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鹿奶粉事件”再谈企业的社会责任字数:2537摘 要:本文从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深刻教训,再次强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从四个方面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具体措施。关键词:三鹿奶粉 食品安全问题原因 企业社会责任日前发生的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为乳品行业、为整个民族敲响了警钟。望着照片中那些躺在母亲怀里的“结石”孩子,无不让人痛心和震撼。“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大头娃娃”的阴影刚刚被时间冲淡,婴儿“肾结石”又以更沉重的力度敲打着我们脆弱的神经。“三鹿”“伊利”“蒙牛”“光明”“雅士利”“圣元”……几乎没有一个品牌叫人欣慰。从三鹿奶粉9.11事件到现在,问题已经扩展到整个牛奶产品行业,老百姓心中关于乳制品安全的最后防线被彻底击溃。纵观2004年以来国内食品市场安全问题,使民众对食品市场的信心遭到了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德州扒鸡、平遥牛肉、龙口粉丝、金华火腿;吊白块、敌敌畏、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农药残留、三聚氰胺……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企业怎么了?道德、良心、社会责任哪里去了?为商业利益不惜牺牲公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甚至连婴儿的性命都不能唤醒企业的产品安全责任,这是一批什么样的企业?尽管此事件造成了一批高官被免职和引咎辞职;尽管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及不法奶农、奶站负责人被拘捕;尽管取消了“伊利”“蒙牛”“光明”等一些名牌产品的称号,但造成的社会影响之严重、教训之惨痛,当该引起所有企业的觉醒。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社会的重要细胞,为社会、为消费者提供最新、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获取盈利,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支撑企业生存的根本保证。但这远远不够,若想长久的发展下去,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和长期化,他们还得承担起另一个更重要的责任——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它强调的是企业与社会建立和谐关系的思想。它包括企业承担明礼诚信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责任;承担科学发展与交纳税款的责任;承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承担扶贫济困、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承担保护职工健康和确保职工待遇的责任;承担发展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责任;帮助政府分担公共产品与文化建设的责任。可见,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简单的它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少产品、为慈善机构和希望工程捐了多少钱,而是说它对于社会、对于消费者、对于自然环境、对于员工等有一种整体的、持续的责任感。它注重与其他利益群体的良性沟通和和谐相处;他需要把企业的命运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也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的发展,就要真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最终力量,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终要依赖消费者来实现。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一些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唯利是图,利欲熏心,只顾眼前,不管长远,把获取利润当成了唯一,忘记了企业责任的双重性,更忘记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尤其是个别企业,在国家免检产品的光环笼罩下,在利益的驱动下,胆大妄为,什么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什么责任、法律,统统丢在脑后。在市场竞争中,我们鼓励发展经济,但绝不能以牺牲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代价来换取。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取消国家食品免检制度,让人们看到了政府的治理决心和力度。二是国家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目前涉及食品监管环节的有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食品安全涉及链条很长,但这些部门都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从而导致出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没有专门部门真正负起责任。监管部门对企业日常的随时监控、检查和年终专查极度不到位,承担不起监督的职责,这也是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深刻反省的一点。像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正是因为生产、经销等管理部门监管失职,才会造出那么多“大头娃娃”。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分清职责,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重视监督和检查,才能切实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三是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目前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具体的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但遗憾的是,这些法规和标准由于多头管理,存在严重的交叉冲突,同时又都不全面,存在着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等问题。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违法企业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因此健全完善符合现状的相关法律并严格执行迫在眉睫。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四是对出现问题的企业惩处力度不够。以三鹿为例: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三鹿就曾“榜上有名”; 2005又出现虚标生产日期的“早产”三鹿奶,最后都不了了之。对于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该处理的不处理,一次次“手下留情”,甚至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助长了某些企业违法犯法的“胆略”;有的虽然处罚了,但力度不够,触动不了违法企业的神经,他们不会因违法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反而感觉维法的成本比违法的成本要高得多,因而铤而走险,昧着良心去获取暴利。可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抓住一个,严厉地惩处一个,经济上破产,并接受法律的制裁,(企业负责人)该坐牢时坐牢,该偿命时偿命,让他们知道企业违法付出的是血的代价,这条“高压线”不能碰。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觉醒。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一方面需要企业重视自身道德和文化建设,加强自律,自发地承担起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度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民族企业健康发展,不断造福于国人,造福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