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扩展资料
由于食品包装上的信息不清晰导致食用过后出现过敏的反应。食品中存在着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过敏原”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事,对于少数的消费者来说,过敏可能会出现致命的问题,所以,根据2012年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
开始要强制执行标识过敏原的制度,《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列举了八类可能引发过敏的产品,比方说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还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还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
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在导致过敏物质中,明确提出: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的话,应该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重要提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