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与博爱:中西文化析论三二“博爱”的呼声遍天下,却已很少再听到“仁爱”之名!“博爱”虽然不是西方文化的专利,更不是基督教的专利,但是,当我们在使用“博爱”这个名词的时候,常常不自觉地把它与西方文化联系起来,认为它是一个从西方引进的美好词语。我们去赞美“博爱”,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当我们赞美“博爱”的时候忽视、轻视、贬低了“仁爱”,就不能不说是一个问题了,因为于此相伴随着的,是失去对华夏文化的自尊和自信!华夏文化讲不讲“博爱”?《论语》中说“泛爱众”,这不是“博爱”吗?《墨子》中说“兼爱”,这不是“博爱”吗?《周易》中说“厚德载物”、“生生之谓易”,这不是“博爱”吗?《老子》中说“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玄德”,不是“博爱”吗?但是,华夏文化不单纯讲这种“博爱”,因为这只是“推爱”的必然结果,却不是途径。大家都知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却不可能说对自己的父母和别人的父母付出完全同样的爱心,对自己的子女和别人的子女具有完全相等的爱心。孔子说:“非其鬼而祭之,谄也。”我们要祭祀我们自己的祖先,而不是去祭祀别人的祖先。如果有人不祭祀自己的祖先,却去祭祀别人的祖先,那么,这个人不是谄媚别人是为了什么呢?同样,如果一个人不孝敬自己的父母,不爱自己的子女,却去孝敬别人的父母,爱别人的子女,那么,他的心态能算是正常吗?因此,爱是有层次的,而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由对自己父母的孝敬到对别人父母的孝敬,由对自己子女的爱心到对别人子女的爱心,需要一个“推及”的过程,没有这个“推及”的过程,就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孝敬自己的父母而不尊重别人的父母,只爱自己的子女却不重视别人的子女,这是自私的“孝”与“爱”,要知道,我的父母、子女对于别人来说,都是“别人”的,都这样的话,谁的父母、子女还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和爱护呢?另一种是对自己的父母、子女完全相同的对待,这样可能做到吗?妻子对公婆的孝敬和对父母的孝敬、丈夫对岳父母的孝敬和对父母的孝敬,两者能一样吗?孝敬父母是发自内心的真诚,孝敬公婆或岳父母则是出于理性的修养。如何实现这个“推及”的过程?第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第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三,“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对第一条,大家都很熟悉,但是,要看我们是否努力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去了。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想追求,在我们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追求的时候,可曾想到过不要影响别人的理想追求?可曾想到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实现他的理想追求?我们常常看到的是,有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意地在背后污蔑、损害别人,这是卑鄙无耻;有的人为了害怕别人超越自己而影响自己的目的,在能帮助别人的情况下也不帮助,甚至在对方遭遇不幸的时候幸灾乐祸,这是自私自利。卑鄙无耻的人,会遭到他人的唾弃;自私自利的人,不会有真朋友。9 O5 a3 O9 Z" C9 x对第二条,大家更熟悉,可是,要做到这一条,比第一条难一些。遇到困难或危险的时候,自己避之惟恐不及,却把别人推到前面去;在需要担当风险的时候,自己推脱责任,却让别人去承担责任;看到别人为救天下而周游列国的时候,讥讽为“丧家之犬”,之后又对被大众奉为圣贤的人肆意侮辱。这样的人根本就没有仁爱之心,如何“推己及人”?这样的人,根本谈不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因为他是把自己不爱做的事专门让别人去做,甚至别人做了之后还要冷嘲热讽,或者夺人之功为己有。( h" v" F: H4 }) V/ J, [* K第三条涉及到推爱的次序问题。《孟子·尽心上》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也就是说,人对于动植物,只有爱惜之情,却谈不到仁心,因为仁是人与人之间的爱,所以说“仁者爱人”,对动植物的爱不能称之为仁。所以,动植物可以作为我们的食物,我们却要爱惜,不能为了奢侈享受失去节制,否则就是暴殄天物。官员对于百姓,必须有仁爱之心,却谈不到亲近,要保持适当的距离,因为一旦官员与民太亲近就难得保持公正之心,所以说“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官员只要尊重百姓的人格和本性就可以了。子女对于父母,需要亲近,却不是说只是仁爱的问题,因为亲近之中包含仁爱,仁爱之中却不包含亲近,所以,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天然的关系,一旦这种天然的关系遭到破坏,那么,家庭也就破裂了,家庭的破裂会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2 t7 j* O& L. c8 P. C有人会说:“如果只要求我去对别人仁爱,别人对我不讲仁爱怎么办?我的兄弟姐妹不孝敬自己的父母,我凭什么去孝敬?”华夏文化主张“正己”,就像孔子说的:“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要知道,我们用仁爱之心对待别人,别人才可能对我仁爱;我们对别人不仁爱,我们还有什么资格去要求别人对我们的仁爱?要知道,父母是我与兄弟姐妹一起的父母,但是,更是我的父母,当父母受苦受难的时候,是我的父母在受苦受难,如果我能孝敬父母,那么,我与兄弟姐妹的父母就都避免了受苦受难,所以,孝不孝敬完全在我,何必攀着别人呢?, M8 B t! o: d. K# y \' h v r+ _《周易》的“元亨利贞”对应“仁礼义智”,这里所说的“仁”是“五常”之中的一部分,四者合起来则是“生生”的“大道”。孔安国《尚书序》中说:“三皇之书,名为三坟,言大道也;五帝之书,名为五典,言常道也。”“五常”之中的“仁”是“爱人”,属于“常道”,也就是“据于德”的“德”中的一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推及”,便可以达到“大道”之中的“仁”的境界,这个“仁”便是“至仁”、“至善”,也就是“无为无不为”、“无私无欲”的“道”。“至仁至善”的境界,就是“博爱”、“兼爱”的境界,但是,如果有了“推及”的过程,它就是我们的理想境界;如果没有“推及”的过程,只谈“博爱”、“兼爱”,却会导致使人把自己的父母与别人的父母同样对待的“妄爱”、“滥爱”。1 [8 H2 e1 m* M* i“仁爱”是由立足点同时又讲究推及于人的,“博爱”则没有立足点而空谈爱心的;“仁爱”是实实在在的,“博爱”则具有迷惑性。如果他们不爱自己的民族,莫非能真心去爱其他民族吗?他们对自己的父母不孝敬,莫非能真心去敬重别人的父母吗?他们对自己的子女不爱护,莫非能真心去爱护别人的子女吗?他们不关系自己的亲人,莫非能真心去关系朋友吗?他们对狗与猫特别关爱,关爱的程度超过了自己的亲人!不讲“仁爱”却讲“博爱”是我们选择文化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