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吧,或许能对你有点帮助中国古典美学的语言哲学之思一 缘起:“意象”之学中国古典美学之特色在于,其以“意象”或“意境”为基本审美范畴,而对“美”范畴讨论甚少。但是,虽无美学之称呼,但古人的审美活动并未停止过。“中国审美文化从有了仪式和装饰品的山顶洞人算起,有近2万年”[1](张,9)(正文中圆括号内的汉字指引文作者,数字指引文页数。下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古代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典美学——“意象”之学。“意象”之述始见于《易传》,其述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2](李,274—275)这是“观物取象”之意。又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3](李,291)。由此,则提出了“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的思想。综其要点有二:一是认为书(文字)不能尽言,言不能尽意,而象可以尽意;二是暗示了形象思维——“象”式思维优于概念思维;实际上确立了中国传统审美“以象明意”,偏重“意象”的思路。后经王弼、刘勰等人的发挥,至唐代,“意象”一词实际上已成审美活动之本体性范畴。到明清时,则更有完备之发展,而其中对“意”之发挥也达到了纷繁奇曲的程度。在古典美学典籍中,谈到“意象”的论述比比皆是。如刘勰在《文心雕龙 神思》篇中论“陶钧文思”时有述:“……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此以“窥”“意象”为“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则强调了“意象”在审美之“神思”中的作用。又如,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有:“意象欲生,造化己奇”之说。至明清时,王夫之,王国维等学者对“意象”皆有深入之研究。如王夫之提出了“意伏象外”之命题,王国维总结性地论述了“意境”,“境界”范畴。然而,古代“意象”论中继承了《易传》思想,并将其发挥到一个新高度的当首推魏王弼的“得意忘象”与“得象忘言”论。王弼之后诸人之论,多步其后尘,并未能更标其新。反对其论者,如晋欧阳建提出“言可尽意”,但其论未对古典美学的发展产生大的影响。王弼之论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影响是双重的,利弊并存。王弼论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4](丁,204)在这里,王弼肯定了“象”是出“意”者,“言”是明“象”者。此处与《易传》说法一致,并为下论作了铺垫。王弼又说: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在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5](丁,204—205)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王弼认为,要“忘象”才能“得意”;要“忘言”才能“得象”。这就是王弼的发挥之处。其所论之“象”即“卦象,爻象”;引申其意则应是“一切可见之征兆”;同样,“意”即与“象”对应的 “义理,思想”;“言”即“语言,文字”。可见,如果按照王弼的思路去审美:必“忘象而得意”,则会忽视对“意”所对应之“象”的把握而偏重对主体“意”念,情感等主观因素的发挥;而这种发挥一定是天马行空式的,因为其前提“在忘象”;必“忘言而明象”,则难免减弱对文字符号与其所记载的现象世界及主体思维形式的关系的考察。总之,王弼所论述的是偏重“意”而轻“言”“象”的思维之路,这种思维固然使中国古典美学更加具有了飘逸,玄幽的独特审美形态,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但是,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它也带来了使中华美学之发展具有明显局限性的缺点。对此,我们可以如下发问:二 “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我们忘记了什麽?我们所忘记的,是语言文字及其陈述与思想的紧密联系。首先,当思想仅只是一种体验的时候,它是无法存在的。思想只能存在于表达之中。通过表达,思想——主体之“意”,才能活起来,真正成为“思想”。“以语言运用为主的表达式,不仅是思维和认识的再现,不仅是情绪和体验的载体,它本身对思维对体验也发挥着一种能动的参与性操作作用。”[6](周,45—46)这就是说,语言有表达且成型思想的重大作用。如此看来,“得意忘象”,“得象忘言”论强调“忘”字,仅把语言表达当作可弃之工具,割裂了文本表达与思想的相融关系,把思想悬在了空中。于是,“得意忘象”论继续搜寻在语言陈述背后隐藏着的看不见的,不定的思想,并把它们放在我们的头脑之中,任由头脑发挥。时至今日,这种想法几乎已成了一种习惯思维——在现象后面寻找本质。王弼之后,中国古典美学即在有意无意中因循着这种习惯思维而发展,因此而辉煌,也因此而困惑。辉煌之处,有目共睹。