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乐只君子,万寿无期。 南山有桑,北山有杨。乐只君子,邦家之光。乐只君子,万寿无疆。 南山有杞,北山有李。乐只君子,民之父母。乐只君子,德音不已。 南山有栲,北山有杻。乐只君子,遐不眉寿。乐只君子,德音是茂。 南山有枸,北山有楰。乐只君子,遐不黄耇。乐只君子,保艾尔后。 我和儿子都喜欢汪曾祺先生的散文,儿子读《人间滋味》,通过文字回忆小小的他走过的地方和品尝过的味道。我则喜欢《人间草木》,由汪老牵引着去触摸对话一草一木。他曾说,光才是现实世界,而树木不过是用来反映和折射光线的间隔物。但是阅读整本书后,我认为树木更是一种神秘的存在,每一种树都会印证每一种人的性格。 《南山有台》诗歌全篇重章叠唱均采用了“……有……”的模式,且全诗都在用树木来比兴。那么又用这些树在暗指什么呢?且读且欣赏吧! “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中“台”,是可用来编织蓑笠的蓑衣草,故又指蓑衣草。“莱”,可以作为各种草的概称,更多时候指藜草。这两种草木有个共同特点——虽长于荒野不起眼,但生命力十分顽强。“乐只君子”在诗中亦反复咏叹,在宴饮场合中,或指贤主,亦或是嘉宾。“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以这样的遍布南山北山的植物而起兴国家的栋梁之才、贤人君子,他们是国家发展的坚实基石,牢牢地扎根于百姓中,知民间疾苦,又从其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有如此基石,何愁民族植株不繁茂?“乐只君子,万寿无期”。 “南山有桑,北山有杨”,桑树与杨树是春夏间最繁茂的植株,“乐只君子,邦家之光”,桑与杨适应能力强,无论任何环境,都可以快速调整状态,总可以成为应季最亮丽的风景线。这不仅仅是桑与杨的骄傲,更是乐只君子的荣耀,人与树相通相知。 “南山有杞,北山有李”,枸杞和李子,果实累累,红橙相照,真可谓“酒不醉人人自醉”,它们蓄积了时光的酝酿,吮吸了风雨的滋养,天地厚待它们,故它们也回报世间。“乐只君子”日行一善,则积善成德,自然会感念民间,所有的民众都是君子的良师,因为他们时时刻刻从生活这本大书中学习,民众就如父母般伟大,不可辜负。“乐只君子,德音不已”,世间似有很多不公平事情,其实世间拥有最大的公平,能量是永远守恒的,在你感恩百姓的同时,百姓自然会更加爱戴“君子”。 “南山有栲,北山有杻”,栲树是供建筑房屋等使用的一种常绿乔木,杻也是一种高大乔木,栲和杻我们在《唐风 山有枢》当中接触过:“山有栲,隰有杻。子有廷内,弗洒弗扫。子有钟鼓,弗鼓弗考……“高大乔木是树中的伟岸君子,用身躯遮蔽毒辣的夏日,大树底下好乘凉,用身躯抵抗疯狂的风沙,高木默默奉献着,也在不断接受挑战,使其成为更好的自己。“乐只君子,德音是茂”,如高大乔木般,君子的美名自然会传扬万世。 “南山有枸,北山有楰”,《诗集传》:“枸,枳枸,树高大似白杨,有子著枝端,瞰之甘美如怡。……楰,树叶木理如楸,亦名苦楸”。这是树木中的耐久者,不由得想到人的一生,岁月匆忙,转眼间,已由黄毛小儿成为“黄耇”之人,引得无数人慨叹人生苦短。其实人最重要紧的不是年龄,而是心态,依然可以“老当益壮,不坠青云之志”,何不成为八十岁的年轻人?“乐只君子,保艾尔后”,君子耄耋,留给后世的不是名利,而是思想精神,需要后世代代传承不休的最宝贵的财富。 整体说来,这首内容虽然很单纯的诗,却有着层层递进、首尾相应的巧妙,层次感与节奏感也很强。“寿比南山”,确实有着作为宴饮之乐的歌功颂德的功能。但是祝福更在于心,而不在于行。 读诗,往往读的不只是诗的字义,也读王国维强调的“境界”,还有自己的心得体悟。所以荡开涟漪,随想随写而已。
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丘中有麦,彼留子国。彼留子国,将其来食。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贻我佩玖。《诗经·王风·丘中有麻》这首诗只有三章,章四句,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对于诗的内容以及诗中人物的姓名,却仍有争议,迄无定论。《小序》云:“《丘中有麻》,思贤也。庄王不明,贤人放逐,国人思之而作是诗也。”毛认为是“思贤”诗,《笺》、《疏》并无异议。[1]《传》的故训由于最接近于《诗经》时代,大体上是可信的。