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形象塑造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摘 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残酷和激烈,企业形象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手段,但是从我国企业形象塑造的现状看,出现不少误区和题目。企业应按照社会公众的期看和要求,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自我行为的修正,塑造出一个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文章探讨了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塑造的具体内容及应树立的观念。 [关键词] 社会责任;企业形象;塑造 一、题目的提出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现今的市场竞争是日益残酷和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竞争中熟悉到21世纪的竞争,不再仅仅是产品质量、价格的竞争和促销手段、广告宣传与营销技巧的竞争,更重要的是企业形象的竞争。对一个现代企业而言,企业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内可以使企业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有助于企业产品占领市场,进步企业经济效益;对外则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企业广招人才,进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形象塑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纷纷进行了一定意义上的企业形象的塑造。但是从我国企业形象塑造的现状看,由于对企业形象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或是未能真正理解企业形象的内涵,导致在企业形象的塑造过程中出现不少误区和题目,突出表现为企业形象塑造的“自造式”和“表象化”。所谓“自造式”是指企业在塑造自身形象时,不对市场进行广泛深进的调查,不往了解社会公众的期看,闭门造车,主观估计,人为地搞一套形象出来;而“表象化”是指有些企业将企业外在标志的设计等同于企业形象塑造,过分偏重于VI(英语表述为visualidentity,即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简单地以为只要提出一句响亮的企业口号,制定出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同一员工的着装等就是企业形象塑造,结果导致企业形象的塑造流于形式。因此,塑造一个怎样的企业形象以及如何成功地塑造企业形象,一直以来就是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门题目。 所谓的现代企业形象就是企业个性和信誉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反映,体现了社会对企业的承认和接受程度,是企业文化的综合体现和外在反映。具体来说:第一,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的总体评价,是各种具体评价的总和。具体评价构成具体形象,总体评价组合成总体形象。第二,公众是企业形象的评定者。他们的评价作用于企业并影响企业形象。第三,企业形象源自企业自身的表现。公众对企业的印象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企业的表现,企业反过来根据公众的评价调节自身的表现[1]。据此可以说,社会公众是企业进行形象塑造的关键,他们对企业的期看、要求,就是企业形象的构成要素,实现了他们的愿看,满足他们的要求,也就完成了企业形象的塑造。而当今社会中一个非常热门的词“企业社会责任”正好反映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看和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论战和争辩,到20世纪90年代,得到众多学者和企业的趋于认同和支持,20世纪90年代末期,CSR逐步走上制度化的发展道路,由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公司(SA I)于1997年制定和推广的SA 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标准,它在客观上提供了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面镜子,因此自问世以来就受到广泛关注,其影响力已涉及世界各个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近几年来,认证企业以均匀每年62%的速度递增[2],众多跨国公司在全球采购活动中也都按照此标准对其供给商进行审核或要求认证,该标准也对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产生重大影响,我国不少企业已经或正在进行认证。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企业社会责任在一定意义上折射出社会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看和要求,其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对企业各种行为的外在道德约束。2003年,Hill和Knowlton互动式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当美国人了解到一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消极的举动时,高达91%的人会考虑购买另一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85%的人会把这方面的信息告诉他的家人、朋友,83%的人会拒尽投资该企业,80%的人会拒尽在该公司工作[3]。所以,企业必须参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自我行为的修正,塑造出一个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企业形象构成要素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自今仍无法同一,一个至今被广为引用的概念是卡罗尔(Carroll)于1979年提出,即“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看。”卡罗尔以为这是金字塔型结构,经济责任是基础也占最大比例,法律的、伦理的以及自行裁量(如慈善等)的责任依次向上递减。具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由经济责任(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法律责任(The LegalResponsibilities)、道德责任(The MoralResponsibilities)和慈善责任(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第一,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它的主要涵义是企业为了盈利,必须生产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产品,也就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使社会成员获得好处。