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和新黄和新男,1963年12月出生,江苏省海门市人,中共党员。1985年6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留校任教。2003年5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法学家公丕祥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破格晋升为法学副教授,1996年5月获硕士生导师资格,2000年6月获教授任职资格。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泰州、淮安、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聘为专家咨询委员;被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聘为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主研方向:黄和新教授长期从事民商法学(合同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承担(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了五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这些课题包括《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法制现代化与江苏经济发展》(江苏省教育厅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司法制现代化研究》(江苏省“八五”社科规划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现代化研究》(江苏省“九五”社科规划重点工程项目);《WTO规则与中国民商法制、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研究》(横向项目)。其主要科研成果有:a\个人专著包括《中国合同法论》、《所有权的理论逻辑》等四部;b\主编著作包括《中国民法学》、《中国经济法新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研究》、《市场经济法通论》、《新合同法详解与应用》、法学类丛书两套,即《排解经济纠纷丛书》(12卷)和《独角兽丛书》(11卷);c\ 合作著作包括《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你所关心的金融投资法律问题》、《关贸总协定与中国》、《法律教程》、《大学法学》、《中国教育的法律基石》等十余部;d\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其中《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5年);《中国合同法论》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1年);《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代位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分获全国十三省、市、区经济法学术研讨会2001年和2002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1997年被江苏省法学会评为法学研究先进个人。黄和新教授一向重视教学工作,多年来在本专科层次开设过《法学概论》、《法学概论与经济法》、《经济法学》、《合同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层次(包括研究生课程班)开设过《民法学专题研究》、《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合同法学专题研究》、《市场经济法制原理》、《国际经济法学专题研究》、《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民事执行制度研究》等课程;在博士研究生层次开设《民商法学前沿》等课程。先后在法学理论专业 (市场经济法制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专业 (经济司法方向)、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经济行政法方向)指导七届硕士研究生。现为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任导师。黄和新教授的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极富感染力,深受各层次受众(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为法院、检察院、政府有关部门作专题讲座的受众)的欢迎。先后获南京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评优“一等奖”、青年教师“教学十佳”、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奖励及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