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自然灾害,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去年冬天,一场突如其来的冰雪灾害深深地触动了我们。而今,一场毫无预警的地震,更是撼动了大半个中国,牵动了整个神州。在自然灾害面前,我们人类是如此的渺小,我们的防备是如此的无济于事,尤其是面对少有的南方冰雪极端气候和如此强大的地震。那么,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我们又该怎么做呢?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面对这些突发性事件,我们首先不能慌乱,要竭力保持镇静,明白自己的处境。然后,果断做出决定,尽量保护好自己的人生安全,必要时要有所放弃。要让自己尽快了解自己的处境,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适应性调整。同时,为了减轻自然灾害的侵袭,社会需要我们做出一些贡献。“人人奉献,众志成城”,这样既能保小我,又利大我。概括成功的经验,面对自然灾害,每个人都应尽量按以下十个字去做:1.学:学习有关各种灾害知识和减灾知识。2.听:经常注意收听国家或地方政府和主管灾害部门发布的灾害信息,不听信谣传。 3.备:根据面临灾害的发展,做好个人、家庭的各种行动准备和物质、技术准备,保护灾害监测、防护设施。4.察:注意观察研究周围的自然变异现象,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进行某些测试研究。5.报:即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的自然现象,不必惊恐。 但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请专业部门判断。 6.抗:灾害一旦发生,首先应该发扬大无畏精神,号召群众,组织大家和个人自卫。7.避:灾前作好个人和家庭躲避和抗御灾害的行动安排,选好避灾的安全地方,一旦灾害发生,个人和组织大家进行避灾。8.断:在救灾行动中,首先要切断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电、火、煤气等灾源。9.救:要学习一定的医救知识,准备一些必备药品,以在灾害期间,医疗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及时自救和救治他人。10.保:为减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损失,除了个人保护以外,还要充分利用社会的防灾保险。 相信随着国家减灾体制的健全,减灾能力的提高,和全民每个成员的努力,一定会大幅度减少灾害损失。 幸运的是,我们有一个关心人们的政府,我们赶上了一个信息技术极为发达的网络时代,两者相得益彰,给灾难中的人们带来了希望和力量,带来了上下一心的及时救助,也增强了灾区人民抵御天灾的决心和信心。虽然我们无法控制自然灾害,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只要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再大的自然灾害我们都有信心、有能力去战胜,再大的困难我们都有办法、有力量去克服,我们一定可以并最终取得抗击这场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的最后胜利!
陶世龙专栏——什么是地震海啸陶世龙 地震海啸是海底发生地震时,由于海底地形急剧地升降变动,引起的海水强烈扰动。海水先向突然变行低洼的地方涌去,随后翻回海面,形成一种特别长的大浪,两个波峰之间的距离,可达100公里以上。它在开阔的深水大洋中运动时,速度特别快,可达每小时七、八百公里,但这时波涛并不特别汹涌,因为波峰之间距离那样长,起落变化就不明显了,只是到了滨海一带水高得多的巨浪,冲上陆地,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地震海啸。 是不是只要海底发生地震就会出现地震海啸呢?不一定。因为有些地震发生时造成的地形起落并不显著,不能激起这种巨大的波浪。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一点,如果那里海水很浅,海底地势本来比较平缓,即使地震时地形有所变化,海水起落变化不大,也不易产生这种波长特别长的大浪。因此世界上的海啸大多是发生在那种深海沟的地带,那里本来地势起伏就很大,水又很深,再发生变化,这种特别长大的波浪就容易形成了。是不是发生于深海沟的地震都能造成海啸呢?还不一定,有人研究了许多海啸发生的条件后,得到这样的规律:沿深海沟发生地震时,如果震级大于6.5级,震源深度在25公里以内时,才有可能产生造成危险的海啸。当然,在自然界中情况是复杂的,也还可能有特殊的变动。譬如有时因地震引起海底发生山崩,这时尽管地震震级不高,也可能产生巨大的海啸。海底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震震级可能不高,但有时会同时造成巨大海啸。这些海啸虽不是地震直接造成的,但都与地震有关。为什么地震海啸的袭来总是在地震之后? 1896年6月15日晚上七点钟左右,日本三陆地方的居民普遍感到了地震,来势不猛但时间较长,在震动过去后的20分钟,这里的海水忽然后退了,露出了平时看不见的礁石和沙滩。到了晚上八点钟左右,只听见海上出现了暴风雨般的声音,巨大的海浪冲上岸来,海啸袭来了。1960年智利大地震时也有这样类似的情况。当地震发生之后不久,沿海居民还在屋外,忽然看见海水开始迅速退落,露出了最低潮线以下的海底。大约一、二十分钟以后,海潮又迅速涨起,以极快的速度涌向岸边,浪头高达6米多,卷走了沿岸的房屋和牲畜。 为什么海啸在地震之后到来呢?这是因为在海啸发生时,先是水向海底陷落部分涌去,所以出现异常的退潮现象,然后才是返回向上涨起冲向陆地,这一落一起,需要时间,如果海啸是从远处的地震区传来,更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是只要事选注意到这些变化,保持警惕,采取预防措施,灾害显然是可以减轻的。海震和地震海啸是一回事吗? 海震和地震海啸是不是一回事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海底发生地震时,如果海底地形升降变动剧烈,其它条件也合适,这时可产生地震海啸;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会产生海啸。但不管有无海啸发生,海底发生地震,都会有地震波传到海面,引起海水的扰动。这种扰动是纵波造成的,因为横波不能通过液体,传不到海面。所以当船只遇到海震时,如果震动相当强烈,船上的人可以感到上下颠簸,好象船只碰到礁上那种感觉,这是纵波自下而上的冲击造成的。有时船上的人当时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事后经过与地震观测记录核对,才知道是遇上了海震。这种情况显然和地震海啸是不同的。 世界上哪些地方发生过规模很大的地震海啸? 太平洋周围一带的深海沟附近,是强烈地震很多的地方,因而也是海啸发生得最多的地方,像智利、秘鲁、日本、阿拉斯加半岛、堪察加半岛等靠近太平洋的滨海一带,以及一些岛弧附近,都是地震海啸的重要发源地。 1868年8月8日智利、秘鲁边界大地震,1877年5月9日智利伊基克大地震,1933年3月2日日本三陆大地震,1946年4月1日阿留申群岛的乌尼马克岛大地震,都引起了席卷整个太平洋的海啸,威力极大。如1946年的海啸从阿留申传到夏威夷群岛时仍有每小时将近800公里的速度,在夏威夷的希洛湾掀起的浪头仍高达十几米。1960年从智利来到夏威夷的海啸虽然经历的旅程更长,但仍然保持每小时六、七百公里的速度,浪高也曾达到十米以上。这次地震海啸给北美洲沿海、日本以及菲律宾都带来灾害。在日本,高达一丈多的巨浪,冲进了海港,冲上了陆地,淹没了码头,一些巨大的船只竟被推进大陆四、五十米之远,压倒了居民房屋。 在海啸发源地附近,那里的波浪当然更为汹涌澎湃。1933年日本三陆大地震时的海浪高达二十多米,而最高的纪录则是1737年发生在堪察加半岛南端洛帕特卡角的海啸,其浪高达到了六十四米。 在大西洋和印度洋中,地震不如太平洋周围一带强烈,因此地震海啸也不那么显著。但也发生过很有影响的一次,就是1755年发生于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附近的地震所引起的海啸。这次地震和海啸给里斯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六分钟内竟致死亡六万多人。当它传到加勒比海的时候,浪高还在五米以上。但以后再未发生过这样强烈的海啸。 地中海内希腊附近的科林斯湾,在1963年2月7日发生过一次奇特的海啸,这是五天前的一次小地震触发了海底山崩所产生的,造成了一定损失。 哪些地方地震海啸的威胁大? 一谈到地震海啸,似乎就意味着灾害。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地震海啸都能造成灾害。