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之我见内容提要:价值的源泉只能存在于人类劳动中。劳动概念应扩展为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和。劳动价值概念不仅具有客观性,而且具有主观效用性。活劳动与物化劳动都应参与价值的分配,并且应体现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原则,这里对活劳动的分配应以活劳动的价值为依据。国家应重视改革的公平性。 关健词:劳动价值论 研究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甘肃靖远人,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公开发表论文100多篇,主编或参编著作8部,主持完成4项省级课题,获省级以上科研奖10多项。 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配弟、布阿吉尔贝尔、斯密、李嘉图、西斯蒙弟等人都在不同程度上探讨了劳动价值理论,并得出了许多重要成果。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批判和继承,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范畴体系。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切要求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是成果丰富、观点纷呈。下面笔者就劳动价值论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及看法,供同仁们参考。 一、“劳动”概念的界定 从逻辑上看,建立科学劳动价值论体系,首先得科学界定“劳动”范畴。马克思认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对此他经过了如下三步的逻辑论证。第一,马克思认为,两个不同的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能够交换(相等),说明两者之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等量的共通物。“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他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的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①。第二,马克思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②。第三,马克思认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③。由此马克思得到的结论是只有抽象的劳动或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才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唯一的源泉。 对于上述分析过程,笔者有如下考虑:第一,两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是否一定说明两者之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等量的共通物?这在逻辑上并不具有必然性。这里交换的成功仅仅是体现了交换双方的平衡,而且这种平衡是体现在双方各自的评价中,这里双方的评价就不一定必然依据于某一共通物。第二,即是承认两者之间必定存在某种等量的共通物,但共通物并不等同于源泉,二者是两个层次的概念,共通物是衡量的尺度,源泉是决定的因素。所以,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马克思关于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论述是值得商榷的。这里笔者认为,价值的源泉只能存在于人类劳动中,从总体的和绝对的意义上来说,这是正确的。因为“价值”本身是人类活动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界的“固有物”,而人类劳动又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人类劳动成果的价值只能在人类劳动中去寻找。但这里应将“劳动”的概念重新界定,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活劳动。 1、要将“劳动”扩展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和。有些同志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这里笔者也有类似看法。首先,活劳动投入是当期劳动投入。对当期劳动的报酬取决于产生出当期劳动的前期投入。前期投入较高的当期劳动大体属复杂劳动范畴,这时理应得到和其前期投入相对应的较高报酬。前期投入较小的当期劳动大体属简单劳动范畴,当然也就只能得到较低的报酬。其次,物化劳动是前期劳动的产品。从前期看,物化劳动是劳动投入;从本期看,物化劳动是劳动投入的再投入。所以,从根本上看,物化劳动投入最终也是劳动投入,所以也是价值的源泉,理应得到其相应的报酬。前期劳动投入较多的当期物化劳动大体可等同于复杂劳动,所以理应得到较高的报酬。前期劳动投入较少的当期物化劳动大体等同于简单劳动,所以理应得到较低的报酬。这里复杂劳动仍表现为简单劳动的倍加。 2、应当从整体的、长期的、动态的观念出发来界定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概念。(1)是人类整体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任何价值的形成,是各方劳动的共同结晶。(2)从当期看,价值的源泉应当是前期中各个时期劳动投入的总结果,是长期劳动的结晶,而不能仅仅看作是当期劳动的形成。(3)随着人类社会劳动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随着劳动新形式的不断出现,劳动的内涵也应不断充实,从而对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的理解也应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 二、“价值”概念的内涵 单纯从名词上来解释,“价值”概念有多重含义。从哲学的角度看,所谓“价值”,就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的具有效用的属性。这里价值实质上被定义为是客体对主体的主观效用。而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指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在这里表现为独立于主体的一种客观存在。