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创新创业学分不让毕业,创新创业学分是会计入学生成绩档案的。以重庆交通大学为例,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第二十一条创新创业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以学分计。
第二十二条 经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超出2学分部分,可以转换代替相应选修课程学分或实践环节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转换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成果纳入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评价指标。
校外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标准:
《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第十条 学生参加校实验开放基金项目或实验教学执行计划以外的开放项目,经实验室所在学院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学生每学期参与项目学时累计达到16学时记0.5学分;
(二)学生每学期参与项目学时累计达到或超过32学时记1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并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学院留存入档。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
以上内容参考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