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中各项"年初余额"的填列
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表中"年初余额"栏内。
2、表中各项目"期末余额"的填列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填列。其中,大多数项目可以直接根据账户余额填列,少数项目则要根据账户余额进行分析、计算后填列,具体填列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接根据总分类账户余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大多项目的数字可以根据有关总分类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有些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相同,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累计折旧"、"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2)根据若干个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例如"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存货"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本"、"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余额合计填列;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扣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后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按照"固定资产"账户余额扣除"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余额后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按照"无形资产"账户余额扣除"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余额后填列;
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一般采用"表结账不结"的结账方法,因此在会计年度内的各月末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果这两个账户合并后出现借方余额,则作为亏损,以负数填列。
(3)根据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后填列
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不能根据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或若干个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需要根据有关账户所属的相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等项目。
①"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总分类账户所属的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和"预收账款"总分类账户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即如果"应收账款"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应在"预收款项"项目中反映;如"预收账款"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出现借方余额时,应合并填列在本项目内。(这两个账户反映的都是销售货款的结算情况,所以放在一起合并计算。)
②"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总分类账户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即如果"应付账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合并反映。(这两个账户反映的都是购货环节的货款结算情况,所以放在一起计算。)
③"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总分类账户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明细账户有借方余额应在"预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④"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总分类账户所属各明细分类映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明细账户有借方余额的应在"应收账款"项目内反映。
(4)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资产负债表上某些项目不能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或计算填列,也不可能根据有关账户所属相关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需要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账户余额扣除"长期借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中反映的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计算填列。
扩展资料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1 持续经营原则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 公允列报原则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严格遵循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3 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列报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外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4 信息列报的一致性原则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除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外,不得随意变更。
5 重要性原则
企业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6 抵消原则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和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编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