第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履行的最少责任,其涵义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遵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三,道德责任。道德责任的涵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倡导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独立自主、同等交易、老实不欺、信守诺言、保护环境等基本内容。第四,慈善责任。对企业而言,进行社会捐献,就是履行慈善责任,其涵义是指企业从利他主义的道德责任感出发,参与非强制性的或者非法律或伦理要求的社会捐献活动,努力达到社会对企业成为出色的企业公民的要求 。很多企业实践都证实,把社会责任融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使企业的发展有益于公众、有益于环境、有益于整个社会,企业的这种责任承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支持,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进而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著名的壳牌公司对墨西哥湾的石油勘探开采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实例。长期以来,墨西哥沿岸面临着严重的海岸腐蚀与破坏题目。由于在这一方面壳牌公司拥有无人能及的领先技术,壳牌公司便主动承担起墨西哥海岸治理与保护的社会责任,全力投进了墨西哥湾的海岸保护计划,并终极解决了这一题目,使当地环境得到了保护,由此该公司也获得了这一地区的石油开采权,赢得了巨大的贸易利润。 由上述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可以得出企业在进行自我形象的塑造时,应从这四个方面出发,着力塑造出企业经济形象、企业法律形象、企业道德形象和企业慈善形象四个形象。 三、企业四大形象塑造的具体内容 1.企业经济形象。企业经济形象是企业的本质形象。企业从本质上说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应该和必须做到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产业报国。假如一个企业年年亏损,效益很差,产品大量堆积在仓库,资不抵债,职工的待遇、福利极差,占用国家和社会大量资源,却不但不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反而成为国家、社会的负担,这样的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还有何形象可言!因此,企业首先要塑造好经济形象,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产品、技术和治理等方面下工夫,所以,企业经济形象具体来说包括产品形象、技术形象和治理形象。产品是企业与社会公众联系的纽带,产品形象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喜欢或厌恶等情感,还会引起支持、合作或者反对等行为。产品形象是包括产品的设计、外形、名称、商标、包装、质量等方面的一个整体。要求产品设计功能齐备、简便实用;外观大方美观,富有装饰性;名称易读易记、引人留意、富有联想、符合公众购买心态;包装美观、精致,并且便于携带、储运;产品质量优良,让公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商标独具一格,富有美感和时代气味;科技装备水平是决定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先决条件,因而是制约企业形象的重要因素。只有那些科技气力雄厚,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才可能生产出享誉市场的优质名牌产品,为在公众心目中塑造名牌企业形象奠定坚实基础,这就要求企业加大投进,不断创新,保持技术上领先地位;企业治理是企业的人事治理、财务治理、生产治理、质量治理、设备治理、现场治理等一系列治理的综合。它不仅关系到生产秩序的正常、岗位制度的规范、生产能力的发挥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而且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要求治理科学、规范、既富有效率又富有人性。我国的海尔团体就是典型的成功范例。它在科学的治理理念指导下,勇于创新,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推出新产品,终极由一个亏损的地方性企业迅速成长为一个世界级名牌企业,成为中国家电的“领头羊”。 2.企业法律形象。企业法律形象是企业的条件形象。在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和时代,任何一个社会的组成成分(组织或个人)的行为都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都必须做到尊重和遵遵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当然也不能例外。企业必须将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纳进法律的范围内,正当经营,勇于承担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尽到其作为“社会公民”对社会的责任,企业才能得以生存下往。而要塑造一个遵法的企业形象,首先,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杜尽雇佣童工,为员工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工伤发生;工资报酬应该按照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界限按时足额发放;与员工签订公平的劳动合同,并且尊重员工人格;保障员工的各项正当权益,等等。其次,作为有责任的企业公民,企业还需向对消费者负责,按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生产不会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且质量合格、品质有保证的产品;对有质量缺陷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按制度实行召回;对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和损害能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处理,不推卸责任。再次,企业应该按照环境法律条文的要求按规定标准处理、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等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等[5]。 3.企业道德形象。企业道德形象是企业的中级形象。