但是,对于“国风”中某些诗篇的诗旨,尤其是那些反映男欢女悦的情爱诗篇,囿于思想的保守性,《小序》往往牵扯到帝王后妃的身上,其说多半不可考之于史。自然亦有少数可考者,如《鄘风·君子偕老》、《邶风·新台》、《齐风·南山》、《齐风·载驱》、《陈风·株林》,但大多数情爱诗篇,往往是诗人即事即景抒情之作,并不反映什么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何可考耶?窃以为《丘中有麻》就属于此类民歌。对于这些诗歌,只能就诗论诗,味之以文情,审之以辞气,衡之以语法,核之以训诂,来探索其主题。朱喜作为一个理学家,思想也是保守的,但他的《诗集传》尚能遵循就诗论诗的原则,如《丘中有麻》,朱子就认为是一首爱情诗,其说一出,后人多有信之者,但朱说亦有瑕疵。朱子云:“子嗟,男子之字也。”“子国亦男子之字也。”“之子,并指前二人也。”在首章之后评点曰:“妇人望其所与私者而来,故疑丘中有麻之处,复有与之私而留之者,今安得其施施而来乎?”[2]果如朱子所言,妇人私会二人且二人均赠其佩玖,揆之以情理,今天虽然有如此荒唐之事,但在古代确是够大胆的了,纵有,当事人也不会形之于诗,即使作诗人未必诗中人,亦不会如此津津乐道地赋之于诗。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引崔述《读书偶识》驳那些认为《齐风·东方之日》是讽刺诗者,曰:“夫天下之刺人者,必以其人为不肖人,乃反以其事加于己身,曰我如是,我如是,天下有如此之自污者乎?”[3]其理亦可用于此。《诗经》中确有刺淫刺秽之诗,如《新台》、《南山》、《载驱》、《株林》,但决非当事人自作或以当事人口吻所做。《株林》刺陈灵公,作为一国之君,竟然偕大夫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君臣宣淫,终为夏姬之子夏征舒所弑。朱子评曰:“灵公淫于夏征舒之母,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与语曰:君胡为乎株林乎?曰:从夏南耳。然则非适株林也,特以从夏南故耳。盖淫乎夏姬,不可言也,故从其子言之,诗人之忠厚如此”[2]。真正有伤风化、有悖人伦之事,旁观者亦羞以道之,正如《鄘风·墙有茨》所云:“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由此观之,《丘中有麻》至少不是妇人歌咏与两个情人苟且之事。《诗经注析》认为《丘中有麻》“也不像朱熹所说的这位女子和子国、子嗟父子有私情,而这二人在丘中有麻处又为新欢所留。”《诗经注析》认为朱子和方玉润都将“留”解释为挽留之留,致有此误。窃以为误则误矣,因为倘若“留”解释为挽留之留,第三章“彼留之子,贻我佩玖”语句不顺,但朱子并没有说子国、子嗟是父子,齐襄公淫乎其妹,实有其事,而这首民歌,查无史据,父子聚麀,有悖天伦,以朱子之智慧及其人生哲学,断不会作如此主观臆测。方玉润《诗经原始》亦误解了朱子,他说:“子嗟、子国既为父子,《集传》且从其名矣,则一妇人何以私其父子二人耳,此真逆理悖言,不图先贤亦为是论,能无慨然?惟是《序》、《传》亦有所疑,子嗟、子国既为人名,则‘之子’又何指?”方氏又驳姚际恒“嗟”、“国”皆为助辞说,曰:“嗟为助辞可也,国亦为助辞乎?”方氏主张嗟为助辞,国即“彼国”之“国”,犹言彼留子于其国,其国不可久留也,何不就我?方氏主张此诗为招贤偕隐之诗,云:“《丘中有麻》招贤偕隐也,周衰,贤人放废,或越在他邦,或互相招集,退处丘园以自乐。”[4]窃以为诗中看不出招贤偕隐的痕迹,更何况“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彼留之子”明显为同一种句型,而按方氏说,独独“彼留子国”要在“国”前加“于”才能解通。高亨的《诗经今注》认为《丘中有麻》是“一个没落贵族因生活贫困,向有亲友关系的贵族刘氏求救,得到一点小惠,因此作诗以述其事。”[5]《传》以为子国为子嗟父,而高亨以为子国是刘氏家族的另一个人的名字,把“彼留之子”解释为“那刘氏的人们”。窃以为这种解释值得商榷,因为《诗经》时代人称代词固然无单复数之分,但是“子”是名词,无论是用来替代第二人称代词还是作为偏正结构的中心语,“子”指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样的用法恐怕没有,此种情况,先民是用加数词的方式来表示的,如《邶风·二子乘舟》。