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二)油库进门处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告标示牌,进入油库应交出火种。(三)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得有架空线。(四)油库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五)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六)油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监护。(七)在油库工作的人员,应了解透平油、绝缘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八)油车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伸入卸油口。(九)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十)打开油车密封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卸油时油车、油库内应设专人监护,以防透平油、绝缘油混装。(十一)卸油时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滴、漏油。(十二)油库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十三)滤油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定,并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密切监视油温,防止温度过高。(十四)每周对油罐的呼吸器、油位计、阀门、人孔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十五)机组检修回油应抽入运行油罐,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抽至净油罐。(十六)检修开工前应确保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十七)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十八)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十九)在油罐内进行清扫工作时,应开启排风扇、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清扫时应使用海绵、灰面,不得使用白布等纤维含量高,且易脱落的材料。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监护人应随时在现场,不得离开。(二十一)在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靠油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二十二)滤油时油桶应编号,标签上应注明油的种类、来源、时间,废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废油桶、净油桶应划分明显的存放区。【法律依据】《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三大规程学习,并要熟悉岗位职责及专业规程才能进入岗位;第五条进入工作岗位不得携带任何火种,库区内严禁烟火;
仓库管理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6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下面是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欢迎参阅。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 1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 教育 。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 其它 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 报告 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 劳动合同 ,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 安全教育 。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 方法 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 措施 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 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 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一)、仓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仓库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一).收出货安全管理:依「收出货程序」规定作业。 (二).领料、发料安全管理:依「领料、发料程序」规定作业。经审核签章确认后,仓管凭以发料。 (三).退料安全管理:依「退料程序」规定流程作业。 ( 二)、储 存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本仓库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 说明书 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仓库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1.物料储存原则:安全、有序、容易清点。 2.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间距不小于0.3米,物料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八条.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第九条.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 (三)、人 员 出 入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部门,仓库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仓库,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仓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 保险 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仓库(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仓库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仓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 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四)装 卸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仓 库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仓库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 第三条.仓库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第四条.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区,并设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标志。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栓。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安全、有效,消防器材应当由库管员,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七条.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第八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第九条.灭火器保险销应每季度检查其灵活性,防止因锈蚀而卡死。 第十条.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道必须确保水源充足畅通,并备有消防水桶等;灭火器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确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第十七条.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仓库消防设备、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库房内部必须按规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每半年要对仓库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泡沫灭火器每年要换一次药。对安全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或清除隐患。 (六)仓 库 安 全 火 源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条.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 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经理及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等 (七)监 控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每隔5分钟自动存档画面一次; 第二条.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如画面出现可疑人员,应马上记录时间及其相貌特征并上报。 第三条.