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情”是指社会发生治安、犯罪事件后,必须由警察出警察来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或者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各地的“警情“和警察的出警数是衡量一个地方治安以及社会稳定的只要因素之一。,“警情”并不是警察的主观行为,而是当社会出现治安事件后使警察出警的一种客观的存在。“警情”的多少是与很多因素相关的,并不是警察局进行一次改革就能解决的问题,还与众多的社会因素 、个人因素、以及所处的环境有关,只能说警察局的改革能够使其有所缓解。要真正的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最重要的提高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体的素质,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进行社会活动。“警情”始终是由人制造出来的,而不是由公安局制造出来的。个人素质提高了,公安局行使权利的能力增强了,两者相结合,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的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处罚种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