柱,大概是不计其数的。或可以说,氏族制时代也就是图腾时代、图腾世界,那么图腾文化、图腾,也就是原始文化的核心或纲领”[41]。也有学者将现今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图腾”作了统计、归纳,不少民族的图腾多达几十种,也有的仅有一、二种[42]。大约哪个民族经常和哪些动植物打交道、对其有所礼敬,在日常生活的器物上有所表现、在礼仪活动中需加以利用,那便成为该民族的图腾。“图腾”真是这样广泛而深刻地存在于中国史前时代和原始民族的生活及精神世界中吗?对此,我们需略加认真地考察一番。 ;权威的《辞海》解释“图腾崇拜”,说它是“原始社会一种最早的宗教信仰,约与氏族公社同时发生”,而氏族公社“产生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43]。研究图腾文化的学者说:“世界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图腾文化形成于旧石器中期或晚期,而新石器时代是图腾文化的衰退落和演变期”、“根据国外考古学资料,图腾文化发生于旧石器中期,繁荣于旧石器晚期和中石器时代。欧洲发现的众多的属于旧石器时代的洞穴壁画和雕塑等,证实当时图腾仪式、图腾歌舞是丰富多彩的”,而“新石器时代是图腾文化开始衰落的时期
试论利用考古学资料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相关问题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10-22 15:53:00 ] 作者:杨杰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是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兴盛时期。在当时和其后的研究中,出现了使用材料杂芜、牵强附会和过分强调考古学资料的两种倾向。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研究关系密切,但不能简单地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层次性。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论文关键词:考古学;百越;民族史;研究 百越作为我国古代早期历史上的一支重要民族群体,曾长久地活跃于祖国南方的大地上。他们是当地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与比之更早的当地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青铜时代文化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渊源关系。 关于百越民族的情况,在先秦时期就见诸文献记载。正史《史记》、《汉书》等也都有所叙述。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专著或章节也记述了越族的历史情况。这些记载是后人了解和研究越人历史的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但由于百越地处南部一隅,社会发展水平又长期落后于中原地区,因而古代文献记载既简略又带有歧视性,百越的历史始终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等学科领域的成果令人瞩目,对百越民族史的研究也甚为活跃,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一个高潮。《百越民族史》、《百越民族文化》一、《百越源流史》•等是其中的代表性论著。 《百越民族史》是建国后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第一部专著。全书共分l3章,分别论述了百越的名称、分布、来源、文化特征、社会经济、社会性质、民族关系以及百越对中华民族的贡献等。附有《百越大事年表》,已故著名民族学家翁独健先生为之作序。 《百越民族文化》是同一作者群体在《百越民族史》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写成的,两本书并无本质区别。何光岳撰写的《越源流史》是于l989年底出版的,主要依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其他方面的资料写成。在20世纪80年代还多次召开关于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全国性会议,并出版有《百越民族史论集》、《百越民族史论丛》、《百越史论集》、《百越史研究》、《百越民族研究》等论文集。 《百越民族史》等一批论及百越史的专著尽管已经出版20多年了,但作为开山之作,我们在涉猎百越民族史时不能不读。因为其可谓集那一阶段百越史研究成果之大成,而在那次研究高潮之后,百越史研究并无大的突破。究其原因,一是有一批“文革”前就活跃于民族史学界、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经多年积聚,正当年富力强之时,迎来了建国后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时期。他们的研究成果得以大量发表;二是改革开放后各地基本建设规模空前,考古新发现随之层出不穷。现在重新审视相关考古资料,不难发现为深入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成为综合研究支撑点的重要考古发现成果大多出自20世纪70—80年代。这就为把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相结合进行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难得的良机。 诚然,我们在把握某一领域学术动态时,必须充分关注最新科研成果,但比起一些昙花一现的所谓学术著作来,那些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旁征博引、论述精辟、经得起推敲而带有经典性质的学术论著更值得我们去仔细玩味。 《百越民族史》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量借助考古资料及成果,经过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尽管其中有许多方面迄今尚无定论,但其仍不失为一家之言。如对百越非夏民族之一支的论述,对东瓯、闽越及西瓯、骆越相互关系及地望的考证都言之成理,颇为精审。《百越源流史》依托历史文献记载,不拘一格地运用各方面材料,对历史上的百越民族及其各支系进行了综合研究,立论大胆而新颖。 《百越源流史》和《百越民族史》反映了百越史研究的两种倾向。 《百越源流史》一书使用的考古资料屈指可数,在其他材料的选用上也略显杂芜,有牵强附会之感。突出表现是将作者认为属于百越族系的各南方族群的源头绝大部分都追根到北方中原甚至是西北地区,对各族群迁移流向的研究也过于宽泛,解释随意,缺乏过硬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仅仅依靠文献记载和其他更为间接的材料是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 在文献不足征引的情况下,大量运用考古资料是《百越民族史》一大特色。作者在论述族属的来源及分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借助考古学资料和研究成果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把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早期历史的研究,是史学研究寻求突破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百越民族史》也存在过分倚重考古学资料的倾向,在与文献记载发生矛盾时,往往否定后者。 