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的职业范围、名称和等级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请登录查询www.lm.gov.cn(中国就业网,点击培训栏目中的职业技能标准,然后点击职业(工种)查询)。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8个职业(美发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范围、名称、职业资格等级须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凡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或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技师或高级技师: (一)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内,晋升技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内的技术工人不可申报。各区县、各行业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认真把好申报关。 (二)按照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推荐评审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附件1、2)。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实施。 三、申报评审材料报送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需填报以下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附件1、2,使用A3纸打印,一式8份); 2.《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附件5、6,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2张; 5.反映本人任职以来技能水平、业绩贡献的工作总结1份; 6.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将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试卷一并上报。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区县属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查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严格按要求审核后申报;省属及以上用人单位,由单位负责申报。个人申报材料的,由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呈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工种)归为机械综合、饮食服务和交通汽车类等3类,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分别分类上报: 1. 将申报材料分别按三个类别编号整理,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应通过编号排序。 2. 按三个类别分别填写《2013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3)、《2013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4),使用A3纸打印,报打印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其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获证时间”在文本格式设置下参照“1976.01”格式输入;“职业年限”参照“19”输入;“身份证号”和“原证书编号”在“文本”格式下输入,汇总表的编号排序要与申报材料编号排序一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3. 将申报人员的《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分别按三个类别编号排序装订,上报一式8份。 4. 将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在相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盖呈报单位公章上报。 5. 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成绩由呈报单位审核、填写。 6.呈报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个人材料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职业(工种)、类别、编号、申报区县和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