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剩余价值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1867年,德国的马克思出版了《资本论》。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一天创造的价值同他每天的消耗全然不同。雇佣工人每天除了补偿自身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必须额外工作若干小时,马克思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称为“剩余价值”。工人赚企业的钱,企业赚消费者的钱,产品的价格越高,赚得越多。剩余价值理论既不合乎逻辑,也不符合实际。
这是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所谓剩余价值,指的是商品价值减去资本后的价值。例如,一件商品的价值是100元,生产这种商品的原材料需要26元,水电费3元,机器折旧费5元,付给工人工资25元。那么,100-26-3-5-25=41(元)就是这件商品的剩余价值。而这件商品的原有成本只有26+3+5=34元。是工人的劳动是它价值提高了66元。这66元就是工人的劳动价值,而资本家只付给工人25元。他榨取工人41元。(参考文献《资本论》)。
你所生产的物品价值减去该物品的实际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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