困惑之处,亟需探讨。在张法所著的《中国美学史》中,开篇即探讨了中国美学史的“内在困难”。用中西对比的办法,张法认为,西方美学存在于四类著作中:一是一般美学理论体系性著作;二是“论某一个或几个主要概念的著作”;三是对两个或多个艺术部门进行比较的著作;四是仅为某一艺术门类的著作。且“正是西方的第一,二类著作,使第三,四类明显地成为美学;中国没有西方的前两类著作,因此全部四类都没有走向一种美学的总括”[7](张,导言,3)。体会其意,张法认为,中国至今并无明显成熟的美学,原因是过去缺乏美学之理论性著作,和论述“主要概念”的著作。本文赞同张法的说法。的确,一门成熟的学科应当有自己的元初概念——基本范畴,及建立在这一范畴之上的基本理论;理论由范畴而生,而长;如此,才能形成结构严谨的学科。中国古典美学也不能例外。那麽,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麽呢?本文以为,其关键还是在于“得意忘象”论的影响,使人们忽视了对思想之载体——语言文字及其表达的的著意。首先,前已指出,从“得意忘象”论去审美,则重“意”而轻“言象”,形成“天马行空”式的“意审”;结果凭审美主体之喜好而发挥,对审美之语言形式几至忽略不计,唯用心捕捉那飘忽不定的“暗藏的思想”,造成语言形式与思想的分离。其表现之一是,一字之意有无数种解释——实际上等于没有解释。最典型的例子,在古典美学典籍中,“特别是那个‘美’字,成了名副其实的万金油,几乎被用于一切需要下肯定的审美判断的场合。冰川雪野是美的,枯藤老树是美的,桃花流水是美的,苍烟落照是美的,鱼戏于渊是美的,鹤飞于天是美的,……,蚂蚱蝈蝈是美的,只要你愿意,就可以把‘美’字安在随便什麽地方”[8](曹,13)。显然,这样的“美”字涵义十分丰富,什麽都是,实际上等于没有涵义,什麽都不是。这样的例子在古代美学典籍中还可以举出许多,当然,并非皆是“得意忘象”论之作用,因为,从汉字的特性看,其“词义具有浑圆性”[9](周,46)。词义易模糊。但是,本文认为,“得意忘象”式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决不容忽视。总而言之,本文认为,由于魏晋以来“得意忘象”论的影响,中国古典美学虽然取得了独具特色的辉煌成就,但也积累了轻视语言文字及其表达在美学论述中的作用的倾向,最终形成了学科基本范畴论述不明确,不系统的缺点,其直接影响了中国美学的学科成型发展。今天,已有许多美学家致力于从不同的角度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有些人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本文限于初涉美学,无力也无意去解决建立古典美学基本范畴,重塑其体系的重大任务。本文之意,对“美”字进行文字学还原,依此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涵义界定,以初步确定“美”范畴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并与“意象”范畴进行比较,以确立“美”范畴在古典美学中之基础地位,作为研究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起点。三 “美”之还原——由“美”字到“美”范畴中国哲学和美学根植于文字创构的象形之中,则寻其“美”范畴之特征必从“美”字之构字开始无疑。“美学”一词是近代之外来语,“美”字的存在却与中华文明的存在同样古老。溯本寻源,以知精义。本文对“美”字的文字学还原如下:从文字训诂的观点看,有关“美”字元初意义的以下两种训释值得注意:首先,据《甲骨文字集释第四》[10](李,1323)训“美”字如下:……契文羊大二字相连疑象人饰羊首之形与羌同意卜辞多言“子美”人名字又作 美上不从羊似象人首插羽为饰故有美义以形近羊故认从羊耳姑存此说待考。可见,从《集释第四》则可认为,从“观物取象”出发,按“画成其物,随体诘诎”——“象形”原则,“圣人”造出了最早的“美”字。那麽,这个“美”字所象何形呢?或是“人首插羽为饰”;或是“人饰羊首之形”。故,这个“美”字所记载的是古人的一种修饰而立的状态——一种“象”。这种象直接与人的“意”——“修饰自己”的思想状态相关。这就是说,“人意”存在于“象”中;“象”又被记载到了文字当中。“言”则明“象”,“象”则尽“意”。从构字方法来说,“美”字是“象形”字。其次,汉许慎的《说文解字》[11](许,146)却训美为:“美,甘也 。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其意一是以“甘”为“美”,存“美”在“味”。欲体此“味”,则须会“羊大给膳”之意。二是认为“美”即“善”。则按《说文》,“美”虽象形,所象者却是羊。羊之为美,也非因长得漂亮,而是因为其味儿香。这可以理解为以“功利”为美,与“美”字所造之“象”,与象中可会之“意”无直接关系。另外,其以“善”为“美”,则混淆了“美”“善”之别,造成了其后“美”字涵义的混乱。当然,《说文》以“善”释“美”并非首创,其可能是受到了儒家的影响。如,孟子“他确定人的天性是善,因而他说的‘善’,实为‘真’。那麽他说的美既是‘善’又是‘真’”。[12](陈,134)本文认为,以“善”为“美”则给“美”字蒙上了一层伦理色彩,也应是造成“美”范畴长久不能成型的原因之一。从历史上看,《说文》之后,许多字书皆从其说。如清《佩文韵府》训美曰:“好色”;随后又紧引《说文》之训补充。此应是作者自觉以“好”训“美”意太空泛,随从《说文》之说,以善其事。