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竹笛演奏艺术的论文,感兴趣的可以参考我整理的论文哦。
竹笛演奏艺术有20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主要以线性思维为主,在单音的天地里追求变化,音色作为基本元素,就成为竹笛演奏中极其重要的表现手段。但仅有好的音色是不够的,演奏者还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丰富的内心情感。如何发出好的音色,主观上取决于演奏者要有正确的吹奏方法及在不同音乐表现中所酝之内心情感。俗话说“声情并茂”,我们要重视音色与情感之间具有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使音色与情感达到完美的结合。
一、竹笛演奏中音色的掌握
明代徐上瀛所著《溪山琴况》中,提出琴演奏的音色标准:“润”如水、“圆”如珠、“洁”如玉、“坚”劲有力、“轻”而不虚、“重”而不躁等。吹笛同抚琴,演奏的基本音色就是用符合竹笛发音原理及人体生理运动规律的演奏方法,发出既符合美的声音基本规范,又符合竹笛基本音响特性——纯净、明亮、圆润、甜美、丰满而有穿透力的声音。好的音色,要经过长期的练习之后,才能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甚至是自觉性的条件反射。例如,演奏中口型的控制、气息的运用、手指的配合等,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关联。只有经过刻苦的练习,才能满足在演奏乐曲时各种音色及情感充分表现的需要。
首先,要熟练掌握口型与呼吸的正确方法。口型的控制主要依靠唇部肌肉和面部肌肉伸缩力的大小。面部肌肉要放松,口型似含蓄的微笑,口腔达到自然放松。与其相配合采用胸腹式混合呼吸的方法,即胸腹同时扩张,最大量地吸气,气归丹田,而后,将气流以适当的直径、宽度、速度及角度吹出。恰当地使用口型与呼吸,才能使不同音区的发音达到平稳、结实、嘹亮、不虚不浮的理想效果。
其次,舌的运用也是竹笛演奏的要点之一,舌在口腔内的位置与发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靠后靠下适于吹奏低音,靠前靠上适于吹奏高音。
再次,气、唇、指、舌各部分能够熟练掌握时,配合的`平衡性、统一性是对演奏技法更高层面的追求。如气流吹出,对笛管施力,人的身体与笛体合起来也是一个上下的纵重心轴,其前后左右都应是平衡的。各环节的运用相通相连,身体各部分与笛管相融,最终做到支点放松,力点集中,纵横对称,气身贯通。这样,对音色才能自如控制,达到圆、亮、厚的标准。
二、竹笛演奏中的情感表达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①。情感是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由于对客观现实对象和现象持有不同态度,而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内心体验。而这些体验又是以人的感官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即感觉为基础的。人们常把音乐称为情感的艺术,在演奏者内心情感调动下,发出的音响流动能够激起听者的情绪活动,产生共鸣。音乐虽然不是情感,却是情感的最佳载体。在音乐中,情感被直接模拟,这种情感的源头,来自于演奏者的内心感觉和想象。
根据不同的情感表现需要,通过一定的演奏手法而奏出不同色彩的乐音,它不仅能表现情绪的紧张与松弛、激动与平静,而且还能表现情绪的积极、增力和消极、减力的变化,因而饱含了不同的感情因素。
如乐曲《秦川抒怀》(马迪作曲)引子的第一句,表现西北人民坚强、豪迈、刚毅、倔强的性格特征时,要采用“刚”的音色,音头清晰有点,保持较强力度,具有穿透力和震撼力。技术上要求丹田鼓劲较足,重心靠前,力量传递直接,呼吸速度加快,气流加大,手指多用打音、叠音配合。相反,在演奏乐曲《向往》(曲祥作曲)第一段慢板时,则要采用“柔”的音色表现委婉、细腻的情感。音头较软而润,一般用中弱或中强的力度,具有流动性和抒情性。技术上要求重心相对靠后些,力量传递较慢,呼吸速度平和,气流较缓。采用柔和的音色,更适合表现憧憬的思绪。
当乐曲表现饱满情绪和敦厚形象时,演奏的音色则要浓厚、丰满,共鸣充分,立体性强,富于张力和动感。其技术上要求使气流成束,胀满笛管,使笛管充分振动,支点位置靠后,重力相对较大,有时加以气颤音,使持续感加强,弧度感加大。乐曲《三五七》(赵松庭编曲)引子的演奏宜采用此种音色。
在表现回忆的情感和幽静的意境时,薄淡的音色更为适合,其特点是频响范围窄,无须丰满浑厚和太多的立体感,更侧重清淡、平和。技术上要求发力位置靠前,重力相对减少,口风变小,气流较缓,方向略微向前、向上,手指无过多修饰。
此外,有些乐句、乐段需要表现空远、虚幻的意境,那么,就要采用标准音色以外“虚”的音色或泛音来演奏,气流要求小而浅、缓而轻,呼气方向靠前、靠上,音头不甚清晰,音腹振动不很充分,给人若有若无、虚无缥缈的感受。
“琴者一器,声色无穷”②,音色的变化无穷无尽,我们在演奏中应以情感表达为法,以情感音色为用。音色变化是情感表达的基础,而无论什么样的音色变化,都要以艺术表现的需要、情感的需要为轴心,使竹笛演奏艺术在横向的线的形态中获得变化和发展。
注释:
①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中国古代乐论选辑[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1962:71.
②赵晓生.钢琴演奏之道(修订本)[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