任何学术著作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时代的局限性就会日益显露,但这又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那种以今天的结论和视角去恣意评判、指摘前人以显示自己的正确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首先观其成果是否尽可能充分地占有了当时所能提供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其次是不苛求于前人,应尽量去吸收前人成果的合理成分,总结他们的得失,在其基础之上吸纳新的东西,力求有所突破,得出新的结论。 通过考察上述有关百越民族史研究的资料,引发出笔者对考古学资料与民族史研究方面的若干思考。 (一)关于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的关系 在中国,考古学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发展,中国考古学以其数不胜数的重大发现和辉煌成果,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成就,所以考古学在学术界中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当今中国从事古代史综合研究,完全不理会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是不可想象的,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势必受到局限,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更是如此。 尽管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和领域的不断拓宽,其研究成果越来越为历史学界所重视和吸收,但由于考古学本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得二者的结合难如人意,尚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但考古学文化是由人通过主观意志对客观存在加以判断后确立的,因而这种主观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事实上,考古学研究只能是不断地接近于历史的原貌,而几乎不可能完全复原之。 正如张忠培先生所说:“对历史的认识只能是愈益增进,即逐渐接近历史的真实,却永不能达到完善的认识”,“一代一代的人们向着历史的真实走去,可是,这一代一代的人们只能接近这历史的真实,却永远摸不着它,更不能全面地认识这历史的真实”。在考古学实践中,我们看到在考古学文化的认定上,就中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即使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这类稍有历史知识的中国人就知晓的名称,对其内涵在考古学界仍有许多不同观点。 在考古工作中,只要田野工作基础扎实,科学可靠,并且达到一定的工作规模,那么在量化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把握若干遗迹群的整体文化特征是完全可能的。问题在于当这种特征,也就是差别达到怎样的程度就可以确定为一支考古学文化?换言之,就是确立考古学“文化”、“类型”等不同层次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看到,东北地区的“兴隆洼文化”、“新乐文化”、“赵宝沟文化”等都是以筒形罐为主的考古学遗存,这些文化尽管略有时间早晚上的不同,但其在特征上的差别似乎并不比“河南龙山文化”中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更大。这种情况表明,在考古学文化和类型的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借助考古学材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就存在一个方法问题。 首先,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否可以和历史记载中的某一族属划等号?笔者认为对此要持慎重态度。完全巧合并非不可能,但显然概率极低。一般来讲,一支考古学文化所涵盖的范围要小于一个部族或民族共同体。因为既然是一族属,其分布范围就不会过分狭窄,其内部的文化面貌也很难整齐划一,而其内部差别在考古学研究中就极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并确定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张忠培先生说过:“古籍记载的一族,有时恰等于一个考古学文化,有时包含着几个考古学文化,还未见过一个以上的族共有一考古学文化的现象。”事实上,真正从事田野工作的考古学者是不轻易把考古学文化和族属研究相联系的。考古学文化面貌上的差别不一定就是族属上的差别。 当然,在考古学研究达到一定深度和规模时,适时就其族属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是必要的。因为考古学作为一门成熟学科,通过人类遗留的实物资料进行历史研究是其最高目标。考古学分期、分区及“文化”、“类型”的研究仅仅是进行深入研究的手段而绝非目的。然而当我们在掌握已知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对一个事物的描绘越详细,则离其真实情况就可能相去越远,因此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运用考古资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具体操作上宜粗不宜细。只要我们能够大致描绘出某一或某些族属分布区内当时人类的物质文化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及其主要文化特征也就可以了。在特征上宜捕捉那些数量多、具有普遍性的最为典型的共性因素,而不能拘泥于考古学本身对遗存的过细区分与描述。严文明先生说:“考古学资料虽然不可能反映当时社会的全貌,总还是那个社会的直接遗留和缩影。通过它不仅对当时社会的许多方面可以有形象的真切的认识,也能了解整个社会大致的轮廓及其发展轨迹,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这应当是现代考古学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百越民族史》认为广泛分布于东南部地区的有段石锛、有肩石器及几何印纹陶器等属于百越族物质文化特征的一部分,就是针对最典型因素来说的。 (二)文化及其层次性与国家、民族的关系 广义的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主要是物质文化方面的情况。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的最核心的内容,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文化,也就失掉了自己的特性。同时,“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一个古代国家是否就只有一个民族(即单一民族)、一种文化(此处指广义的文化)?