这里笔者认为: 1、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不经过市场自由交换的前提下,如果计划者是万能的,并且信息是完全和充分的,这时可使经济系统在运行中体现出这种“客观价值”的必然性。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是计划者并非万能;二是信息并非完全;三是劳动如何准确度量。所以,劳动价值论的体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只能是一种主观上的理想,而在客观上却存在许多问题。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要进入市场交换,所以商品价值不可能脱离广大需求主体对商品客体的效用评价。甲商品与乙商品相交换,这里本身就包含两个效用评价,一个是一人对甲商品的效用评价;另一个是另一人对乙商品的效用评价。所以,从社会总体的和平均的意义上来看,商品价值本身就包含了主观的特性,是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 3、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价值与进入市场后商品的实现价值是不同的。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取决于初始的活劳动投入和物化劳动投入以及二者结合的效率。这时形成的商品价值实质上是一种客观价值,没有任何主观的成份,我们不妨称这种价值为商品的企业价值。但是商品在进入市场交换后,也就是经过“惊险的一跳”后,这时商品的企业价值取得了实现形式的地位。我们可称这种商品的企业价值在经过市场交换后所实现的价值为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实现价值。而这种商品的实现价值则具有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特性。一方面,它的基础是商品的企业价值,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它又要经过社会需求主体的评价认可,所以具有主观性。是主观性与客观性二者对立统一的结果。 三、劳动如何创造价值 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就是劳动的投入产出过程。但任何过程并不是仅仅表现为一个独立的过程,而总是要有许多背景条件的制约。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也不例外。在现实中,制约劳动生成价值的背景条件有:(1)产权制度。不同的产权安排会直接影响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以及二者结合的效率问题。(2)市场结构。不同的市场结构会影响价值的实现程度,从而会影响到劳动的流动方向和劳动投入的效率。(3)经济管理体制。这是任何社会都应具备的。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相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其对劳动生成价值的制约是不言而喻的。(4)精神。精神也是制约劳动生成价值效率的重要因素。(5)法律。在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特别明显。(6)政治。在不同的国家,政治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有的大一些,有的小一些。这里关键要看政治与经济的分离程度。经济的运行与政治的运行相对独立的国家,其政治对经济的影响就小,从而对劳动生成价值的经济过程影响也就小。在上述特定的背景条件下,劳动生成价值的过程也就表现为劳动的投入产出过程,并在特定的企业中进行。企业主在生产前,总是要预期一个利润率p(这里利润率应至少等于社会平均利润率p平),而这里的预期利润率=预期实现利润÷劳动总投入。而劳动总投入=活动投入+物化劳动投入。活劳动投入相当于工资等,而物化劳动投入则表现为资金、设备、材料等方面投入的总和。而企业主对活劳动投入的工资相当于对劳动者本人前期对自身投入的回报;同时,这个回报值应当与社会的平均值看齐。设活劳动的价值为r,这里r表示劳动者对自身前期投入的总和,如教育、培训、锻炼等方面在各个时期支出的总和。又设劳动者得到的工资为w。则对劳动者来说,应至少满足w/r≥p平。又设物化劳动的价值为m,则对企业主和劳动者而言,要满足双方的预期利益必须至少有rp平+mp平的回报。其中rp平满足了活劳动价值的回报,而rp平+mp平从总体上满足了企业主的投资回报。当然活劳动投入能否得到rp平,还与分配制度有关系。在自由竞争市场条件下,有可能使活劳动投入能较好实现rp平值。 当然,企业主预期利润率p应大于或等于p平是一回事,而实际能否实现又是一回事。当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结合生产出商品后, 此时商品所具有的价值仅是表现为企业价值形式,即企业自身赋于商品的价值。商品只有经过“惊险的一跳”之后,才会取得社会价值形式,即由社会所承认的价值。这里商品的企业价值形式和商品的社会价值形式在量上并不总是相等,这取决于众多的市场条件。商品的企业价值实际上表现为企业主的预期价值,而商品的社会价值则表现为商品的实现价值。预期价值=初始投入+预期利润。而预期价值即商品的企业价值与商品的社会价值的差额构成了企业盈亏的基础。所有实现的社会价值的平均值构成了社会平均价值,即劳动价值的实现形式。没有实现的商品的企业价值仅表现为劳动价值的潜在形式,而不是实现形式。由于价值本身所包含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从而并不能保证商品企业价值的总和=商品的社会价值的总和,即价值流并不满足守恒定理。 上述价值的生成问题可具体表示为三要素形式:一个要素是预期;一个要素是活劳动投入与物化劳动投入的组合进入生产过程;一个要素是由商品的企业价值形式转变为商品的社会价值形式,即实现价值形式。而上述三要素作用的发挥又总是受特定的社会经济体制等若干方面背景条件的制约和约束。 四、价值如何分配 企业主在实现了由商品的企业价值形式向商品的社会价值形式“惊险的一跳”之后,便完成了价值实现的任务,接下来便是对实现价值的分割。一般来说,企业主总是希望能得到预期利润率p,并且有p≥p平。但现实经济并非如此,设企业实际得到的利润率为p实,则p实有可能大于p平,也有可能小于p平。另外,如果企业主本身也参于企业的活动,则企业主的劳动也属于活劳动的范畴。这时的活劳动收入分两块:一块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其收入一般预先以合同形式固定,并且一般要求满足w/r≥p平;一块为企业主的活劳动收入w主,其中w主表示应付于企业主的工资。设r主表示企业主自身的价值,即企业主以此之前对其自身各种投入的总和,则企业主活劳动收入w主应满足的最低条件为w主/r主≥p平。对于物化劳动投入,企业主一般要求对其分割的值不能小于mp平。在p实≥p平的情况下,企业主的活劳动收入与物化劳动的收入有可能大于社会平均值,这个高于平均值的回报可以归结为对企业主活劳动的一种补偿。