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关于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口委):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做好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目标人群的确认,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制定的《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现就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人群的界定
(一)失独家庭
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失去独生子女后未再生育的。
2.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失去独生子女后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供无子女证明,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确认的。
(二)失独离异家庭
失独家庭离异后,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0000元补助金。
(三)失独丧偶家庭
失独家庭夫妇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的。
二、申报审批程序
领取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并汇总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目标人群及经费预算表》。
三、有关要求
(一)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严格按程序审核上报补助对象,确保《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汇总表》与《失独家庭基本信息统计表》填报信息、数据相一致。
(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解释和对象确认工作,避免造成矛盾和负面影响。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王茜
联系电话: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口委)
以上内容参考:微信云端-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