这种形象是企业在法律形象的基础上,基于公众对企业更高的期看或要求,顺应时势而主动塑造的一种较高级的形象。这种形象塑造的动因是道德责任感的驱动或道德压力,是不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所以并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往进行这种形象的塑造,它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基于长远利益而进行的。譬如,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而且要为其发展、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诸如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满足员工精神需求等;其次,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而且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再次,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质量合格的产品基础上,应需要适应消费者更高标准的要求,以实现顾客价值和增进顾客满足度为标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外,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除了满足员工、消费者的需求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还需要响应企业所在社区公众的需要,热心参与社区建设等。例如,在食品中添加起保鲜作用的防腐剂一直就是食品行业的惯用作法,消费者对此也是坦然接收。美国亨利食品加工厂产业公司的总经理亨利.霍金士先生,一次忽然从化验鉴定报告单上发现食品添加剂有毒,假如长期与食品一起进进人体,必然对身体造成危害。可假如将此公之于众,则会引起同行们的强烈反对。考虑再三,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道德感,最后他还是毅然向公众公布:防腐剂有毒,对身体有害。这一下子就像捅了马蜂窝,遭到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的老板的攻击、抵制,公司濒临倒闭的边沿。但正是这种肯对消费者负责的道德感使公司在很短时间里恢复了元气,并一举登上美国食品加工产业第一的宝座。 4.企业慈善形象。企业慈善形象为企业的高级形象。它是企业完全出于博爱、自愿而没有任何约束条件下出于人性的本能而自发承担起一些社会责任,从而在公众心目中树立的形象。企业承担起这些社会责任(如教育、体育、文化、环境保护和慈善公益事业),没有法律、道德等制度的制约,属于企业完全自觉、自愿的行为,是一种人性光辉的闪耀。譬如,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固然不是体育机构,但作为一家从事健康事业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不仅积极资助多项体育赛事,而且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在上海市多家公园建立了“昂立健康角”,供人们体育锻炼和娱乐健身,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和好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当然,企业没有慈善行为,固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非议和责备,会严重地损害企业形象。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应在其能力范围内,尽最大限度地从事一些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以树立企业的慈善形象。 四、企业四大形象塑造时应树立的观念 1.科学观。在进行企业形象塑造时,应把这四种形象视为一个整体,舍弃任何一个形象都不能称之为完整的企业形象。企业应在法律形象的条件基础上,努力塑造一个治理科学、勇于创新、技术先进、产品深受消费者喜欢的经济形象,并尽其可能塑造出富有爱心、敢于承担各种社会责任的有责任感的企业。假如一个企业抛弃其经济形象,一味往做慈善事业,那就不能称之为企业,其慈善之举也会因经济拮据而终止。所以企业应正确处理这四种形象的关系。 2.长远观。企业形象的塑造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道德形象和慈善形象是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它需要企业持之以恒的坚持,企业要根据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市场和消费者的变化及时进行自身行为的调整,才能始终如一保持良好的形象;同时,企业形象,特别是慈善形象的塑造需要企业大量的投进,而这种投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回报,它需要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持续、大量地付出才能建立,单凭一、二次的慈善捐助是不可能塑造出形象的。 参考文献: [1]肖辉.实用公共关系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李文川. SA 8000对浙江民企的影响及根源分析[J].贸易时代,2007,(9). [3]吴学军,孙迎春.关于民营企业履行构建社会责任题目的思考[J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6,(1) . [4]李宏岳.企业社会责任应视其为长线投资社会责任. [J ].理论界,2008,(1). [5]崔海潮,赵勇.理性.激励机制与企业社会责任构建. [J ].求索,2008,(1).
摘 要:西方经济学家对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存在争论。企业社会责任论的思想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而其学术渊源则可上溯至契约理论与产权理论。实业界从不讲社会责任到讲求社会责任,经历了一个剧烈的转变。企业社会责任论的实质是公司基于社会环境的改变,为实现长期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思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对我国企业管理具有一定启示意义。关键词: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竞争优势一、理论文献综述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理论可上溯到上个世纪初,但真正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德. 德鲁克(1974)认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领域是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另一个领域则是社会本身所具有的问题。里基. 格里芬(1989)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提高本身利润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斯蒂芬. 