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资本论》参考文献(列国志数据库 供交流用)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出版。该著创立了所谓的“七类文献法”,用于进行指导中国经济学的研究和构建。
Ⅰ.马克思主义经典《资本论》第1~4卷,人民出版社,2004。《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资本论》第1卷(德文一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200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32卷,人民出版社,199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34、47卷,人民出版社,200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200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剩余价值学说史》,郭大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剩余价值理论》,人民出版社,1975。《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1997。《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人民出版社,1978。《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84。《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2012。《列宁专题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人民出版社,1950。《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毛泽东文集》,人民出版社,1993~1999。
Ⅱ.国学《周易》(杨天才等译注),中华书局,2011。《国语译注》(汪济民等),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老子译注》(罗义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论语译注》(杨伯峻),中华书局,1980。《大学中庸译注》(王文锦),中华书局,2013。《孟子译注》(杨伯峻),中华书局,2012。《杨伯峻〈孟子译注〉商榷》(白平),中华书局,2013。《楚辞译注》(董楚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吕氏春秋译注》(张双棣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1961~2014。《史记》(韩兆琦译注),中华书局,2007。《春秋繁露》(张世亮等译注),中华书局,2012。《全唐诗》(彭定求等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唐诗一万首精选》,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唐宋词鉴赏辞典》(唐圭璋等),安徽文艺出版社,2000。《李商隐诗集疏注》(叶葱奇),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李清照全词》(刘瑜编),山东友谊出版社,1998。《红楼梦》(周书文点校),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熊十力选集》(景海峰编),吉林出版社,2005。梁漱溟:《人心与人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熊十力:《论六经·中国历史讲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熊十力:《原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熊十力:《新唯识论》,商务印书馆,2010。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2006。国学大师丛书,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10。
Ⅲ.历史和思想文化卜正民等:《中国与历史资本主义——汉学知识的系谱学》,古伟瀛等译,新星出版社,2005。冯天瑜:《“封建”考论》(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哈维:《后现代的状况——对文化变迁之缘起的探究》,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13。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侯家驹:《中国经济史》,新星出版社,2008。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高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Routledge,2001)。金观涛等:《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增订本),法律出版社,2011。金观涛等:《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增订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增订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杨人楩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袁志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帕特森:《马克思的幽灵——和考古学家会话》,何国强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斯考森:《现代经济学的历程——大思想家的生平和思想》,马春文等译,长春人民出版社,2006。宋鸿兵:《货币战争》,中信出版社,2007。唐庆增:《中国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2011。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韦伯:《经济与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熊彼特:《经济分析史》,杨敬年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2011。程恩富:《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第1~5卷,东方出版中心,2006。张一兵:《资本主义理解史》第1~6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张之洞:《劝学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Ⅳ.政治和哲学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7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Martin Heidegger,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and Other Essays,(trans.by William Lovitt),New York:Harper Colophon Books, 1977.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陈越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2010。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鲍德里亚:《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夏莹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鲍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车槿山译,译林出版社,2006。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马元德等译,东方出版社,1989。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通俗教材)》,余大章等译,人民出版社,1983。