其次,既然是没落贵族救助于刘氏,刘氏施与一点小惠,恐怕还不至于“贻我佩玖”。窃以为赠玉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或是主恩浩荡,或是朋友之间因有深情厚谊而分手脱相赠,寄予平生一片心,或是恋人或夫妻之间情到深处感情的流露和表示。笔者认为此诗按第三种情况来理解更显得贴切、自然,把诗理解为女子的口气更为吻合。正因为“贻我佩玖”是爱情成熟的标志,故女主人公反复咏叹之,此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咏也。引文见《大序》)。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的说法令人耳目一新,他们认为:“这是一位女子叙述她和情人定情过程的诗。首先叙述他们二人的关系,是由请子嗟来帮忙种麻认识的。后来又请他的父亲子国来吃饭。到明年(应说‘第二年’)夏天李子熟的时候,他们才定情,子嗟送她佩玉,作为定情的礼物。”[3]这种说法,笔者大体赞成,但仍有疑问。首先,这种说法固然解释了诗中何以出现两个男人的名字,但仍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子国既为子嗟父,女主人公直呼恋人父,就显得不恭。据我所知,《诗经》中没有直呼恋人名字的诗篇(一般用代称),更何况连姓带字,更何况称恋人之父连姓带字?其次,笔者认为此诗作为叙事诗欣赏还不如作为抒情诗欣赏,因为作为抒情诗欣赏不须那么多猜测,我主张,“丘中有麻”、“丘中有麦”、“丘中有李”首先应作为起兴手法来理解,这是国风多数诗篇常用的表现手法,其次《诗经》的起兴虽说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但并非与所咏之事毫无关联,恰恰相反的是往往是有所关联,如这首诗的起兴,就反映了季节的变换,“丘中有李”寓意爱情的成熟,“贻我佩玖”是爱情成熟的标志,正如《卫风·木瓜》所写:“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非报也,永以为好也。”《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闻一多先生信之不疑。他认为“将其来食”之“食”是性欲的廋语,古谓性的行为曰“食”,如《株林》“朝食于株”,而“将其来施施”,《颜氏家书·书证》:“江南旧本单为施”,闻氏认为施指天施地生之施,亦是性欲的廋语(见《风诗类钞》)[6]。果真如此,施与食对文同义,全诗皆为四字诗句。这是极有可能的,从风格上来说,《诗经》里不乏大胆、泼辣的爱情诗篇,从结构上来,全诗唯一的五言诗句“将其来施施”在诗中也显得不相称。可能是因为古人误解了施字之义,故又加一施字,这样一来,“将其来施施”就有语法问题了,因为他处不再有“来施施”的说法,按上古汉语语法,只能说,施施而来,或曰其来施施,或如《孟子》言:“施从良人之所之”、“施施从外来”,置于介宾短语前。从口气、语法、结构、古训等方面全面权衡,笔者认为《丘中有麻》作为一首爱情诗,最无疑义。既然《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那么诗中所歌咏的男子如是二人甚至是父子二人,那是不可思议的。即使不是一首爱情诗,也同样令人费解,“贻我佩玖”者是谁呢?故姚际恒、方玉润有“嗟”为语助说,立意弥合这一矛盾,而黄焯先生有互足说,立意解决这一问题。《毛诗郑笺平议》焯案:“首章《传》云:‘丘中硗确之处尽有麻麦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传》统三章为言,则次章之麦,卒章之李,皆以为子嗟所治也。其知子国为子嗟父者,以卒章称子嗟为‘彼留之子’,明次章子国为子嗟父矣。诗有重章互文以足意者,此篇次章言子国,盖下省‘之子’之语,末章言‘之子’,盖上承‘子国’为言,意皆谓彼刘子国之子,而为子嗟之变文耳。”[7]黄氏发明《毛传》,指出名字不同其因在于变文以协韵,是正确的。不过,窃以为不必如此征实也,子嗟、子国无非是女主人公恋人名字的代称而已,正如《郑风·山有扶苏》之子都、子充,无非是美男子的代称而已。