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培养计划。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应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应达到下列学术水平: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础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每届学生毕业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于每年6月份前会同教务处核对学习成绩。
2、每届学生毕业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于每年6月份前会同学生工作部核对学生受奖惩情况。
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逐个审核,提出建议授予学位、暂缓授予与不授予学位的名单,并注明原因,于每年5月底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以上内容参考 南华大学-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