布洛维:《公共社会学》,沈原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程恩富等:《论推进中国经济学现代化的学术原则——主析“马学”、“西学”与“国学”之关系》,《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德赛:《马克思的复仇——资本主义的复苏和苏联集权社会主义的灭亡》,江澄清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费彻尔:《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学批判到世界观》,赵玉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葛兰西:《实践哲学》,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0。戈尔巴乔夫等:《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彭曦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豪斯曼:《经济学的哲学》,丁建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郝敬之:《整体马克思》,人民出版社,201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5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洪银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资本及其收入的属性——马克思资本理论的现代应用》,《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胡大平:《回到恩格斯——文本、理论和解读政治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简新华等:《论社会主义资本理论的几个难题》,《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简新华:《再论“资本中性论”——答侯廷智教授的商榷》,《中国经济问题》2004年第4期。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高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拉布里奥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杨启潾等译,人民出版社,1984。劳斯:《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盛晓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刘永佶:《劳动主义》,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白锡堃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柯尔施:《卡尔·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阶级运动》,熊子云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等译,重庆出版社,1989。梅扎罗斯:《超越资本——关于一种过渡理论》,郑一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牟宗三:《历史哲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奈格里:《〈大纲〉:超越马克思的马克思》,张梧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注释本)》,李秋零译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康德:《实践理性批判(注释本)》,李秋零译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钱广华:《开放的康德哲学——重读“物自体”》,《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荣兆梓:《资本一般与公有资本》,《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0期。施韦卡特:《反对资本主义》,李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施密特:《历史和结构——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学说》,张伟译,重庆出版社,1993。孙中山:《三民主义》,九州出版社,2011。孙伯鍨:《卢卡奇与马克思》,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孙正聿等:《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孙正聿:《“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孙正聿:《〈资本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1期。王东:《马克思学新奠基——马克思哲学新解读的方法论导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吴宣恭:《从生产关系的主导因素探讨中国经济学的主线》,《政治经济学评论》2010年第1期。吴宣恭:《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等译,商务印书馆,2003。仰海峰:《形而上学批判——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前提及当代效应》,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杨志:《论资本的二重性——兼论我国公有资本的本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姚顺良:《马克思“三大社会形式”理论的原像——析望月清司对<大纲>解读的两个“贯穿”和一个拒斥》,《现代哲学》2011年第1期。俞吾金:《从康德的“理性恨”到黑格尔的“理性的狡计”》,《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俞吾金:《被遮蔽的马克思》,人民出版社,2012。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Ⅴ.方法论David Harvey,A Companion to Marx’s Capital,London: Verso,2010(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David Harvey,A Companion to Marx’s Capital,Volume 2,London: Verso,2013.Dincan Foley,Understanding capital: Marx’s economic theory,New York: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Henry Green,The logic of Marx,trans.by Terrell Carver,Oxford:Basil Blackwell,1980.Leontief,Wassily.1938: “The Significance of Marxian Economics for Present-Day Economic Theor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8(1): 1-9.阿尔都塞等:《读〈资本论〉》,李其庆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艾克纳:《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李敏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贝洛菲尔等:《重读马克思——历史考证版之后的新视野》,徐素华译,东方出版社,2010。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何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The Beacon Press,1957)。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The Beacon Press,1957)。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等译,科学出版社,1986。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舒炜光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石士钧译,商务印书馆,1992。布朗等:《批判实在论与马克思主义》,陈静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丁堡骏:《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定位——兼与王峰明先生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10期。