《传》曰:“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窃谓嗟、国、都、充是常用字,可以想见是当时的男子取字的常用字,如子产之父就叫子国,至于子都,《孟子》曰:“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也”,春秋郑大夫公孙阏即字子都,都,美也,《诗》曰:“洵美且都”(见《郑风·有女同车》),充亦有美的意思,古人认为充实而有光辉,是美也,嗟,嗟叹之,以上诸字,以其常见,故诗人信手拈来作为美男的代称或情人的代称,故子国、子都与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并无多少关联。同样,《鄘风·桑中》亦更换所思者之名以协韵,诗是以一个男子的口气写的,首章云:“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次章换云“美孟弋矣”,卒章更言“美孟庸矣”。朱子曰:“姜,齐女,贵族。”《陈风·衡门》曰:“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孟姜为美女的代称,用来称呼情人。孔颖达疏《陈风·东门之池》“彼美淑姬”曰:“美女而谓之姬者,以黄帝姓姬,炎帝姓姜,二姓之后,子孙昌盛,其家之女美者尤多,遂以姬姜为妇人之美称。”[1]陈奂《诗毛氏传疏》考订,“淑”为“叔”之误,陆德明《经典释文》本作“叔”[8],叔姬如孟姜也,孟(伯)、仲、叔、季为排行,古代女子无名无字,故称之排行和姓。孟姜、子都为代称,大家不会怀疑,孟弋、孟庸、子充根据文理,亦为代称,是不必去考证也无法去考证是否实有其人的。同理,子嗟之名亦不可考。如承认《山有扶苏》、《桑中》换名以协韵,则《丘中有麻》换名以协韵,极有可能。综上所述,我们可知,这类男欢女悦之词,多半以男女一方的语气写出,诗中主人公的情人名字均为代称,并非实名。后世犹有此风,如《孔雀东南飞》、乐府民歌《陌上桑》里的“罗敷”即为美女的代称。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传》以子国为子嗟父,并无实据,不过是从下文“彼留之子”猜测出来,其实“子”在《诗经》指男子或女子比指儿子更为常见。笔者认为,“之子”,是子也,有如《东方之日》“彼殊者子”之“者子”。王引之《经传释词》曰:“之,是也。故《尔雅》曰:‘之子者,是子也。’”“之”为“者”之借词,《说文》曰:“者,别事词也。”不过,之字在《周南·桃夭》“之子于归”中显然是指示代词,“彼留之子”、“彼殊者子”中的之字、者字指代意义已虚化最后,笔者想从文学语言的角度,通过对诗的修辞以及句法研究,对《丘中有麻》“留”通“刘”说予以献疑。如果“留”通“刘”作为姓氏,“彼留子国”、“彼留子嗟”、“彼留之子”这样的句子不仅无文采可言,实在不象诗句,而且《诗经》也没有这样的句型。“留”本可通“刘”,如《大雅·常武》“不留不处,三事就绪”,陈奂《诗毛氏传疏》:“留,古刘字。《武》,《传》云:‘刘,杀也。’处,犹安止也。《传》意以诛其君,释经之留。吊其民,释经之处。两不字,皆发声也。”[8]留也是姓氏,《广韵·尤韵》:“留,姓。出会稽。本自卫大夫留封人之后……”,一说即古刘字。我认为这是可信的。但我认为《丘中有麻》中的“留”通“刘”,就诗之本事而言,《传》并无实据,故朱熹、姚际恒、方玉润不从《传》说。如上文所述,称人以字,表示尊敬,再加上姓氏,则有画蛇添足之嫌,若是晚辈称长辈,还显得不恭。更重要的是,留作为姓氏,“彼留之子”语句不顺,有点类似的句子有《陈风·东门之枌》“子仲之子”,但后者流畅一些,诗人何不曰彼留氏之子或彼子国子?窃以为“留”可通“懰”,因为《陈风·月出》“佼人懰兮”之懰字,《经典释文》本作刘,刘当是《诗经》原字,心旁为后人所加,《说文》无懰字,懰亦作嬼,《埤雅》:“嬼,妖也。”《广韵》:“嬼,美好。”妖亦美好也。表示杀的意思,《说文》有镏字,古书亦借用留字,如《荀子·议兵》:“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众”,按理,表示美的意思,古书自然也可能借用留字、刘字,因为刘、镏皆从留得声。声符相同,古多通假,之所以如此,有两种情形,一、声符是古字,后人加意符,形成形声字,许多古今字就是如此形成的;二、当时古人以字代词时,不可能像今天这样有规范化的要求,更何况,匆促之间也来不及深思熟虑,求其音同音近可矣,故声符相同者而多借用现象。加之,国风是民歌,采风者记下来苛求其字字本字,那是不可能的。即使今天采风,也做不到,因为现在的民歌,也像古代的民歌一样,有些词,是本无其字的。故《诗经》中一篇之内尚且本字、借字同现,何况是不在同一篇呢?