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并经2019年7月10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6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费用指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开展讲座、培训、咨询、指导、评审、验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付的专家报酬。
第三条 讲座与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的报批程序。讲座与培训开始前应编制预算表。需列明讲座与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等,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培训与讲座的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第四条 专家讲座费是指校内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学科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及其它类型讲座等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费用。培训费包括各类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科研与教学等专门业务培训等。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讲座与培训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讲座
培训
备注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5000元/场
6000元/半天·人
1. 原则上授课时间小于2小时,视为讲座;授课时间超过2小时(含),视为培训。
2. 单场讲座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单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小时。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4000元/场
5000元/半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0元/场
3000元/半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2000元/场
2000元/半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800元/场
1000元/半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场
800元/半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场
500元/半天·人
第五条 专家评审验收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活动(项目)评审与验收,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评奖)与验收,科技创新平台论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评审、各类学生活动评审,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论证以及其它各类评审(评选)验收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的费用。咨询指导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团队、学生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指导所支付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项目评审验收与咨询指导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咨询指导
项目
函评
项目
会评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3000元/天·人
校外专家:600元/项目;
校内专家:400元/项目。
校外专家3000元/半天·人;
校内专家1500元/半天·人。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2000元/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00元/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800元/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200元/天·人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只邀请教学、科研等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每个需要评审或验收的项目邀请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50%。
第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评审和验收工作费用的发放范围,除按规定向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的专家支付费用外,各部门不得向其他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费用。
第八条 支付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各部门要请参与专家、学者统一填写包括含有专家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天数、标准、金额、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的表格,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支付相关费用。签收单将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存档。
第九条 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一般应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相关工作费用指会务、学员管理、后勤保障、技术服务等必要报酬。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并根据培训实际需要安排相应人员。
(一)会务及学员管理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后勤保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申报;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支付。校内工作人员履行正常工作任务的,不额外发放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