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如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1、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社会公德,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5、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