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许多方面名列世界前茅,比如食品造假案的数量、被双规的贪官数量、偷税漏税者的数量、电信数量等等。还有一个世界之最,那就是学术造假的数量了。许多报道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学术造假的重灾区。这方面的惊人大案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国内对学术造假的处罚
2014-04-17《中国青年报》消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副局长陈越披露,从1999年到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204件,即每年20件。当然,肯定还有更多的造假事件没有被发现。而近年来,光网上曝光的学术造假案例每年就有数百起。
那么,针对这些假造者,有什么处罚?
在204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中,受处罚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终止撤销项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书面批评,58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9人次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最严重的处罚”——通报批评,也就是网上公布。鲜有被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到法制层面。即使处分,往往也是只打小苍蝇不打老虎。
例如:2003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首先号称发明了“汉芯一号”(后来证实是造假),并借助“汉芯一号”取得的名誉,陈进又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陈进利用中国亟待研发高性能芯片的期盼,取了巨额资金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人带来自豪感的“汉芯一号”,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国家发改委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上海交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外国如何处理学术造假案例
案例一: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Dong-Pyou Han)在2008年的科研成果“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成果,也因此获得美国卫生研究院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后来人被揭发,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美国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不端的科研诚信办公室,更禁止他在未来三年接收联邦基金资助。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美国《联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其中最重的是终止资助、禁止申请国家课题项目。换言之,韩东杓所受惩处是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普通造假资金行为所给予的最重处理。然而,事情还未结束。
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联邦项重罪被起诉,最终获刑57月,罚款720万美元,出狱后还要接受3年的管制。
案例二: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因申请NIH基金使用了虚假数据,被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刑1年零1天。
案例三:2009年,科隆检察机关公布了德国近100名涉嫌学术造假的教授名单,指控他们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最后,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案例四:被大家熟知的则是韩国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我国对学术造假处罚的两种观点
如何处罚学术造假者?中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严惩派:这一派认为,花费国家的税收进行学术造假,除了道德败坏外,它已经是对公共财产的侵犯,其性质与小偷、贪污相同。除此之外,学术造假还有对人类的长期危害,因为假论文被他人引用后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比如,一种假的治疗方案可能会危及病人的生命。所以,中国应该像西方国家一样,严惩学术造假者。不但要追回他们浪费的国家经费,还要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动用刑法。
宽容派:这一派人认为,学术造假纯粹是道德问题,应以教育为主,重一点可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十分严重的可以降职或者撤职。
有专家认为,司法对学术的干预要非常慎重。对学术上的是非曲直,不宜也不应由法官作出评判,而应由被赋予惩处权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委员会处理。
还有人提出,国家培养一个学术人才不容易,我们不能因为对方有学术造假就一棍子将其打死,而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结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经济总量的世界第二强国,但中国的科研还相当落后,这需要我们国家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进行科技攻关。而学术造假的出现让我们的科研经费浪费了不少。另外,它还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造假者比诚实者更容易得到升职、加薪、出名。所以,扼制学术造假的势头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科技的发展。但这个势头好像有加重的趋势。怎么办?希望大家在下面的留言中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