凡勃伦:《科学在现代文明中的地位》,张林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广松涉:《资本论的哲学》,邓习议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汉兹:《开放的经济学方法论》,段文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黄宗智:《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科斯:《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罗君丽等译,格致出版社,2010。李建平:《〈资本论〉第一卷辩证法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林岗:《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方法和分析范式》,《当代经济研究》2012年第6期。刘炯忠:《马克思的方法论与系统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刘召峰:《〈资本论〉中的“二重性”学说探论》,《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1期。门格尔:《经济学方法论探究》,姚中秋译,新星出版社,2007(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5)。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粱小民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内田弘:《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王青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裴宏:《实体与形式对偶的劳动价值论》,《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1期。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琼·罗宾逊:《经济哲学》,安佳译,商务印书馆,2011。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余叔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斯蒂德曼等:《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1990。默斯托:《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闫月梅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唐正东:《从斯密到马克思——经济哲学方法的历史性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王亚南:《〈资本论〉的方法》,《经济研究》1962年第12期。王亚南:《再论〈资本论〉的方法》,《哲学研究》1963年第3期。王峰明:《马克思经济学假设的哲学方法论辨析——以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问题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慧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维哥德斯基:《〈剩余价值学说史〉在马克思经济学遗产中的地位》,何易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吴宣恭:《“人力资本”概念悖论分析》,《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10期。谢富胜等:《人力资本理论与劳动力价值》,《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8期。谢尔盖耶维奇:《卡尔·马克思的伟大发现——劳动二重性学说的方法论作用》,雎国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熊彼特:《从马克思到凯恩斯》,韩宏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许光伟:《实体与形式对偶说的逻辑不足和拓展方向——与裴宏博士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13年第11期。许光伟:《〈资本论〉中具有怎样的二重性学说——与刘召峰博士的几点交流》,《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6期。伊林柯夫:《马克思〈资本论〉中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孙开焕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张五常:《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商务印书馆,2000。
Ⅵ.经济理论Coase,Ronald.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Economica,4(3): 386-405.William Lazonick,Competitive Advantage on the Shop Floor,New York: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白暴力:《财富劳动与价值——经济学理论基础的重构》,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布雷弗曼:《劳动与垄断资本——二十世纪中劳动的退化》,方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Monthly Review Press,1974)。陈其人:《世界经济发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陈其人:《李嘉图经济理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陈其人:《亚当·斯密经济理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何新:《反主流经济学》,时事出版社,2010。胡钧:《〈资本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兼论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资本论〉》,《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年第3期。胡培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流地位不可动摇》,《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年第3期。莱博维奇:《超越〈资本论〉——马克思的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崔秀红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杰弗·霍奇森(霍奇逊):《资本主义、价值和剥削——一种剥削理论》,于树生等译,商务印书馆,2013。霍奇逊:《演化与制度——论演化经济学和经济学的演化》,任荣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3。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王宏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雷诺兹:《经济学的三个世界》,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2013。李达:《经济学大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李建德:《经济制度演进大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柳欣:《资本理论——有效需求与货币理论》,人民出版社,2003。卢森堡:《资本积累论》,彭尘舜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卢森贝:《〈资本论〉注释》,赵木斋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琼·罗宾逊:《经济学论文集》,顾准译,商务印书馆,1984。曼德尔:《晚期资本主义》,马清文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孟捷等:《金融资本与“阶级—垄断地租”——哈维对资本主义都市化的制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第二版),陈彪如译,商务印书馆,1979。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汪丁丁:《新政治经济学讲义:在中国思索正义、效率与公共选择》,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沈越:《论古典经济学的市民性质——马克思市民理论再探讨》,《经济研究》2013年第5期。