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学研究的特殊方法,则应由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和基本特征来决定。应用伦理学既然是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应用于社会生活的特殊行为和事件的科学,因此“应用”的方法就是研究应用伦理学首要的方法。这里所说的应用方法,从逻辑上讲就是一种演绎的方法。关于这种方法的思路,唐凯麟教授的观点对我们是大有启迪的。他说:“‘伦理学的应用’的思路,是一种‘从理论到应用’的思路,是一种把外在的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加之于人们的不同的实际生活领域,并把政治、经济、生态等领域当作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的应用对象的思路。”这一思路在于,把道德理论和原则规范视为一种“先验” 的东西,它“可能是对现实生活毫无所知的知识体系”,应用伦理学正是把这些理论和原则规范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特殊行为和事件,对这些行为和事件做出道德判断。从具体方法上讲,它是一种工程模式的方法,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从普遍性到特殊性的过程。 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还必须坚持社会调查的方法,这种方法从逻辑上讲是一种归纳的方法。应用伦理学从根本上说是伦理学,而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作为一种以自律为主要实现方式的行为规范,其产生源自社会共同体的认同,源自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在道德科学得到长足发展的今天,道德学家当然可以以高度的道德自觉性从理论上去寻求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并建构近乎完美的道德科学体系。但是,如果这些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脱离社会生活,不为公众所认同,那就只能是空洞的道德说教,甚至连说教都不如。应用伦理学也同样如此,当我们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应用于社会生活的特殊行为和事件,对这些行为和事件进行道德反思的时候,社会公众也在对这些行为和事件给予道德审视。他们的结论也许是自发的、朴素的,甚至是幼稚的,但是,这种自发的社会道德心理却是我们自觉的道德意识的源泉。因此,应用伦理学在对基本道德原则进行应用的时候,不能不顾及公众的意见,应当作广泛的社会调查,将其分析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归纳综合。惟其如此,应用伦理学所做出的结论才是科学的,才能为公众所接受,从而具有生命力。 传统伦理学的“问题”是最一般、最根本的哲学问题,如苏格拉底的“好的生活如何可能?”,康德的问题“我该做什么?”,这样的问题是立足于个体的生存来设问的,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只有把它看作是我们的“私人”问题,才对于我们是一个有意义“伦理实践”的问题,否则,它仅仅是个理论问题或知识问题。而应用伦理学的每一个问题都不是“个体性”的“私人”问题,像环境问题,克隆人问题等等,都是事关人类整体的生存问题。传统伦理学的问题作为最根本的、最一般的哲学问题,是经过了纯粹理论的抽象,把在每个个体具体的生活处境中的活生生的感性内容去掉之后,才成为最普遍的问题的,而应用伦理学的问题,不经任何抽象,就是活生生的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最紧迫的问题。它不是最一般、最根本的,而是最现实的、最紧迫的问题。其次,就“应用”而言,传统伦理学的“应用”是先验原理确定之后,再把它“应用”到自身设定的经验领域,如康德伦理学,道德的先验原理是依据他的“先验人类学”(即本体界的有意志自由的理性主体)而确立的,确立之后把它“应用”到相对应的“经验人性”,即“经验的人类学”。而“应用”伦理学的思考背景恰恰在于,现代化之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共同的道德传统的有效性基础统统丧失了,首先是神义论提供的基础原理失去了效用,接着是理性形而上学提供的基础原理一再地失效,我们所处的就是这样一个后形而上学时代的无原则、无根据的处境,我们如何可能既不依赖宗教的权威,也不依赖一再失效的本体论证明,而能在我们日常的交往实践中重新获得道德规范的有效基础。这就是由对问题的诊断出发经过论证讨论而形成有效的治疗方法的应用伦理学的基本路径。 应用伦理学要求参与讨论的人先放下固有的原理,不拿任何固有的原理来应用,而是要求当你对我们共同面对的问题作出你的诊断或决断时,提供你这样诊断或决断的理由来供大家讨论。参与讨论的人不是看你是否提供了最终有效的论证,而是看你提供的理由是否能够有效地支持你的诊断或决断。像在克隆人的问题上,任何像传统伦理学那样试图为人的尊严和价值作出最终证明的原理都是不起作用的,因为无论你是赞成还是反对,你都可以依据人格尊严的原理提出一套大道理,但对于目前的行动决断无济于事。所以,关键是要对你的诊断或决断提供出有效的理据,看它能否获得主体间的认可。这样一来,就可看出,传统的伦理学是就某一个“原理”本身进行先验的构成,而应用伦理学则是对众多问题的“诊断”进行经验性的讨论;传统的原理要求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要“最终”有效,提供终极证明,而应用伦理学不需要任何最终的证明,是一种论证的程序性的商讨,它的主要任务不是形成“原理”,而是就众多的“诊断”中进行“权衡”和“决疑”,对悖论式的问题本身作出理论的反思,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所以,关键是要对你的诊断或决断提供出有效的理据,看它能否获得主体间的认可。这样一来,就可看出,传统的伦理学是就某一个“原理”本身进行先验的构成,而应用伦理学则是对众多问题的“诊断”进行经验性的讨论;传统的原理要求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要“最终”有效,提供终极证明,而应用伦理学不需要任何最终的证明,是一种论证的程序性的商讨,它的主要任务不是形成“原理”,而是就众多的“诊断”中进行“权衡”和“决疑”,对悖论式的问题本身作出理论的反思,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二、作为道德智慧的分识调控术(差异处置术)外国人名译名对照表……应用伦理学是研究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应用于社会生活的规律的科学,是对社会生活各领域进行道德审视的科学。应用性和学科交叉性是应用伦理学的基本特征。伦理学可以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发现社会道德生活的原理或者规律;实践伦理学的任务则在于应用这些原理或者规律,以此来达到社会现实的目的。英文名:applied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