罗宾斯(1991)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他还区分了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两个概念。一个企业只要履行了经济和法律责任,就算履行了社会义务。而社会责任则是在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加了一个道德责任,它要求企业分清是非并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哈罗德• 孔茨(1993)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我国学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的。高巍(1994)认为企业在追逐利润,谋求自我生存与发展的同时,还要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如缴纳税金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李鸿贵(1995)认为CSR是指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尽量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标准,并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个体应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责任三个方面。张兰霞(1999)认为,CSR是指企业为所处社会的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陈炳富、周祖城(2000)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狭义的CSR主要是指道德责任。郑孟状、潘霞蓉(2003)认为CSR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本文以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企业遵守最起码的伦理规范与社会准则。如公平交易、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大致与陈炳富、周祖城所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一致。第二个层次是指企业在遵守社会基本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对雇员、供应商、顾客、管理者及当地社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本文讨论的主要指后者。2.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以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可以看出,CSR的实质是社会对企业的一种软约束,企业可以承担,也可以不承担。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企业到底有没有社会责任?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对此西方经济学家一般3持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盈利性机构,其首要责任就是尽可能多地赚钱,为股东利益服务,除此以外没有其它社会责任。他们信奉的格言就是:“Business`s business is business”。亚当• 斯密是这种观点的早期倡导者,他认为人们在自利本性的激励下会自动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财富,而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引导和提升一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是一个超道德(amoral)的实体,它只管盈利,提高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社会责任则通过法律法规来实施,而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而非企业。托马斯• 霍布斯以及约翰• 洛克的哲学也是这种逻辑思想的反映。而这一思想最有名的支持者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米尔顿• 弗里德曼。弗氏是一位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大师,在1970年给纽约时报写的那篇引发了一场有关企业CSR的大论战的文章中,他分别从经济角度和哲学角度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后者包含了自由,个人主义,以及避免市场合谋现象的存在,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前者认为,个人可以同时投资于资本市场以及把一部分所得利润用来作公益事业。当然,社会公共品也可以让企业以CSR的形式来提供,但一般来说,由CSR形式提供的公共品给个人带来的效用是比不上个人自由捐赠所带来的效用。因此,弗里德曼(1970)被广泛引用的一句名言就是:“企业有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利用资源并在游戏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提高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在一个开放与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诚实无欺地从事交易活动。②”在弗里德曼的分析框架里,企业是由股东所拥有的,股东跟企业管理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企业的管理者只是企业的雇员,其责任就是在遵守社会基本秩序(包括法律上的,伦理习惯方面的)的前提下,根据所有者的意愿来管理企业,为股东尽可能地增加利润。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那无异于管理者不经股东、顾客和雇员的同意就用他们的钱来解决社会问题,这实际上是变相地向他们征税,把政治机制扩展到经济领域,从而根本上破坏了个人的自由和市场经济制度按照这一关系,管理者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的,是不允许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的。进一步说,这一论断是由著名的费雪分离定理(Fisher’s separation theorem)引申过来的,费雪分离定理的原意是说,个体(指股东)在生产(这里指获取利润)和分配(包括个人消费和捐赠)之间是可以分离的,即可以先最大化股东利润,再把所得利润在个人消费和个人捐赠之间作分配。在这里,由于社会公共品是非贸易品,不满足费雪分离条件的前提假设。