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的出口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金华火腿出口日本、销售港澳并转口到东南亚各国,年外销量达3000多吨。其中,出口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多为外贸流通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直接出口较少。2004年国有企业出口金华火腿1295吨,价值441.7万美元,占金华火腿出口量及价值的90.3%和89.7%。从整体看,金华火腿出口量不大,市场空间偏小。其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出口火腿消费对象狭窄。主要销往日本、香港及东盟。2004年对香港出口金华火腿1229吨,价值411.6万美元,占金华火腿出口量及价值的85.7%和83.6%;对东盟出口195.4吨,价值77.3万美元,占“金华火腿”出口量及价值的13.6%和15.7%。金华火腿作为一种腌制制品,其传统工艺使其含盐量较高,成品含盐量高达9~11%[5],口味较重。食盐的过量摄入易诱发高血压等疾病,对人类健康不利。为此,诸多国家倡导多食清淡食品,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成人每日钠盐摄入量应不超过6克,而金华火腿的高含盐量与之相距甚远。基于各国饮食结构和习惯的不同,一些国家的民众难以适应高咸度的腌制食品。因此,金华火腿出口消费对象仍以海外华人为主,消费能力极为有限,难以全面打开国际市场。(2)火腿行业仍以小作坊为主。由于资本投入不足,“金华火腿”生产企业普遍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不高。据统计,在金华现有的火腿生产企业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只有23家,其余大部分是作坊式加工企业。小作坊普遍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其质量意识较低、生产条件差、食品质量不高、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影响金华火腿的品质。工厂、小作坊并存的局面,加大了行业管理难度,难以完成行业整合,从而削弱了金华火腿的市场竞争力。(3)标准体系不完善,制约金华火腿对外出口。①我国现有相关标准体系分析金华火腿作为动物源性产品,除符合本身的标准要求外,还需符合猪肉及有关动物源性产品的一般要求和药残标准。目前,我国涉及金华火腿的标准仅为27项,其中,一般产品标准2项,为《原产地域产品 金华火腿(GB 19088-2003)》及《无公害食品猪肉 NY 5029-2001》;产品原料标准1项,主要是《金华猪(GB/T 2417-1981)》;农业部235公告对猪肉设定了最高药残限量;相关检测方法标准为23项,其中专门针对火腿的检测标准及出口检验规程为2项,其余21项则为宽泛涉及猪肉或可食性动物肌肉的残留检测标准。而在检测方法中,针对同种物质就有多种检测方法标准。因此,在火腿行业,我国缺乏体系化的系列标准,特别是有关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统一的行业标准,从而在客观上为小作坊留下了作弊空间,导致不同企业的产品良莠不齐。② 我国标准与国际、国外标准之比较 我国现有标准体系与国际、发达国家标准体系之间尚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在制定标准过程中仍以产品标准为重点,而国际标准及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则看重一系列的通用标准,以此形成了由原材料到加工方法至检测要求的一套从“农田到餐桌”的更为完善、严格的标准体系。标准之间的差距,在火腿的出口过程中构成了一道无形的屏障。药残问题是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的焦点。对于动物源性产品,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药残标准。我国有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规定主要是2002年12月24日农业部公布的235号公告,其中,猪肉药残标准达59项。而日本作为金华火腿的主要出口市场,其制定的药残标准更为严格。2006年5月29日,日本肯定列表正式实施,其中,猪的药残标准多达426项,还不包括诸多“一律标准”,2007年日本肯定列表监控计划中,更是将猪的监控项目增加到108项,大大抬高了金华火腿进入日本市场的门槛。而对于检测体系,我国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与出口国之间的差距,必将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产生影响。我国涉及猪肉四环素族检测的方法标准就有4种:《可食动物肌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GB/T 20764-2006)》、《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5009.95-2003)》、《猪组织中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GB/T 20444-2006)》及《出口食品中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179-92)》。前两种为定量方法,不同方法之间的检出限相差较大。《GB/T 20764-2006》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的检出限均为0.005mg/kg,而同样采用液相色谱法的《GB/T 5009.95-2003》,土霉素、四环素和金霉素的检出限则分别为0.15mg/kg、0.20mg/kg和0.65mg/kg;两种方法检出限相差30~130倍。而《GB/T 20444-2006》和《SN 0179-92》则是采用微生物检测方法,属定性检测,但这两种方法较易产生假阳性。不统一的方法标准导致出现不同检测机构测出结果不一致或定性检测不合格而定量检测合格的现象,而使生产商产生困惑,终因重复检测而产生不必要的成本。相比较,日本有关猪肉中四环素族的检测方法则更为完善和合理,《土霉素、金霉素和四环素的筛选法(JAP-145)》规定用微生物检测方法对猪肉中的相关物质残留进行初步定性筛选,对于呈现阳性的样品,再根据《土霉素、金霉素和四环素的检测方法(JAP-143)》中带荧光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定量检测,以此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因而,标准体系的不完善、企业有标不依及对国际、出口国等相关标准的不了解都将使金华火腿的出口受阻。(4)原材料品质难以保障,影响出口火腿的质量安全。对于“正宗”的金华火腿,其品质保证的首要条件就是采用“金华猪”(金华两头乌)或“选用金华猪为母本配套系杂交和二元杂交商品猪”的后腿制成。但是,由于金华猪的生长速度慢、出栏期长(为一年栏)、饲养成本高,与生长快、瘦肉多、体重大、饲料转化率高的“大约克”、“杜洛克”等外来猪种相比,饲养户大都偏爱后者。加之金华猪肉价无法与其它商品猪肉拉开档次,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导致许多养猪户和规模化的养猪基地放弃了养殖“两头乌”。以金华猪的后腿为原材料制得的金华火腿越发稀少,如此必将影响金华火腿的品质,继而影响其在国际市场的口碑而使出口减少。原料腿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金华火腿的质量安全和品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猪肉的药残问题。抗生素问题近年来普遍受关注。对于四环素族,我国标准与国际、欧盟及日本标准基本一致(见表1),与其它药物相比,其限量并不是最严格;但是在产品检测过程中,猪肉中四环素族残留超标却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