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明确的是,交警在要求交通违规者“罚站”前,有否对违规者作出行政处罚,即罚款。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认定交警让交通违规人员“罚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也并未构成交警的行政违法。二、陈勇儒律师固然说的没错,行政机关执法应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不得自创处罚方式。但如果警方并未在事先对违规人员作出罚款处理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方式,所谓的“罚站”就成了一种教育方式。中国公民太缺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上述“新措施实施仅10天,已有350多人被“罚站””已很说明了问题,让违规公民“现身说法”起到的效果远比街头宣传交通法规更直接更有效。三、如果交警在处理违规者既罚款又对违规者进行强制性“罚站”,那就涉嫌构成“一事两罚”。那就是真的构成了交警的执法违法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