古书中刘、镏、榴、瘤、鶹皆有借用留[10]的现象,最初本无其字也;又刘,为木名,字亦作榴(与石榴有别,见《尔雅·释木》),《文选》左太冲《吴都赋》“ 榴御霜”,榴,一本作刘;古“浏亮”亦作“溜亮”,流亦通留,因为刘、留、流同音也。《文选》潘安仁的《笙赋》:“懰檄籴以奔邀,似将效而中匮”,李善注引《埤苍》:“懰,留宿也”,懰自然是留的借字。由此观之,留与刘、懰本可相通。刘或懰字表示美貌,《诗经》中仅《月出》一例,似乎是孤立的用例,但如果我们把与其音同音近的一系列词联系起来来看,它是不孤立的。《月出》用刘字,不过是借音,毫无疑问,当时有这样一个词表示美的意思,与留、刘同音,其本字当为僚也,《说文》:“僚,好皃”(即美貌)。《月出》首章僚字、卒章燎字,与懰字互文同义,陈奂曰:“燎,当作嫽。……《方言》、《广雅》云:‘嫽,好也’。”《说文》:“嫽,女字也。”[8],嫽与嫽音义同,因嫽是美好义,故女人用做表字。此三字同声同为来母,上古韵部同为幽韵,好亦幽韵字。窃以为僚、懰、燎三字民歌本为一词,载之于书,写成了不同的字。从留得声的字,多有美的意思,应该不是巧合,留,流也,《诗经·郑风·溱湋》“浏其清矣”,水以清而流动为美,人们常以行云流水以喻文章流畅之美,马跑得快,今人犹说“跑马溜溜”,亦并非无因也,溜溜本是形容流水的,形容马,行云流水意也,故古俊马曰骝;瑠,琉璃,流光溢彩,故曰瑠、琉;琉实际上也是从流得声,旒亦如此,旗之飘扬似流也,故古之冕饰或垂玉,造字为上下结构,上为流字,下为玉字,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曰:“自上而下,动则逶迤,若水流也”,字亦作鎏,经典借用旒字,鎏还可指美金也;柳字得声之由亦如此;璙与留、流同音,《系传》曰:“金美者谓之璙,然则璙亦美玉也”[10];榴为安石榴的简称,本是外语借词,古人借用留然后造榴字,不为无因,因为石榴子光溜溜的。综上所述,从古人用字的习惯上来说,《丘中有麻》“留”可与《月出》“刘”(懰)相通,而皆为“僚”之借字。如上所述,“留”作为姓氏,“彼留之子”义有不安,但如通“懰”(从共时的角度应该说通“僚”),表示美貌,如此句型,则《诗经》中不显得孤立,如《月出》“彼姝者子”。窃以为“彼留之子”与 “彼姝者子”不仅结构完全相同,而且意思也相同。《诗经》中结构相同的句子还有《秦风·黄鸟》“彼苍者天”,而《苑柳》“有苑者柳”,《小宛》“有漼者渊”之类的句子句前用词头“有”,窃以为此处“彼”已虚化,与“有”并无实质差别,这种句型可以表示如下:彼(有) 形容词 之(者) 逻辑主语。亦有不用词头者而形容词重叠者,如《四牡》“翩翩者鵻”,《皇皇者华》、《菁菁者莪》、《裳裳者华》、《渐渐之石》(首句与标题同)。亦有“彼”置于形容词之后者,如《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信南山》“信彼南山”。大体相同的句子还有上文提到的“彼美淑姬”、《郑风·有女同车》“彼美孟姜”以及《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此三句与“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同。由此观之,《丘中有麻》“彼留子嗟”、“彼留子国”、“彼留之子”整齐而有变化,而按旧说,则会打破这种整齐的美感。如果“留”通“懰”,那么这些诗句就不再是简单地呼喊对方,而是在诗句中带有赞美和欣赏的字眼(此种情况《诗经》中比比皆是),那么此诗用反复和呼告的手法,这实在是女主人公深情的流露。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丘中有麻》是一首爱情诗,女子盼望意中人亲近她,最终如愿以偿,对方赠送佩玖作为定情物,故她情不自禁地唱出这首歌。每章中间二句,是呼告,也是叹美之词,或因情之所系,或因盼之心切,或因意中人“贻我佩玖”而内心喜悦,故反复咏叹之。主要参考文献:[1]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7月,第333,第337页[2]朱熹.诗集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2月新1版,第47页,第84页[3]程俊英, 蒋见元.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70页,第216页[4]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12月,第201-202页[5]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10月,第105页[6]闻一多.