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代理人: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住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收到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状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在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风尚。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障,我遂在_____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入赘女婿”。婚后,我与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