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物的主要部分
2. 哲学上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主体和客体
3. 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负刑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
对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又与自我的存在通过感性确定性进行关联的客体事物,是简单的、直接性的存在、本质性的现实。在哲学上,对象是简单、直接的存在本质,具有现实的本质性,是知识的生成者,没有对象就没有知识。是感性确定性中必要的两个条件之一,另一条件则是自我,缺一不可。对象本身是存在的,它的存在不依附任何关系。
主体更多的不依附于其他事物而存在,具有主观独立性,对象相对来说是研究中的一个事物,具有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