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先跟你讲一下2000字的论文范文格式,照个这个格式来,才能进行论文的写作,也会跟你分享一篇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吧,望采纳!2000字论文范文的基本格式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式的统一要求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具有开创性研究成果,或在研究工作中具有新的见解,并据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相应评审用的学术论文。为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的撰写、打印及装订格式,并便于储存、检索、利用及交流等,特制定如下要求:一、毕业论文内容和格式学位论文用纸规格为A4,页面上边距和左边距分别为3 cm,下边距和右边距分别为2.5 cm。页眉:奇页页眉为“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偶页页眉为论文题目(不包括副题目),居中,5号宋体字,页边距为2 cm。页脚:需设置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开始编写,用阿拉伯数字编排,正文以前包括摘要的页码用罗马数字,一律居中。1、封面:封面内容包括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学号、系(部)、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此页不编排页码。2、题目:题目应概括整个论文最主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0字以内。3、摘要:① 正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学位论文摘要约300~500字,应说明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见解,语言力求精炼。为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本页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② 英文摘要在文后(参考文献后),内容与中文同,不超过250个实词,上方应有英文题目。第二行写学生姓名,指导老师…等信息;关键词,应与中文对应,便于交流。外文论文(设计)的中文摘要放在英文摘要后面编排。本内容转载于top期刊论文网中文摘要:(1)标题小4号黑体,1.5行距,段前0行,段后0行;(2)主体部分用小4号宋体,1.5倍行距;(3)关键词:小4号宋体。英文摘要:(1)题目用小2号Times New Roman,1.5行距,段前0行,段后0行;(2)主体部分用5号Times New Roman,1.5倍行距;(3)关键词:小4号Times New Roman。4、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即一级、二级标题)及页码。目录要求标题层次清晰,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附录也应依次列入目录。(1)“目录”二字,中间空2格,小2号黑体,段前段后0.5行距;(2)主体部分用小4号宋体,左对齐,段前段后为0,1.5倍行距;5、引言:在论文正文前,应阐述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对本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有针对性的简要综合评述和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等。6、正文:是学位论文的核心。写作内容可因研究课题性质而不同,一般包括:①理论分析;②研究材料和实验计算方法;③经过整理加工的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本研究方法与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较等。(1)正文部分① 正文标题:1级标题:黑体4号字,段前0.5行,段后0.5行;2级标题:宋体加黑,小4号字,段前0.5行,段后0行;3级标题:楷体GB2312,小4号字,Times New Roman;② 正文内容:宋体小4号字,首行缩进,1.5行距。引言和正文凡是引用文献处,应在引用句后括号[ ]内标明1 2 3 ,上标。示例为:[1]。(2)量和单位各种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非物理量的单位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3)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应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的统一规定正确使用,忌误用和含糊混乱。(4)外文字母外文字母采用我国规定和国际通用的有关标准写法。要分清正斜体、大小写和上下脚码。(5)公式公式一般居中放置;小4号宋体,公式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写,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下有说明时,应在顶格处标明“注:”。较长公式的转行应在运算符号处。(6)表格和插图① 表格。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表内内容应对齐,表内数字、文字连续重复时不可使用“同上”等字样或符号代替。表内有整段文字时,起行处空一格,回行顶格,最后不用标点符号。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中文五号宋体字,Times New Roman.,表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写。表格用三线表。表头文字宋体加粗,表内文字宋体5号。② 插图。每幅图应有自己的图序和图题。一般要求采用计算机制图。 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中文为五号宋体字,5号Times New Roman.。图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写。③ 图、表中的附注写在图或表的下方,小5字体,字母顺序编号。7、结论:结论应该明确、精炼、完整、准确。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应认真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在本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自己的新见解的意义,也可以在结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仪器设备改进意见、尚待解决的问题等。8、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文后,其书写格式应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1)只列作者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2)标题4号黑体;主体部分可按一般学报格式,5号宋体字,包括作者、题目、来源(出版期刊名称、年份、卷数、期数和页数。书籍须注明出版单位和年份)。段落1.5倍行距。9、致谢:英文摘要之后。应以简短的文字对在课题研究和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字数不宜超过300字。10、附录:最后一页。二、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刷要求1、学位论文一般1万字内,用计算机双面打印,字迹要清楚,标点符号要正确。2、学位论文封面采用全系统一格式(见附件模板)。书脊应包含论文题目和作者姓名,要求用宋体字书写。3、提交的论文,应是根据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的意见认真修改过的,正文中的错别字率不得超过1‰,标点符号一律中文状态下输入的。【如:,;。()】;图表清晰(最好是非复印件,尤其是彩图),以确保质量。2000字论文范文大学生论文撰写浅谈摘要:针对大学生毕业论文撰写的文献信息需求特点和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文献资源服务方式的变化与发展,提出了高校图书馆在大学生毕业论文撰写中的服务路径。走进心仪的象牙塔,许多的同学就会发现:论文写作是常见的,但应该如何撰写一篇论文,却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供参考。然而,无固定模式并不意味着论文的写作就无规律可循,笔者认为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七个方面:第一方面,确定选题对象(确定论文的选题)。