这不仅因为有些海啸达不到造成灾害的规模,同时还和受到海啸袭击的地方的具体情况有关。同一次海啸,在甲地造成灾害,到乙地就不一定造成灾害,所以世界上经常受到海啸威胁的总是限于夏威夷、智利、日本等少数地方和国家。夏威夷群岛本身没产生过什么地震海啸,但因它位于太平洋中,四面产生的海啸都可以向它袭来。它又是一堆孤立在大洋中的火山岛,周围没有辽阔的浅滩及众多的礁石作掩护,海啸一来就容易冲上岸。特别是夏威夷上有个希洛湾,形如漏斗,外宽里窄,海水冲进时便会壅高,加大了海啸的声势。如果海啸冲击的方向正好与港湾的开口方向一致,其剧烈的程度就会更为巨大。这些规律,在别的地方也是适用的。 象日本、智利这种地方,本身就是容易发生地震海啸的场所,距离近,当然受到的威胁就大,特别是它们濒临着很深的海沟,离陆地不远的地方海水就已很深,海啸可以在还保持着很大的能量时就扑上岸。如果岸边有宽阔的大陆架就不一样,这时海浪在前进的路上,会因与海底磨擦而失去不少能量,海边的岛屿、暗礁也起着防波堤的作用,等到它冲到岸边时已成强弩之末,不能造成什么危害了。我国沿海就是这种情况,所以尽管1960年智利大地震造成的海啸很大,对菲律宾乃至日本这些地方都造成了灾害,但对我国却没有什么影响。 我国没有什么生海啸的历史记载,在海边也没有深海沟,一般情况下缺少产生地震海啸的条件。但如海岸附近发生强烈地震,激起海水扰动,有时甚至侵袭到岸上来,还是有可能发生海啸的,因此仍需注意。跋 这个海啸问答,是从地质出版社1975年9月出版的《地震问答》中抽出的五篇短文合编而成。、编写《地震问答》的成员是殷维翰、陶世龙、赵松岭,当时没有个人的署名,而是表示为编写组。有关海啸这几条,是陶世龙写的。 我对于海啸,只有一般的了解。没有专门研究过,经向李善邦先生请教,得到他的指导和一批材料。写成后复经马宗晋先生审阅和殷维翰先生编辑。时间已过去快三十年了,对海啸的研究应有很大进展,不过作为基础知识,应当不会有太多变化,因此把它发在网上以供参考,同时也希望行家对有错和不足的地方给以纠正和补充,如对印度洋的海啸本文就没有内容。 李善邦先生任职于中央地质调查所时,1930年在北平西山鹫峰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地震台,是我国地震工作的先驱。但在我编《地震问答》时似乎还没有什么工作,去中关村买东西常能碰见他,因此编书中遇到问题,就想何不找他请教。一谈,他很高兴,搬出包括他翻译出来还未出版的文章和资料供我使用。要是在正常情况下,我不会有这等幸运了,大概那时少有人找他谈业务。这段交往也就一直深深地留在我的心中。---陶世龙,2004年12月31日。
次贷危机引起的美国金融风暴席卷全球,让我们再次领略到其凸显出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本质、影响及其所应采取全新风险控制对策的重要性。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正面临一个深刻的调整周期,我们面临的将是更持久的金融风险考验,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在牢牢控制本国金融命脉的前提下,通过透明完善的制度安排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安全。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肩负着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任务。在这种严峻的金融形势下,如何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规避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既是紧迫的现实问题,又是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新问题。本文就人民银行如何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作些初浅的探讨。一、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几个基本理论(一)系统性金融风险与个别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控制金融风险作了制度性安排,前者监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后者监控个别金融风险。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与个别金融风险作一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概念与特征。1、二者的区别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其风险发生是以威胁一个经济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达到一定限度后就能转化为金融危机而生成全面性的金融风险。而个别金融风险仅是指由于某项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收入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两者损害性区别在于:前者危害一个经济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后者危害单个金融机构的经济主体可能遭到预期收入损失。系统性金融风险通常会危及国家利益和主权信用。这就是其“系统”特征。个别金融风险特征为其仅是涉及参与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这就是其“个别”特征。(申请 简历 计划)2、二者的联系金融行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领域,任何一项金融活动中都蕴含着个别金融风险。这种风险与盈利动机相伴,而且往往成正相关关系。个别金融风险如不及时监控化解,往往会跳跃联发成系统风险,如此次美国华尔街危机、墨西哥新比索货币危机、日本金融泡沫危机、阿尔巴尼亚“金字塔投资”危机、中国内地个别中小金融机构挤兑风潮酿成区域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有些是个别金融风险传递生成的,而有些则是多头传染,系统联发,加倍扩张,连锁反应,形成“蝴蝶效应”和“厄尔尼诺”现象。(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理论1、非对称信息博弈理论。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理论主要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中的“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而“信息经济学理论”既研究对在非完全信息(imperfectinformation)条件下的经济分析,还研究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information)条件下的经济分析。非对称信息博弈理论是应用性信息经济学。用该原理分析,可以知道,在金融市场上一切金融活动,包括借贷双方的契约性金融活动,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往往是作为金融机构的市场经济主体掌握信息不充分而遭受损失,即信息资源缺损导致信贷资源缺损,信贷机构失效。这是因为在公共信用环境不完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可能耗时耗费资金去追逐每一个客户的完全信息。同理,金融机构不能充分占有政府、市场、内部控制人和“风险经济人”(暂时道德缺失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称谓)的信息,就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个别金融风险。 (演讲 总结 心得)2、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规则理论(即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经济规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强制实施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它是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受损以及在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原则。