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普遍都存在的经济形式。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世界的许多国家,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表现为不同的组织形式,并在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外农村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较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当前仍然运行良好,为各国的农业、农村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国外的农村合作社模式已经存在和发展了多年。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国外农村合作社经历了长期变革,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带来了农村、农村合作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合作社是一种经济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发展和形成的一种经济制度,是从自然经济阶段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自己家庭的消费,剩余产品才会到市场上进行市场交换,使农民家庭从市场上得到生产和生活的必需物品。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组织在自然经济制度条件下不存在产生的条件。国外有些学者认为合作社的产权不清,代理成本过高。“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一般是限定在合作社中各成员签订的合约关系的框架之内,只对合作社内部代理群体提供优惠条件”,可以认为,合作社的代理成本一般会较高。合作社也很难确定合作社的产权权利,而且技术、资源配置、规模化生产等生产要素也不一定能高效发挥作用,从而会影响农业、农村发展,影响农民的提高。如可能存在搭便车现象,投资组合也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判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