因为企业主的活劳动投入相对于一般劳动者的活劳动投入是一种风险较大从而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相对复杂的活劳动投入(因为风险精神也是前期劳动投入的结果),所以企业主的活劳动收入理应高于一般劳动者的活劳动收入。在p实<p平的情况下,则企业主的活劳动投入和其物化劳动的投入都将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甚至有可能亏损。但这种现象并不是普遍现象。在正常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由于从总体上看,企业主的活劳动和一般劳动者的活劳动相比,风险更大,复杂性更高,从而理应获得较高的价值分配,从而企业主应较一般普通劳动者而言,理应获得更高的收入。另外,对于企业主而言,物化劳动投入也可以看成是对其前期劳动的再投入,所以理应也有个回报率。这样,从总的方面来看,企业主的收入包括两块,一块是对其活劳动的报酬,一块是对其物化劳动的报酬,二者共同构成了企业主劳动投入的总报酬。由于企业主的活劳动价值与其物化劳动价值之和一般会大于单个普通劳动者的活劳动价值;所以,从这方面看,企业主的收入也应高于一般劳动者。 总之,对于实现价值的分配,其依据只能是实现了的价值量,而不能以商品企业价值为根据;其所遵循的原则应是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由于所有的投入都可以看成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投入之和,所以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也就变成了等量劳动获取等报酬。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也就成了分配中最为公平的一个原则。当然现实中的分配是复杂的,但合理的分配制度应体现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这一原则。在这方面,国家应加大干预力度。 当然,上述问题中有一个劳动度量的问题。对于活劳动投入,其价值表现为对活劳动自身前期各种投入的总和,如教育等方面的投资,这里也就相当于人力资本投资。对于人力资本投资多的活劳动,其价值也就高,从而其活劳动投入也就表现为一种复杂劳动投入,在分配上也就应得到与其人力资本投资相适应的报酬。反之,则反之。对于物化劳动,其价值也就表现为市场的购进价格,在这个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前期各种投入的总和;所以对物化劳动的分配,也只能以购进价格为依据进行分配。由于现实经济的复杂性,事实上的分配并不能很好地与其价值相对应。 五、一些建议 为使劳动价值原则得到合理体现,国家和政府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要重视改革的公平性。改革实质上是利益格局的再调整,从而会使不同的人占有不同的劳动量,而不同劳动量的再投入会有不同的价值分配量;所以,改革成功的第一要件应体现公平原则。这里也体现了起始公平的含义。 2、要重视经济规则合理性的建设。合理的经济运行规则应体现效率和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原则。为此,应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规则建设中,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里规则的合理性体现了过程公平的含义。 3、要重视分配制度的建设。国家应加大对分配领域的干预,使分配原则尽可能体现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这里分配制度的建设体现了结果公平的含义。 4、要重视产权制度的改革。产权制度建设对劳动生成价值和价值分配有重要影响。在产权制度建设中,应体现初始公平和运行中的公正与效率两大原则。 5、要重视社会经济环境的稳定建设。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形成经济上良好预期的前提,也是劳动价值生成和顺利实现的保证条件。 6、要改善市场结构。要尽可能消除垄断,因垄断本身会导致分配上的不合理。 7、要重视精神建设。有人写文章说技术重于制度,也有人说制度重于技术。其实,单从二者上进行比较,制度应重于技术,因为良好的制度是产生良好技术的前题条件,也是技术发挥作用的保证条件。但是,在制度后面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这就是精神。同一制度在不同的精神条件下会导致不同的经济结果。同一精神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也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关键是制度和精神应相适应。目前,在中国,一方面引进了一些西方的制度,但另一方面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精神,从而导致了制度的无效率和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使劳动生成价值过程和价值分配过程更远离理性化。 8、尽可能使政治与经济相分离。政治有政治运行的规律,经济有经济运行的规律。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应是政治要保证经济能按经济规律运行,而不是违背经济规律运行。只有经济能按照自身的规律合理运行,才能保证劳动生成价值过程和分配过程合理性的有效实现。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51页。 通讯地址: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邮编:730070重新理解劳动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大突破?还是重大误解?先进社会生产力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卫庶: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7劳动价值论:困境与出路劳动价值论反思——兼论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格论斯密从来就没有劳动价值论!必要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马克思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的混乱体劳动价值论辩劳动价值论之我见从资本基因来认知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论劳动价值论与其他四种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历程与最终归宿知识经济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这些是相关题目的论文,你自己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