因此,要对产权中的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看是否完整,即权利所有者对他拥有的权利有否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如有,即为完整。虽然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但作为监工的行长、经理基本上仍不能取得“剩余追索权假说”理论所昭示的“剩余索取者”的报酬,团队的金融活动质量和数量得不到有效的测量和帕累托改进,即便存在潜在的系统金融风险威胁,也没有资源给“剩余索取者”以激励其极大地调动潜能、管理资源和智能控险与化险从而完成理论上的“监工”职责。3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分利联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分利联盟理论,说明了导致国家兴衰关键在于“分利联盟”(distributional coalitions)。这讲的是由一批希望集体行动来增加自身收人的份额而不惜伤害社会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组织。这类分利联盟的建立,在于消除了“选择性刺激”和“人类控制”的方法,克服了形成集体行动的两大障碍;人们普遍怀有“搭便车心理”和理性的无知,如追逐金融机构所谓的集体福利而进行集团性或团队性违法违规。这些在经济金融活动中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正常行为”。分利联盟活动既损害了经济增长,也在相当大程度上累积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症”。(作文)(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危害系统性金融风险已呈高度复杂化趋势,诱导性因素多,不确定因素高,涉及面宽,如涉及金融市场、工具、衍生品、机构、利率、汇率、银行体制、货币政策、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增长战略、政府干预方法、金融衍生组合技术(对冲和套期保值)等。其危害性如下(1)影响国家、政府主权信用:(2)影响经济体系的安全;(3)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活的稳定;(4)削弱了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5)震撼了经济金融,对后续经济、金融的增长有较大的破坏性作用;(6)影响到一国或一地区金融双边或多边的关系交往;(7)造成大量的失业和破坏持续性就业机会的增加;(8)影响到政府对国家的行政治理;(9)有可能殃及邻国、邻地区、邻行业的安全与经济生活的稳定;(10)损失大量的为控制和吸收系统性金融风险而准备的金融储备资源。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巨大,国际社会己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建立风险监侧评估研究网。面对此次金融风暴,国际社会更是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宏观调控,联手抗险。中国的金融改革进程也把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一项战略问题对待,并通过正在建立的技术、制度等手段来吸收各种内在金融风险要素,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点,防范其危害性的发生。(申请 简历 计划)(四)国际上对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态度1980-1997年间,经历过金融业严重问题的全球国家有133个,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3/4。其中发生“危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36个国家共41例;发生“严重”问题(即过渡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家共108例。上述这些国家为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所耗费的资金达2500亿美元(2万多亿元人民币)。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所有制转轨国家。金融业潜伏的、累积的、沉重的金融问题最容易造成联发性、多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尤其是因为个别金融风险传递导致齐头并发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随着综合经营、统一监管模式逐步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作为中央银行法定职责,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根据《欧共体条约》有关条款,在明显的支付系统发生障碍时,欧洲中央银行有权作为最后贷款人。日本银行法规定:当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内阁令规定的金融业务实体由于偶然的原因遇到意想不到的暂时性资金短缺时,如果当该项短缺不能迅速解决将可能严重阻碍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时,则日本银行可以向其提供无担保的贷款,期限由内阁令制定,前提是这一预付对于保证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的顺利结算是十分必要的;当有必要维持一个有序的金融体系时,包括如果认为金融体系将要发生严重问题的时候,首相和财政部长可以请求日本银行采取必要的维持金融体系秩序的行动,包括提供贷款。根据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请求,日本银行可以采取必要的维持金融体系的行动,包括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贷款。韩国银行法规定:在一个直接威胁到货币和银行业稳定的重大紧急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向某一金融机构提供临时性信贷;由于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导致支付资金短期性不足而对银行处理有关事务造成重大障碍,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临时性信贷。波兰国家银行法规定:波兰国家银行也可以向银行提供再融资,以实施该银行的重整计划。英格兰银行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指出:英格兰银行在特别情况下,为了限制某些特定机构的问题或者风险波及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英格兰银行将采取官方的金融操作活动。 (演讲 总结 心得)二、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优势(一)人民银行最后货款人职能决定了其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自1995年以来,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最后贷款人功能实际上也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贷款,用于解决商业银行的临时资金短缺(如清算资金不足);二是向陷人支付危机甚至清偿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救助性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有问题金融机构对自然人的债务。正是由于人民银行向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救助性资金,到2001年我国成功地控制了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的局面(这一局面在1998年达到了高峰),遏止了自然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及信托公司存款的挤提。