闻一多全集·风诗类钞[M].北京: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1982年8月,第13页[7]黄焯.毛诗郑笺平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6月,第72页[8]陈奂.诗毛氏传疏[M].北京:中国书店,1984年,第613,367,628页[9]汉语大字典[M].武汉, 成都: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年12月缩印本,第1061页[10]徐锴.说文解字系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0月,第7页,第5页[11]向熹.诗经字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2版,第515页
《诗经》中植物种类繁多,据统计,《诗经》中的草木蔬果共有134种,可分为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水生植物、蕨类植物等①。本文将《诗经》中的植物按照其用途分为食用植物、观赏植物、祭祀植物和其他象征意义的植物这四大类进行阐释分析。一、食用植物“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远古人民将植物视为上天的恩赐,食用植物在《诗经》中的种类最多,可以将其细分为水果类、野菜类、药材类、蔬菜类和谷类这五类。水果类植物在《诗经》中并不多,这类植物有桃、甘棠、梅、李、棘、葛、榛、栗、木瓜、木李、苌楚、瓜、枸等。由于刚进入农耕社会不久,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所以这其中除了桃、梅、李、甘棠这几种因为其开花时花色美丽,作为观赏果木广泛栽培以外,其他都为野生水果,味大都略酸,只有极少部分被当做日常食用水果。野菜类食用植物在《诗经》中种类是最多的,大约有三十多种。由于农耕社会生产水平的限制,采集野菜仍是劳动人民日常主要的食物来源。这类植物大多生长在水中或陆地,有芑、荠、薇、蕨、荇菜、蒌、卷耳、�、藻、芹等,而荠、蒌等野菜因为食用起来较为可口,至今仍有食用。人工种植的植物在《诗经》中出现的不多,但由于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仍有部分蔬菜和谷类作物被人工栽培,这些植物有匏(葫芦瓜)、葑、菲(萝卜)、荷(茎藕可食)、菽(大豆)、韭等,由于种植方法简单,且用途广泛,在《诗经》时代已有较长的栽培历史。而谷类在《诗经》中约有五种,它们分别是黍、麦、牟(大麦)、稻、梁(小米),其中黍是当时北方种植最为广泛的粮食作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生活必需食物。食用植物中还有一类较为独特,它们的功能主要是治病,在《诗经》中也占有不少数量,这些植物有唐(菟丝子)、(川贝母)、(益母草)、杞(枸杞)、艾(艾草)、莫(酸模)等,这些药材大都与女性有直接的关系。上述这些食用植物虽然可食,但其在《诗经》中出现大都意有所指,这些植物意象多用来代指一些特殊的情感,如《有梅》中以梅来指女子青春的流逝,木瓜则作为男女爱情的信物(《卫风・木瓜》),而匏,也就是葫芦瓜,在《邶风・匏有苦叶》中是男女爱情的帮手,甚至于药材唐(菟丝子)在《风・桑中》以及《诗经》其他篇章中是用来比喻夫妻相互依附的关系。由此可见,植物是人类情感的寄托,寄寓了人们生活中欢喜悲忧的情感。
在中国美学史的研究中,《诗经》美学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美学界轻视或忽视《诗经》美学的研究,是有原因的。长期以来,美学界所注重的是取得理论形态的美学思想,其研究方法,也主要是一种哲学思想与美学、艺术理论相渗透、相结合的方法。以这样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出发,《诗经》自然被排斥在理论视野之外。我们不能否认上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合理性,因为美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思维而非形象思维。