如发现异常或盗窃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如实报告给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部门,不得拖延时间、隐瞒事实或不报。 (八) 仓 库 奖 罚 规 定 第一条.对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并做出良好成绩的员工将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奖金: 第二条.对违反以上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格的处罚(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或解除公司劳动关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第三条.员工在仓库内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 第四条.仓库内非紧急情况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罚30元 第五条.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或违规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 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反规定,、动火、打架、盗窃等恶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外,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在仓库抽烟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对违反以上仓库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处50元/次—100元/次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第八条.仓库内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危及生命安全除外),若屡次不服从安排指挥,有权清理该操作人员退出仓库,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仓库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若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发现二次以上按50元/次进行处罚。安全通道不得随意放置物料,违者按10~30元/次处罚,并要立即清理。物料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九)仓 库 员 工 行 为 安 全 惩 罚 第一条.现场不良行为当班管理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在本负责区域发生的不良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直接承担责任,负责本区域的管理者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条.对不按时上班、擅自离岗、脱岗、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如造成公司财产被盗窃、丢失、亏损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要承担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置。区域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行为具体惩罚如下: 第三条.对于外协商到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人员(指外厂商进出货车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外协驻厂人员、外厂返工人员等等)进入本公司仓 库一律穿相应的反光背心,违者视情节严重性每次处以50元/次—1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外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施工和作业,不可随便在仓库内任意走动穿行。违者按《外厂商入本公司的行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罚。 (一)对仓库初等、中等行为过失责任者、按以下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或不戴厂牌及(不按要求)穿厂服,罚5元/次,同月内二次10元/次,依此类推;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行走,罚5元/次; 3.未经允许工作时间外出私会亲友(包括库管人员),罚50元/次; 4.个人工作场所不整洁、5S很乱;要求整改不听者,50元/次。 5.未经允许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仓库内逗留,罚20元/次; 6.当值时间擅自换岗、调班、替班,未酿成事故,罚50元/次; 7.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影响工作,罚50元/次; 8.阻塞公共通道,在消防器具及电柜、开关边堆放物品,至使消防器具、电柜、开关等不能正常使用状态,罚50元/次; 9.擅自离岗,脱岗、睡觉、下班后不锁(不关)本负责区的门窗者,未造成事故的、50元 /次 10.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或信息传递不及时,引起不良后果,罚50元/次 11.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督导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罚50元/次 12.没经授权或负责人批准擅自带领他人进入仓库者,罚300元/次 13.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或弄虚作假等。罚300元/次; 14.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坏工具,摔坏产品,浪费原材料、能源等不按规定程序处理者或因工作过错或个人行为过失造成的安全或其他责任事故,致使仓库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者,罚300元/次; 15.对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罚100元/次 16.不服从管理、拒绝或故意不完成分配的工作、无理顶撞上司,阻止授权人员正常工作罚50元/次。严重阻止工作罚200元/次 17.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罚100元/次; 18.未经许可擅自移动仓库规定物品和设备,消防器材,罚50元/次 19.损坏公物,不爱护公司财产,罚100元/次,另外按物体的原价损失赔偿 ,行为恶劣的按物体的5倍或10倍赔赏。 20.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者 ,罚100元/次 21.不履行仓库及本身负责区域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罚50元/次 22.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察不力或工作失职不妥善处理,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使工厂财产受损,罚300元/次; 23.一个月内两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行为过失条例者,按轻微行为过失条款3倍处罚。严重行为者供应部开除。 (二)有重大行为过失责任者,按以下标准处罚规定 1.工作不负责任、搞情绪化,造成严重差错或恶劣影响罚300元/次; 2.故意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窝藏赃物或作伪证者,罚500元/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不按规范操作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造成损失金额大的,按物料的原价赔赏,并处罚500元/次。 4.因工作失职使公司仓库财产被盗、、经济损失较大者,罚500 元/次;并记大过一次 5.三个月内受两次行为过失处罚,按该条行为过失2倍处罚;代别人刷卡和被刷卡者各罚款300元/次,第二次再代替刷卡供应部给予开除 6.在仓库现场内打架斗殴者立刻勒令退出仓库,并开除。在厂外殴打管理人员者,罚1500元----3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开除。 7.不服从管理,侮辱、漫骂、恐吓、威胁领导或同事,除罚1000元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经员工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一年内员工若有三次轻微行为过失、二次行为中等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偷窃仓库财产,按以下标准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 (1)、偷窃仓库普通财产:200元以下价值者,按200元处罚; (2)、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价值者,按500元处罚; (3)、500元以上价值者冻结个人全部工资,交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解除公司劳动关系。 11.利用黑社会组织,罚500元/次; 12.组织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罚500元/次;记过一次 13.以任何形式或与同事串通伪造仓库单据、文件及资料以谋取私人利益,罚1000元/次; 14.恶意造谣滋事,严重损害仓库声誉,罚500元/次; 15.私带凶器或盗具等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仓库,罚1000元/次 16.对多次违反仓库规定并且无悔改表现者,罚300元/次; 17.对违规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处罚两次以上,屡教不改者,供应部给予开除、在仓库抽烟者开除 18.公司处罚被连带8次者记过一次,被连带15次者记大过一次,超过15次被连带者供应部给予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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