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可以把股东的决策拆分成,投资于一家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然后再把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作个人捐赠,这一决策过程也可以由直接投资于一家CSR企业来形成,股东既可以获取部分的利润回报(financial returns),还可以从CSR企业用另一部分利润来提供的公共品中获取一定的社会回报(social returns)。弗里曼(Freeman,1984)在反驳了弗里德曼的“委托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认为管理者不应该只对股东权益(Stockholder Interest)负责,还要考虑满足其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比如工人,消费者,供应商以及社区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根源则是契约理论。根据契约理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联结体”。这里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与股东(shareholder)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弗吉尼亚大学企业管理的教授爱德华• 弗里曼(Edward Freeman, 1983)对此有过不止一个的定义。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由于企业行为会受益或受损,以及他们的权力会因为企业行为遭到侵犯或加强的群体和个人。或者是对企业有利益要求权的群体,具体包括供应商(suppliers)、顾客(customers)、员工(employees)、股东、当地社区(local community)以5及管理者(management)。弗里曼和里德(1983)还区别了两种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从狭义上讲,它是指对企业的生存和成功有决定意义的群体。从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并受企业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企业不仅仅是独立的生产者或法人,它还是依托于各种利益相关者基础上而存在的一个实体,因此企业从根本上讲是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组契约的联结点。这就是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相对应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另外,有其它学者也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来考虑CSR,但强调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及“基于企业跟各利益相关者的重复博弈过程中而建立起来的信任合作关系”,认为这些都会增进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绩效水平(Donaldson1990,Donaldson和Preston1995)。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鼓吹者认为产权概念十分复杂,单独依靠某一个“个体判断”理论来描述产权是不完整的。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从多元理论的角度出发,公司控制权一部分赋予股东,另一部分由利益相关者掌握。因此唐纳森和普雷斯顿(T. Donaldson、 L. E. Preston 1995)指出:“只要一种多元的产权理论能够被掌握,那么产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之间的联系就是显而易见的。”显然,“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是主张企业无社会责任的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基础,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是企业社会责任论这一学说的滥觞。而从学术渊源上看,两者都可以从契约理论与产权理论中找到自己的根据。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作为合法实体和众多个人所组成的集体,CEO和高层管理者被雇佣是为了实现所有者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为实现这一目的,企业对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应承担相应义务。所以,企业对所有者的义务虽是第一位的,但为了生存和更好发展,它必须对企业内外的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作出适时合理的回应。这样,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企业应合理合法地追求经济效益,同时应该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与道德的责任。 6除了上面介绍的股东利益至上论和相关利益者理论以外,还有其它几种用来解释CSR的主流理论,比如企业的资源观(Resource—Based View of th Firm )以及企业理论(Theory of the Firm)等。最早使用企业的资源观来分析CSR的是Hart(1995),他认为,对某些产业以及公司来讲,用在环境投资上的社会责任可以构成企业持续竞争力的一种重要资源或者能力。Mc Williams,Van Fleet和Cory(2002)运用同样的理论得出,CSR这种企业策略行为可以被用于建立并且提升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运用企业理论来分析CSR,可以得出许多有价值的结论:“CSR是企业用来吸引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群体,企业在提供公共品的同时其实就是在实施他们的市场/商业策略。”(Baron,2001).而针对消费者在面临私人品和公共品时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information asymmetry),Fedderson和Gillgan(2001)就认为:那些非政府机构(NGO)在消费者降低CSR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而有些学者如Waldman,Siegel和Javidan则强调了“CEO的领导能力在CSR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一个更加有头脑有眼光的CEO一般会更倾向于实施那些策略性的CSR行为。”以上的理论分析都只是对CSR作比较定性分析的,而Mc Willams和Siegel(2001)对CSR从需求/供给角度进行了成本/.收益的定量分析,从而推算出了最优的CSR水平。另外一些学者也通过其它一些理论来试图解释CSR,比如Donaldson(1990)的管家理论(Stewardship Theory)就认为,管理者有道义上的责任去做“正确的事”(do the right thing),而这时就不用考虑这类行为会不会影响企业绩效。Jennings和Zandbergen(1995)用制度分析方法,强调了制度对CSR企业要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组织(ecologically sustainable)当中所起的作用。