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是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由所在培养单位或导师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所做的自我把关,其目的是对该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达到本学科(专业学位点)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进行自我诊断。 第三条学位论文预审可采取答辩形式或评阅形式,其中答辩形式包括专家组答辩或组会答辩等,评阅形式包括集中评阅或院内盲审等。为避免与博士生预答辩相冲突,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审,不采取答辩形式。 第四条学位论文预审由所属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由学科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制定适用于本学科的论文预审实施方案,包括预审流程、时间节点、预审形式、审核标准、问题论文的整改等,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以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第五条预审采取答辩形式的,硕士学位论文需要组织至少3名副高或硕导以上专家进行预审,预审采取评阅形式的,博士学位论文需要组织至少3名以上博导或正高专家进行预审,硕士学位论文需要组织至少3名以上硕导进行预审。 第六条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各学科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高于本办法第四条的其他预审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预审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学位论文,并就论文的学术规范、创新性、论文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真实性与完整性、关键性结论等内容作重点审查,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学位论文预审结论分“同意送审”、“修改后送审”和“不同意送审”三类。预审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本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并“同意送审”的,可直接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若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送审”,指导教师应就修改意见与学生研究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若预审专家提出“不同意送审”,学位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延期毕业的手续。 对于不能送审的情况,学科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导师指导过程进行了解、调查,将调查情况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九条学位论文预审结束后,预审通过的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时,向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模块,填写相应信息,并提交《云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入重复率检测环节和送审环节。 第十条进入送审环节的学位论文,出现送审结论与学位论文预审结论有巨大差异的,由研究生导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裁定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情况,预审意见、送审意见,博士研究生还应综合预答辩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研究生进行答辩的意见,裁定意见以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