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特别的金融机构,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20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几经变革,但全部门业绩未见好转,金融界对此多有争议。最近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再次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焦点.目前很多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欠佳,亏损较为严重,这在一个方面反映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相对比较混乱,费用难以控制,经营成本相对较大,究其根源是多方面的:一是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二是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执行;三是稽核检查不够到位;四是会计职能不能很好地发挥等。如何有效地从严财务管理,为农村信用社的长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原则。一、民主评议的原则农村信用社是由职工、农民及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因而“民主”是组织的核心和根本。只有坚持民主的管理原则,农村信用社才能生存和发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在民主的原则下,农村信用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统称“三会”),用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财务支出在职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然后按“四公开”的原则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社员的监督检查,这种方法最简单、最直接、最明了,便于掌握,易于操作。而民主评议则是有效杜绝胡花乱支、减少财务支出的一剂良药,定能促使农村信用社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创造以最低成本争取最大利润的奇迹。二、集体审批的原则集体审批是指农村信用社理事会在讨论财务支出的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废除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制作风的一条财务管理原则。在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是法人代表,主任受聘于理事会,并按现行法律法规具体开展各项工作。但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由于业务量较小,定编的人员较少,因而在人员的配置上理事长和主任无条件分设,只能一人兼任。由此造成主任权力过大、制约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于出现了有些主任滥用职权、无法无天的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坚持集体审批的原则是铲除滋生腐败温床的一把利器。其一是形成制约关系,主任和职工不仅仅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同时还有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有利于团结合作、协调配合;有利于增强干群关系、化解干群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业务的发展。其二是增强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三、公开公示的原则农村信用社的“四公开”之一便是财务公开,其主要目的是接受入股社员的监督。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四公开”一直流于形式,有的信用财务支出挂在墙上只是装装门面而已,有的信用社干脆不公开,背离了合作原则。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原来官办习气的延续,导致入股社员对农村信用社失去了信任,形成一方面许多农村信用社因失去监督而产生内部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入股社员因对信用社失去信任而不愿继续入股,有的甚至要求农村信用社退股。严格遵守公开公示的原则是有效制止这些不良现象的必要手段,是落实合作制的根本保证。作为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县信用联社应该要求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公布各项财务支出,对不按规定公开财务支出,或公开的财务支出出现虚假问题,县信用联社应该作出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以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才能把公开公示的原则落到实处。四、稽核检查的原则稽核检查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既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又须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和长期的实践经验,还须有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也是稽核人员最起码的要求。但介于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高素质人才无法补济,造成稽核部门人员匮乏的局面长期得不到解决。客观现实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信用联社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稽核检查工作;二是从高校引进高素质人才或者选拔现有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存量人员素质;三是为稽核部门补充人员,以保证稽核工作的稳步开展。只有这样从根本上解决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保驾护航。五、上级会审的原则因为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多级法人的管理制度,虽然县信用联社行使对基层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但因农村信用社的行业体制至今仍未理顺,还处于深化改革的过程,因此难免在管理中出现漏洞。在改革逐步深入但仍未完善的期间,县信用联社应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承担起对基层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指导和管理,尤其是对大额费用支出要实行基层农村信用社上报、县信用联社会审的办法,从严从紧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或者县信用联社在汇总全县需求的基础上,采用统一招标的办法购置所需,这样做既可以有效控制胡支乱花,又可在必须支出的前提下做到少支,达到精打细算、勤俭办社的目的。六、派驻会计的原则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属基层农村信用社管理,县信用联社在考核时把会计纳入农村信用社统一考核。这种考核制度的一个最大缺点就是会计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为完成考核任务而给报表掺假,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核算失真。为此,应该将基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人员统一纳入县信用联社的管理范围,变原本单纯的“记账型”会计为“管理型”会计,采取派驻的原则,单独任用,单独考核。同时会计人员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为信用社的发展献计献策。县信用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考核应侧重于各项业务,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应侧重于任职资格和实际工作能力。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会计人员不会因为农村信用社的考核指标完不成而在报表中掺杂水分,使会计核算失真,不能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单独考核又能使会计人员独立行使会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信用社;三是给违规的财务支出又加了一道“安全门”,使农村信用社能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