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社会责任无疑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的规则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7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我们称之为“硬约束”。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行为规则,具体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形式,我们称之为“软约束”。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放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那么很显然,企业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则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3.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从静态角度来看,那些实施CSR的企业他们的股价(市场价)往往是低于那些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的,因为股东对CSR带来的效用评价比不上自已捐赠所带来的评价,这种对CSR的低评价,反映在市场价值上,就是那些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他们的股价要高于那些CSR企业的股价,也就是说实施CSR是要有一定成本的。但这种成本不是由投资者(股东)来承受的,因为一旦他们理性地预期到了CSR企业会把一部分利润用于作公益事业,这类企业的股价便会随之下降,这使得他们购买股票的成本下降,而这种成本的下降程度刚好可以弥补投资CSR企业跟投资利润最大化企业给他们带来的效用评价上的差异。从理论上我们可以知道肯定存在着一种均衡的评价比例(即由企业的CSR行为带来的效用跟自己捐赠的效用的比例,一般来说,这个比例都会小于等于1),使得股东在投资CSR企业和利润最大化企业之间是无差异的。低于这个比例的,则会偏好于投资利润最大化企业。同理,高于这个比例的,则会选择投资于CSR企业。由于股东不承担CSR的成本,这种成本就必须由创立企业的企业家来承担。John Mackey(2005),这位whole Foods的CEO就曾表达过这种观点。Vogel(2005)曾经给出个CSR的定义,就是:“那些旨在改善并提升工作环境,并且作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是不属于企业需要履行的法http://www.ncer.tsinghua.edu.cn/lunwen/paper2/wp200606.doc【摘 要】企业得以可持续经营,仅仅考虑经济因素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因素,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应由董事会承担,而不是股东、债权人或者企业的管理者直接承担。本文通过分析财富杂志评选的二十家“最受尊敬的企业”,讨论董事会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一般通过怎样的机构和制度来实现。目前,国外先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董事会决策模式和董事会承担、经理决策模式。【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董事会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承担*宁向东 吴晓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00084)网页打开较慢,请耐心等待,多试几次国有企业改革文献综述许多在微观层面研究中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文献发现它们的业绩是增长的。这些文献包括陈等(1988)、道拉(Dollar,1990)、高登和李(Gordon and Li, 1991)、哥诺斯等(Groves,1994,1995),杰佛逊等(Jefferson,1992,1994,1996)和肖耿(1991)。基于对国有企业业绩的这样一个正面评估,林毅夫等(Lin et al.,1997)、麦克米兰和诺顿(McMillan and Naughton,1992)、诺顿(Naughton,1995)和罗斯基(Rawski,1994)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可以不经过私有化而改进,他们并且认为,非国有企业被允许进入市场从而为国有企业创造竞争环境,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不重要的、甚至是不必要的。胡永泰(Woo et al.1994)、萨克斯和胡永泰(Sachs and Woo,1997)、白重恩等(Bai et al 1997)等对在微观层面对国有企业业绩表现的正面评估提出了质疑。樊刚和胡永泰(Fan and Woo,1997)、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世界银行(World Bank, 1996,1997)等则发现在总量水平上国有企业业绩在逐步恶化。肖耿(Xiao,1991,1997)以及其他研究者发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率和增长两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基于对国有企业的这类负面评估和其他国有的改革经验,帕金斯(Perkins,1994)、萨克斯和胡永泰(Sachs and Woo,1997)、胡永泰(Woo et al.,1994)、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世界银行(World Bank, 1996,1997)和肖耿(Xiao,1997)等因而强调了产权和所有权改革的重要性。车和钱(Che and Qian, 1996),李(Li, 1996),魏兹曼和肖(Weitzman and Xiao, 1994)、钱(Qian)和肖(Xiao,1991)运用产权方法研究中国企业问题。这些研究强调了政府控制对企业正面和负面的影响、以及委托-代理问题;却很少注意到国有产权承担着无限责任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些研究关注于国家所有制与产权错配在微观上的意义,而没有分析这种错配的宏观意义。樊刚和胡永泰(Fan and Woo,1996)、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以及肖耿(1997)将国企差劲的激励机制和中国宏观经济不稳定联系了起来。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以及肖耿(1997)运用产权理论探讨了许多在中国改革中与产权和所有制有关的许多问题。这些研究与本文的研究主题相一致。布劳德曼和肖耿(Broadman and Xiao,1997)是一项运用同样方法的早期研究,而且所使用的数据也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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