(二)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其监测和控制来自于金融市场的金融风险因素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分析流动性不足是个别金融机构的现象还是金融业整体流动性不足现象,从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运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化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于无形;另一方面,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融通短期资金的场所,当个别金融机构支付不足不能按期归还拆人资金时,会相应地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由于人民银行依法拥有对同业拆借市场准入资格的行政许可权,可以通过设定准入标准,防范支付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样,人民银行就能事前控制支付危机(支付危机往往是金融危机的诱因,也是表现方式之一)的蔓延和扩大。(申请 简历 计划)(三)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及时预警、控制流动性风险虽然支付结算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功能,支付清算是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功能,但是支付结算和支付清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支付清算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重大问题(如:商业银行大规模的压票压单或违反规定退票,人民银行清算系统崩溃等)均会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人民银行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运营清算系统的优势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利用日间透支等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四)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无法防范和化解席卷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银监会的成立表明我国分业监管格局的真正形成,这无疑会提高我国监管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但在银、证、保三家专业监管机构各自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职责的同时,分业经营的坚冰正在逐步打破,必将对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形成挑战。其挑战有二:一是专职监管部门只能对其监管下的各类别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无法顾及金融业的整体风险,也无法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二是一旦实施综合经营,三家专职监管部门中的任何一家都难以对不属于其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其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实施有效监管,从而会产生对同一品种的金融业务由于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经营而享受不同的监管待遇的问题。而人民银行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风险视野开阔的特点(系统性风险必须导致货币政策实施受阻)决定了其最适合担当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演讲 总结 心得)一、 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一)需要巩固一个平台:防化风险的基础设施。从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尤其是在当前我国金融风险较大的背景下,更凸显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为了更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需要构造和强化一个基础平台,即防化风险的基础设施。这里所说的基础设施包括先进的法律法规、清算支付技术、会计审计、市场体系等。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当然承担者。但中国人民银行并不能完全依靠提供再贷款救活一批金融机构这一手段就能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采取各种手段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治本之源。《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设计了近十个条文,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人民银行在法律上已初步获得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尚方宝剑。但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除不断推进和完善法制建设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工作,为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健全银行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帐户管理系统,确保正常的结算秩序;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健全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四是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步伐,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以此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内控能力。(论文选)(二)建立二种机制:风险的分析监测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当前,证券公司可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过证券回购或拆借融通资金,保险资金也可以间接入市,今后还要加大证券投资比例,并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渗透交融越来越密不可分。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其中一方出现风险,单个市场主体自身的风险,都有可能通过债务链的形式,最终连带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只有建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监测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才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1、建立及时有效的分析监测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以掌握全面及时的风险信息为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析监测机制。一是要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建立月度或季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例会制度,或者在现有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专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内容。