理论思维就离不开哲学方法的引导,就应该关注那些取得理论形态的美学思想和范畴命题。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美学毕竟是一种有着独立品格和价值的学科,它除了哲学的、形而上的思维品格外,还具有很强的艺术实践性。美学的研究,离不开艺术具体问题的研究。对于中国美学史来说,这种与艺术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尤其重要。《诗经》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为我国艺术审美经验最早、最形象、最生动的总结,《诗经》美学的研究,无疑会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同时,由于《诗经》时间跨度很长,涵盖的方面广,所包含的审美形态和现象也十分丰富,这对我们认识中国古代审美意识的发生发展规律是十分重要的,忽视《诗经》美学的研究,无疑会为中国美学史研究留下巨大空白与缺陷。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具体谈谈《诗经》的美学内容及其意义。一、“和”的审美意蕴“和”是中国古代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关于这一点,学术界已谈论得甚多。但学术界言“和”,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疏忽,那就是没有注意到《诗经》中“和”的意蕴的重要性。实际上,《诗经》中“和”的审美意蕴和观念十分丰富,构成中国古代“和”的审美意识发展演化的重要一环。《诗经》中直接出现“和”一词地方共12处,其内涵较为丰富,几乎涵盖了西周至春秋时期言“和”的几种主要涵义。具体讲来,大致包含三层意思:1、指口味之“和”,如《小雅•宾之初筵》:“酒既和旨,饮酒孔偕”;《商颂•烈祖》:“亦有和羹,既戎既平”。2、指音声之和,如《小雅•宾之初筵》:“籥舞笙鼓,乐既和奏”;《商颂•那》:“嘒嚖管声,既和且平”;3、表示人际关系和伦理的和谐,《小雅•常棣》中的“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小雅•伐木》中的“神之听之,终和且平”等等,即是在这层意思上言“和”。不过,《诗经》中“和”的意义不能仅仅从语词方面来把握,而是蕴含在其整体艺术形象中的,它对中国古代艺术审美“和”的意义,主要不是表现在作为一个抽象的理论范畴提出和界定上,而是表现在它所蕴含的丰富文化和美学意蕴上,表现在其所确立的基本人生态度和审美方式上。徐复观先生说,中国文化“走的是人与自然过分亲和的方向”。[①]这种人与自然的亲和倾向,我以为最早在《诗经》中得到最集中、最完整的体现。《诗经》开篇为《周南•关雎》,以水鸟和鸣起兴、吟咏男女之间的恋情,即给人一种温暖和谐,人与自然无限亲近的感受。《诗经》中诗有多种类型,如田园农事,爱情婚姻、征战宴饮等等,但无论哪一类型的诗,人与自然的融怡亲和,都是其基本倾向所在。《小雅•采薇》写出征战士久役归来的心情:“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虽充满悲怨,但那由自然界的春风秋雨,朝花夕实的景象来体认人与自然生命之节律,感受宇宙自然之和谐的心态却是显见的。又如,《小雅•无羊》写牧羊:“尔羊来思,其角濈濈,尔牛来思,其角湿湿。或降于阿,或饮于池,或寝或讹,尔牧来思,何蓑何笠”,其人情物态描绘莫不毕肖自然,这若非对人与自然关系抱一份极亲切的认同,决不能道出。《诗经》中宗庙祭祀诗,也没有了殷商人那种虔敬、恐惧的心理,祭祀神,是为了人,希望神赐福于人,山川神灵亦开始成为人心中的自然,成为人生活的一部分。比如,我们读《周颂•般》:“于皇时周,陟其高山,嶞山乔岳,允犹翕河”(“真美啊,我周邦,封禅四岳把山上,小山大岭也都祭、九河合一依次往”),所体察的正是这样一种面对自然神灵的亲近从容的心境。《诗经》还多鸟兽草木之名。关于这一点,孔子也曾谈到,认为这是读《诗经》的一大益处。司马迁说:“《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以达意”;(《太史公序》)郑樵云:“夫诗之本在声,而声之本在兴,鸟兽草木乃发兴之本”,(《通志•昆虫草木略序》)均很重视鸟兽草木之名之象对《诗经》的意义。