理论上来说,选任何本专业范围内的题目都能够写出东西来,只要你有新观点、新发现、新角度、新研究方法、新材料等。但是请牢记:Well begin is half done!一个好的选题等于论文成功了一半!在明确选题对象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选择对象要具有实用性,一篇好的论文旨在对社会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如果仅仅是空谈理论无异于镜中花水中月中看不中用;二是要具有新颖性,尽量选择比较新的对象进行写作,不要重复前人的工作。第二方面,明确选择对象的研究意义。大的方面来说一篇好的论文可以推动一个行业的发展,小的方面来说可以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或对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论文的写作应该站在一个比较高的角度,视野就会宽广看问题就会比较全面,并且更容易抓住事物的本质。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明确选题的意义:首先,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所谓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选的题目,应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为干百万人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这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一次实际的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注意选题的理论价值。我们强调选题的实用价值,并不等于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也绝非提倡选题必须有直接的效益作用。作为论文,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有着区别。一般说来,它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文章要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为展开的依据,在事实的基础上展开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它着重探讨和研究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阐述自己对这些规律的了解与认识,给人以认识上的启迪。因此,选择现实性较强的题目,还要考虑其有无理论和认识上的价值,即有无普遍性的意义,能否能进行理论的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具体上升为抽象。第三方面,论文的整体结构。论文的撰写过程应该遵守基本的原则: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问题部分应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主要内容、理由、意义,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洁,一定要避免像作文那样,用很长的篇幅写自己的心情与感受,不厌其烦地讲选定这个课题的思考过程。同时应注意,问题的提出要明确、具体,有时要写一点历史的回顾,关于这个课题,谁作了哪些研究,作者本人将有哪些补充、纠正或发展,这便于读者阅读、理解本论文。分析问题部分是具体的展开论题,表达作者个人研究成果的部分,它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必须下功夫把它写充分、写好。有些论文,提出的问题很新颖、也很有见地,但是本部分写得却很单薄、论证不够充分、分析不到位,勉勉强强引出的结论也难以站住脚。这样的论文是缺乏科学价值的,所以一定要全力把分析问题部分写好。解决问题部分是对分析、论证的问题加以综合概括,引出基本论点,或是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这是论文要解决问题的答案。这部分要写得简要具体,使读者能明确了解作者独到见解之所在。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必须是论文分析论证后自然得出的结果,论文最忌讳论证得并不充分,而妄下定论。要首尾贯通,成为一个严谨的、完善的整体。第四方面,论文层次。作为一篇论文,从思想的发展来说,要一层一层地讲,讲透了一层,再讲另一层意思。开头提出的问题,文章中要有分析,结尾要有回答,做到前呼后应;章节内容的安排要合理,时间上可以从古至今、亦可由今溯古,空间上由宏观到微观、由国外到国内,尽量要全面合理。文章要有层次,有条理,这和材料的安排处理关系极大,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就不同,不能错乱,错乱了,层次就不清楚,自然也不会有条理。论文总体结构成型后要看看 各层次是否明白清晰,有无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有无缺少或多余之处,意思上是否连贯通畅,是否达到了各分论点的证明要求。第五方面,论文逻辑。众所周知,人们要进行思维,就要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这些思维形式既是人类用来反映客观现实的手段,又是构筑论文的基本材料。只有掌握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有关的逻辑要求,才能写出具有符合逻辑的论文来。因此,我们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应当遵守逻辑的基本规律,自觉地将这些基本规律,贯穿于写作的各个环节和整篇论文当中,具体说来,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论文内容符合客观实际,能够令人信服;(2)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连贯;(3)论文的内容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全篇论文形成统一的整体;(4)各层次之间的过渡与照应要吻合,起承转合要自然得体,各段落之间的衔接要紧密。第六方面,语言表达。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论文写作尽管需要具备选题、取材、构思、技巧等多方面的能力,但这一切都必须也只能通过语言来体现,来完成。语言表达的水平直接影响论文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只有了解语言的特点,并且有比较丰富的语言储备,才能写好论文。语言的表达效果,直接关系着论文的质量。因此,过好语言关,也是写好论文的重要一环。各类文章尽管文体不同,各具特点,但对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是共同的,这就是准确、简练、生动。论文的语言表达同样要求做到简捷、明快、形象、生动、准确、科学。简捷就是造句干净利落。用语“贵乎精要”,以最简洁的语言表达尽可能丰富的内容,做到“文约而事丰,言简而意赅”;“准确”是从总体上要求语言讲求科学性和逻辑性,能准确地表达论文的内容和思想感情;论文在具备观点正确、鲜明,语言准确、简练的前提下,还要力求做到语言生动,让人读起来不枯燥乏味。第七方面,论文内容。论文成功与否、质量高低、价值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章是否有创新性。所谓创新性,即论文中表现出自己的新看法、新见解、新观点。有了较新颖的观点,文章就有了灵魂,有了存在的价值。对文章的创新性,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破旧”,对已有的观点、材料、研究方法提出质疑,并提出自己新的观点和看法,并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启发人们重新思考问题。第二“补充”,对已有的观点、材料、论证方法进行全面的考察,发现其不足或者是过时之处并加以修改补充。第三“解难”,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把握问题的本质,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在理论上给实践以指导。第四“预知”,对现有事物进行前瞻性的预测,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以上四个方面只是对“创新性”一个大体的概括,但只要能做到其中一点,就可以认为文章的选题有了新意。总结:如上所述,关于大学生论文方面的范文已经为您准备好了,供您学习与参考,如果您有论文发表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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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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