一种文化是否就只能由一个民族所拥有?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存在,问题是当我们由一支考古学文化反推族属甚或国家时,就不能简单地去画等号,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严文明先生指出:“考古学文化同族的共同体尽管有密切的关系,毕竟还不是一回事,不能在二者间画等号。要通过考古学文化来研究与族类有关的问题,还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上来加以论证。” 从理论上讲,考古学文化所反映并主要研究的是古代物质文化层面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也会讨论更高层面上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问题,但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超出了纯粹考古学所研究的范畴。任何一支考古学文化无疑都属于某个族群,但其所属族群不一定都在历史上留下记载。因此,只有一部分考古学文化可以和古代文献记载的族属相关联,而且我们看到的考古学文化内容只是该族属全部文化的一小部分。这些因素都是通过考古学文化研究古代族群的困难所在。 《百越民族史》从考古学材料出发,认为“句吴”、“于越”、“东瓯”……都是由新石器时代居民发展而来的土著居民,几乎否定了人口迁徙对文化的影响。诚然,从考古学编年谱系角度看,在文献记载中提到的百越民族分布区内的青铜时代文化和新石器时代文化之间是有不少文化继承因素,但也不应无视来自中原地区的文化因素(尤其是青铜器方面)对南方文化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也不应因暂时找不到考古学证据而一概加以否定。 文化是有层次的。平民和贵族的文化从古至今都是不一样的。考古学文化中除大中型墓葬、宫殿衙署、宗教祭祀、礼器等遗迹遗物属贵族文化外,用以确定考古学文化属性的最为重要的陶器、石器、聚落形态、墓葬习俗等,大都属于平民文化。因此,我们现在看到和归纳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反映的远非当时社会的全部内容。用占主流的平民文化来否定统治阶层可能存在的另有族源和迁徙现象,同样是缺乏说服力的。 总之,在文献资料有限、百越之义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考古学研究成果是寻求突破的有效途径,而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探索过程,同时也有赖于考古学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丰富。 (三)物质文化与社会形态的关系 社会形态发展阶段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长期以来被奉为圭臬。在此我们不打算对社会形态论本身发表评论,只是对以考古学文化为代表的早期物质文化史与社会形态的关系进行简略的讨论。 社会形态的表述是以生产关系的状况为基础的,而生产关系又受到生产力的制约,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状况,生产力某些要素的变化并不一定迅速导致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可以说,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有些学者认为广东发现了青铜文化,其发展阶段当属奴隶制社会。《百越民族史》一书也认为西瓯使用青铜器,青铜器时代即奴隶制。我们认为,青铜器和奴隶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的影响下,使用一些较先进的生产工具,但不一定就会立即引起社会性质的改变。 从目前发现的岭南青铜文化面貌观察,当时确实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但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那些富贵者就一定是奴隶主,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等级和贫富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贯穿于其后的所有社会发展阶段,因而也不能以此作为当时就是奴隶制社会的证据。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反对的是青铜文化直接等同于奴隶制的观点,至于岭南青铜文化的具
考古小论文的格式:论文名称:论文名称亦即研究课题名称。它必须能反映你的研究的主要情况,切忌名不符实或戴“大帽子”。在强调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前提下,表现出较好的文学性,简短明确而有吸引力。摘要:论文必须要写摘要。摘要的作用是让阅读者先简要了解一下研究的主要情况,看看有无必要看全文。所以摘要写得不好,别人就不会看全文。好的摘要能简明清楚地表述你的研究的创新点和成果,一般字数在300字左右,它是整个研究的高度浓缩,需要有相当的概括和表达能力。关键词:能反映研究主要信息归类的几个词语,主要为文献分类编排提供信息。 课题由来:简要表述研究课题最初是怎么来的或者说是如何引发的,反映这一课题确立的一些背景情况。这一要素能自然地引出了你的后续部分,同时也一定程度反映了创新研究的真实性。 正文部分: 一、 研究目的:写明开展这一研究的具体目的意义。目的必须相当明确具体,二、三行字的表达就够了。有较多的小论文把研究目的写得很空、很模糊、很长,这是目的不明确的表现。 二、 研究方法与过程:这部分要讲清研究用的是什么科学方法?用到了哪些器材,一些特殊的器材还要说明来处。研究过程的表述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要详细而有条理地进行阐述,要具体到别人照阐述重复做一遍也能得到研究结果。这一要素有很多小论文写得很短,甚至空缺,这样的小论文就不可能有说服力,连真实性都成问题。 三、 研究结果:这部分表述的是研究所获得的原始数据的整理情况,应该用图表结合文字说明来表达。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对原始数据的整理结果,而不是原始数据的简单罗列。文字说明是对图表中数据进行简要而有重点的阐述或概括。 四、 结论和分析:它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研究成果即结论,二是对这个结论的简要推论。有较多的论文用研究结果代替结论和分析,这样的论文是不完整的,缺失了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五、 收获与体会:这是青少年科学小论文参加创新成果竞赛特有的一个要素,同样不可或缺。这里主要表达通过这样一个研究过程,在提升个人科学素养和其它方面所取得的提高和感想,在这一部分,还不要忘了对完成这一课题研究及其论文撰写指导帮助的老师或其它人员的感谢。 六、 参考文献:罗列所参考的书籍、杂志等文献的名称、出版年份、作者姓名以及重点参阅过网站的名称、网址等主要信息。一则表达对作者的尊重,二也反映了你的研究的起点。 以上十大要素是相辅相成的,是缺一不可的。科学类论文用词造句要强调科学性和客观性,尽量要用科学俗语,并且客观地表达,切忌感情化、情绪化用语。文章总的篇幅,一般控制在2千到3千字左右为合适。另外,多看看一些优秀的青少年科学小论文对提高撰写水平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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