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硕士论文,不得少于三万字。《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三万字。学位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两位。硕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系(教研室)作开题报告。硕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字数一般3-5万字之间,而各部分也有一定的字数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要想写作质量达标,不仅格式要求需规范好,还要达到字数要求。否则就算论文研究观点多有价值性多有创新性,写作中的技巧运用如何精彩熟练,都没有任何意义,论文最终也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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