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理论批判绪论》,巫宝三译,商务印书馆,1963。荣兆梓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荣兆梓:《企业制度:平等与效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段毅才等译,商务印书馆,2002(Free Press,1985)。吴宣恭:《论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范畴》,《当代经济研究》2013年第3期。许光伟:《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协同创造价值——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现代化的一般思考》,《当代经济科学》2003年第2期。许光伟:《再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协同——从马克思的协作理论说起》,《制度经济学研究》2004年第1期。许光伟:《中国国有企业历史特性分析》,《经济评论》2008年第1期。许光伟:《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再谈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改革开放30年成功实践的理论启示》,《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10期。许光伟:《生产要素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建构性分析——实践逻辑域中的思考》,《经济学家》2012年第8期。许光伟:《发生学与中国经济学建构:一个引论》,《中国经济问题》2013年第2期。杨继国:《价值运行论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杨继国:《论虚拟经济的特殊“供求规律”》,《厦门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杨小凯:《经济学——新兴古典与新古典框架》,张定胜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余斌:《45个十分钟读懂〈资本论〉——余斌的解说》,东方出版社,2011。张忠任:《数理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Ⅶ.其他艾凯:《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王宗昱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麦克莱伦:《卡尔·马克思传》(第三版),王珍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许光伟:《马克思企业理论:现代范式》,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07。《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陈叔平等译,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毛泽东一九三六年同斯诺的谈话》,人民出版社,1979。《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伯恩斯坦文选》,殷叙彝编译,人民出版社,2008。《拉法格文选》,人民出版社,1985。《卢卡奇自传》(杜章智编),李渚青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王亚南文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1989。《卫兴华自选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
许光伟_百度百科
许光伟[1] (概述图来源[2] ),《保卫〈资本论〉》一书作者。[3] 当下一位写作风格特立独行的历史经济工作者、研究者。[4-5] 1971年8月生于安徽滁州。[2] 工作于江西财经大学,教授[1] 、硕士生导师[6-7] 。涉猎《资本论》[1] 、当代中国经济[1] 、企业理论等多个研究领域与专业方向。[1] 目前从事中国经济学研究。[2]
本着“多路进,狭路退”的治学理念,酝酿了十载,运思了十年[8] ,于2014年底推出学术成果《保卫〈资本论〉》[9] ,副标题: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3] 。其贯串了许光伟教授的前期成果[10-11] :各个研究路径和类型的学术论文[12] ,贯串其所喜爱之历史和文化。[9] 由于信奉中华历史和世界历史“和而不同”,致力于书写“学术整史”逻辑[13] ,于是演绎出“国学马克思主义[13] + 中国经济学”[14] 的相生相克[15-16] 的经济思维来[14] ,使学术呼吁成为了实实在在的话语行动。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第28届学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浅谈法律与自由
[摘 要]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律必须和必然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 文章 主要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框架下自由的分类,法律的自由价值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作用三方面来探讨。
[关键词]自由;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人带着哭声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他便进入受支配的世俗生活,自然而然地获得统治者所赋予的生命权、发展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连权利主体都难以尽晓的权利大厦,却以赫然醒目的自由、平等二物作为其矗立人间的基石和支柱。
一、自由和法律的对立统一关系
自由和法律,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关系,两者表现为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自由作为内容,必然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表现出来。没有法律形式,自由便不复存在。而没有自由内容的法律,便不再是真正的法律。黑格尔的名著《法哲学原理》,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自由说,他深刻指出,自由就是法律的本质。他从哲学的高度给法律下了一个定义:“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他认为,离开法律的自由和离开自由的法律都是不可思议的。实际上,在笔者看来,法律与自由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关系。
第一种关系,良法保障了人们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范畴,是有意识的人按照客观规律的行为。这有点和自然界运动相似,或许可以把自然界的存在比作一种自由,这样的自由就是物质按照客观规律运动,譬如地球绕着太阳转。否则,运动不要规律,需要绝对的自由,那么我们就很难想像物质世界怎么还能存在下去。所以,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法律,其实就是赋予了人们的自由。按照法律作为和不作为,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而缺失了这样的法律,人们的自由就没有了保障,就如同自然界打乱了运动规律一样,没有自由的社会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中。关于这样的思想,哲学家和法学家们都有过精辟的论述。柏拉图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讲得更透彻:“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与扩大自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自由的本质也进行了深刻地揭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而马克思所憧憬的自由王国,也就是认识并遵循了客观规律的世界,这当然也包括法律现象,这些观点,都充分论证了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第二种关系,恶法剥夺了人们的自由。保障了自由的法律,是反映了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的法律。惟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确保人们的自由得到实现。反之,法律如果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无视社会运动的本质,剥夺了人们为社会理想而奋斗的权利,任意侵入私人生活的空间,就不再是自由的保护神了,而是扼杀自由的魔鬼。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法律不再是人类所追求的法律,而是少部分人或者没落阶级的自私本性的外部表现。清朝末年,政府内外交困、腐朽不堪,社会矛盾重重、积贫积弱,迂腐的统治者。为了应付改革的强烈的、一致的呼声,清政府假惺惺地推出了宪政改革,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该法竭力维护皇帝权力的不可侵犯性和至高无上性,确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的合法性,强调“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部宪法大纲塑造了君主立宪制条件下的封建权力架构,设定了君主总揽立法、行政、司法诸事务大权的权力运作体制。议院没有实质性权力,而臣民的权利也置于王权之下。很显然,这种保障君权的宪法大纲是逆历史潮流的。在这样的宪法之下,人民的政治自由必然被彻底剥夺了。