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风险隐患的经济与社会因素、信贷投向、跨市场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测分析;二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分析。不仅要进一步拓展金融统计的范围,还要健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功能,强化其对信贷资金流向和流量的监测分析,为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专题调研制度。根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和统计监中发展的苗头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系统地揭示其风险状况;四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检查机制。人民银行在调研分析和风险监测过程中,发展金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时,可以建议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人民银行据检查结果对有关问题及其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五是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监管部门及时通报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为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信息基础。(演讲 总结 心得)2、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通报机制。人民银行通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形成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向外传递通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便期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以遏制风险的蔓延。预警信号的对外通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直接对金融机构通报。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苗头问题,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行长联系会议等途径向商业银行通报,要求其关注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并要求其反馈信息;二是向行业协会通报。对于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强化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可以向行业协会通报,使行业协会督促采取措施防化风险;三是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对于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参与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要通过监管联系会议等途径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建议或要求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防化风险。(三)把握三个环节: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转变”上。一是由过去注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转变为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由过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转变为从宏观的角度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之间的关联渠道,探究其中的相互影响规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适应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由过去的侧重于立足国内研究金融问题转变为全面考虑国内国际因素对金融的影响,特别是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冲击。按照上述要求,人民银行在做好这项工作时需要把握防范、化解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防范环节。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怎样实施风险预警,及早诊断风险?怎样建立符合我们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怎样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二是化解环节。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三是处置环节。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论文选)(四)理顺四个关系:与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一是与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责任。其次,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人民银行防化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与三家监管委员会的关系。这次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关于人行与“三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会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二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起“一行三会”之间的顺畅、高效协调合作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人民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虽然人民银行每个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四是与国际相关金融组织或央行机构的关系。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为了缩短在工作中的摸索时间,少走弯路,需要认真研究各国央行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实际,吸收借鉴,不断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尽快使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申请 简历 计划)
271 浏览 4 回答
244 浏览 2 回答
241 浏览 2 回答
203 浏览 3 回答
207 浏览 3 回答
189 浏览 2 回答
225 浏览 2 回答
189 浏览 3 回答
281 浏览 6 回答
90 浏览 3 回答
124 浏览 2 回答
286 浏览 4 回答
211 浏览 5 回答
198 浏览 3 回答
261 浏览 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