我认为,这种意义就在于借鸟兽草木一类自然事象,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息息相通的亲密关系。在《诗经》中,我们常见以蔓生野草喻女子出嫁、缘木而生喻女子依从男子共同生活;女子歌唱多以采薇采厥起兴,而男子歌唱多以刈楚刈萎起兴,这种起兴又多喻男女私心爱慕之情;睹桃花灼灼,即感女之青春和美艳,(《桃夭》)观梅花盛开而衰,即悲青春和爱情之流逝;(《摽有梅》)见风雨鸡鸣,则有亲人之盼,(《风雨》)见春日载阳,黄莺鸣啭,则惹无限春情(《七月》)……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均成为诗人情感心灵的写照。应该说,《诗经》以鸟兽草木等起兴所呈现的人与自然的生命共感意识已非常成熟,这正是《诗》“和”之审美的重要意蕴所在,对中国古代“和”的审美理想和方式的形成,无疑也有重要意义。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篇中曾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比况为:“水沓山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其实,刘勰这里所言的人与自然和谐融怡的“物感”审美方式,早在《诗经》中就具备了基本的审美原型。言《诗经》之“和”,我们还必须看到,《诗经》中这种人与自然的亲和倾向和关系把握,实与它所表现的人伦亲情和关爱是深刻统一的。《诗经》多以鸟兽草木起兴,这不仅是一个人与自然的感情,心灵对应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包含着深刻的社会人伦内涵。赵沛霖先生说,《诗经》中许多诗歌,如《邶风•燕燕》、《邶风•凯风》、《唐风•鸨羽》、《小雅•伐木》、《小雅•鸿雁》等,“都是以鸟类的‘他物’来引起有关怀念祖先和父母的所咏之词”。[②]不管是不是直接追念祖先和宗族,《诗经》中鸟的起兴,确常常象征着种种人伦亲情关系,其形象也如有的论者所说,是“关关嗈嗈、和谐鸣飞”,“含有和乐绸缪的意味”。[③]《诗经》基本是周人的作品,周人那种本源于周代礼乐文化的对家族成员的亲和情感,对人间生活和人际关系的关爱,均在《诗经》中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小雅•常棣》是最早歌唱兄弟友爱的诗;《小雅•鹿鸣》、《大雅•灵台》则把君臣之乐渲染得无比温馨和谐;《小雅•甫田》写“古王者爱民重农之意,”“如许亲切”;(方玉润:《诗经原始》)而《王风•葛藟》,表达一个孤儿孤苦无依,欲认他人做父亲,欲认他人做母亲,皆得不到帮助、顾念和关怀,其语沉痛之至,又不忍卒读。显然,这些若没有人与人之间那种忠诚恻怛、和睦关爱的情感,是不能写出的。《诗经》写人伦亲情,最为动人出色的则是夫妻之情。《郑风•女曰鸡鸣》、《周南•卷耳》、《卫风•伯兮》、《豳风•东山》、《郑风•风雨》等,均可谓这方面的代表作,它们都写出了人生人情的至真至诚,“笔以曲而愈达,情以婉而愈深”,(方玉润:《诗经原始》)遂为千古夫妻情爱诗之祖。《诗经》这种人伦亲情之“和”的表现,亦具有深刻的美学意义。在《诗经》时代,史伯、晏婴、医和、子产等人都曾言“和”,他们或言自然事物之和,或言审美心理之和,或进入社会伦理层面言和,但均未进入人伦亲情这一领域。儒家从孔子起提倡“中和”,包含着对人伦亲情的重视。应该说,这种重视,与《诗经》有直接的关系,不然,孔子就不会把“中和”美的思想概括在对《关雎》的评价上,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命题。不少人认为,是孔子等提出的“中和”论为后世艺术审美奠定了基本原则和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若没有《诗经》中人伦亲情表现,若没有《诗经》这一类作品的艺术实践和开掘,由孔子提出的儒家“中和”理论,就还很可能是一个较为空洞、抽象的理论原则,难以化成一种深醇、亲心相通的现实感受,也很难真正成为中国古代艺术审美的重要方式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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