可见,自由是不能没有法律的,没有法律的自由是从来都不可能存在的。但法律也必须包含人民的自由,这样它才是良善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在制定和修正法律时,一定要牢记人民的崇高利益,使人民的自由在法律中得到充分地体现。
二、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个性自由和主流自由、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
思想自由的权利和理论来源于思想自由权,除特殊情况外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国民不可剥夺限制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固有的自然权利。它是个人和团体所具有的对经济、政治 文化 军事等各方面进行的独立思考和探索所形成的多元的理论学说、看法和评论。思想自由在宪法中的表现如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法律应予以确认和保障。它不仅是法律所赋予且是人类之自然权利,也是民主共和政体的精髓和灵魂之所在。行为自由是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按其欲望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追求利益的自由,它是权利主体通过一定的行为获得和放弃由自我占有或支配的利益。只要其不对己身之外的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不仅不准干涉而且应该予以确认和保护。但是否能获得真正的行为自由,现实证明我们不可能完全达到或实现目标、只可能无限地接近它。
个性自由是作为个体其独特属性在与他人、社会的自由,是一种被宽容的自由,而不是见疾于世。笔者认为任何人只要不存在侵害他人的可能,他便有权利按照自我的意思去规划生活。独特的个性往往能引导一个崭新的潮流或时代。它是未来的前奏和风向标,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宽容个性、鼓励创新是一个社会文明理性的表现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主流自由是整个社会和国家所尊崇和要求国民一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价值取向等一整套的系统。主流应该是代表绝大多数的主流,一个开放、宽容、自信的主流自由。
形式自由是指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和社会中所约定俗成的人们所具有的自由,又称法定自由。它是人们实现权利的本源。实质自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实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对于人们而言,这是所期望可见可视的自由。法律权利便是在法律下自由行为之自由,它的疆界便是他人的权利。但人们基予各种考虑和自身在社会中掌握资源的不同,实质上的自由也有所差异。自由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它否定了随心所欲的可能。实质自由的实现程度在于人们把握社会资源的多寡和社会风气对法律是否至为推崇。自由需要自治,自治需要法治。 在哈耶克自由主义中,“自由”,并非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免于受到来自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通俗地说,即“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就能不做什么”。哈耶克也认为“法律是自由的科学”,法律保护我们不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即我们拥有自由权利,法律也限制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专断意志去强制他人以侵害他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即法律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自由权利。并认为在法律下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要求个人互相尊重个人自由权利,也要求国家立法者等权力部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笔者更希望自由能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意识,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法制运转的各个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
“法治国”是与“专制国家”、“警察国家”相对立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即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要以法律约束统治者。但对权力的限制可以出现各种不同的目的,例如有出于对天道的敬畏,亦可出自对权力自身稳固的考虑,这些都不能称作“法治”。继霍布斯之后的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所讲的“法治”是有目的、有价值观念的,其目的就是保障“个人自由”,这就是“法治国”最根本的价值观念。
自由价值对法律的第一项重要要求是,法律之所以能成为法律不仅要具备一切法的形式要件,而且必须含有尊重个人自由的目的意志。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真实反映了这种个人自由的价值观,从此开创了一套人类历史上空前辉煌的文明制度。自由价值对法律的另一重要要求是,从整个法律制度上对自由进行充分保障。民主政治并不必然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自由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能存在,要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古典自然法学家们提出了分权制。洛克首先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包括司法)分立的原则,孟德斯鸠将它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理论。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与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直接价值指向,并影响到广大民众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对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1).
[2]吕世伦.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3-3,(1).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2.
[5]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第1版.
[作者简介]杨家俊(1987—),女,甘肃白银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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