这说明了两点:《说文》之影响巨大;“美”字之释意到清朝尚甚迷惑。本文认为,《说文》之训“美”不可从,其以“功利”为“美”或以“善”为“美”皆不足取。因为,从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历程看,今天我们称之为“古典美学或文学”的古代典籍中,“美”字的涵义并非可以如此理解。前文已述,《甲骨文字集释四》以“象形”训“美”。其考证之据是最早的汉字——甲骨文,故其所论者是最早的“美”。据《说文》叙目,始造字者苍颉“见鸟兽蹄颃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不论“苍颉”有否其人,甲骨文以“象形”造字可知。而“从甲骨文‘大’的造型看,确是正面站立的成年男子之形。所谓‘羊大为美’,实则是‘羊人为美’。”[13](王,62)这也说明了许慎之误。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从文字训诂的观点看,“美”字“象”“人饰”之形,其语言哲学意义在于,“美”字之“象”,是蕴涵“人意”的“象”,或者说是因“人意”之求而生之“象”,它表达着“人”的一种精神建构;这种精神建构——“意”——是融涵于“象”内的,并化生成“象”之记载——“美”字。可见,一个“美”字,既象既意,是对“美”之“意象”的形象化文字表达。若欲得“美”之“意”,是不可能“忘象”的。“忘象”则所得不知是何“意”。进一步说,实际上并无隐藏在“美”字背后的“思想”,其“思想”就显现在“美”字之中;或者说,“意”在“象”中,也在“言”中。其实,“美学陈述就是美学思想,美学思想就是美学陈述,不可能有脱离陈述的美学思想”[14](曹,37)。前文已述,任何一门学科或理论体系都应该有自己的出发点——基本范畴,美学也不能例外。尽管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但其结果是取消了美学[15](参见曹,179-180)。而实际上美学至今并未被取消,故其从反面证明了美学的确有其初始概念或基本范畴。那麽,对于中国古典美学来说,其基本范畴应该如何呢?传统的观点是,中国古典美学以“意象”或“意境”为其基本审美范畴,是“意象”或“意境”之学。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尚有值得商榷的余地,如下:第一,“意象”一词之用源远流长,其涵义历代皆有变化,模糊曲折,其主要特征是“不定”。“就其功能而言,它们都远远大于语言,都充满着‘空白’,充满着朦胧性和不定性,并任由一代代读者根据自己的体验取填补,去确定”[16](周,61)。由上文分析已知,作为概念,“意象”有极其广大的外延和不能确定的内涵,难以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第二,自王弼的“得意忘象”论提出以后,其实际上成为了以后古典美学之审美的主流思想 。如前文所指出的,“意象”一词之用自此多偏“意”而轻“象”,由一“象”而生多“意”,造成了古典美学许多论述概念宽泛,语义含混。从上述两点看,本文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意象”概念仍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它是古典美学飘逸,虚灵的独特风格的象征,古典美学由此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但是,从建立美学基本范畴,形成严谨的美学理论体系来说,起码仅有“意象”范畴是不够的。增加“美”范畴为中国古典美学基本范畴正当其时。前文已经分析过,“美”字是融合“人意”之“象”的文字记载,而这种“人意”的最初表现是“人对自己的修饰”。这种修饰的具体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是,代表这种修饰的“美”字,其中蕴涵的审美意义却是可以确定的,具有稳定性的。那就是,人们从一开始就把“美”创造为这样一种存在:它是人造的,只能以感性方式表现人之特定精神建构的人类思想行为。其中,“感性方式”是指“美”必然存在于文字表达形式之中,融意于象,融象于言。这实际上就是从文字还原初步推出的“美”范畴的内涵。其特点是融“人意”在“象”中,是“融象之美”。这样的“美”是不忘“象”才能“得意”的。从初步推出的“美”范畴出发研究古典美学,则必会有与过去不同之结果。从方法论的观点说,是以文字分析为依托,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研究古典美学。四 “美”范畴与“意象”范畴既然本文认为“美”范畴与“意象”范畴都是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则其异同有必要再加说明。首先,从内涵方面看,“美”范畴具有稳定性,确定性。其中体现的思维路向是见思想于语言,明意义于表达。“意象”范畴则蕴涵流动性,空灵性。其内涵由主体体验而定,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本范畴。其次,从外延方面看,“意象”范畴外延广阔而天马行空。“美”范畴之外延尚需总结,逐步明确。从古代典籍的用法看,用“美”字之处甚多,涵义复杂。其中哪些可归为本文约定之“美”范畴之用法尚待进一步研究。前述清代编撰的字书《佩文韵府》[17],在其中“美”字条下,列出了各代典籍中“美”字的用法共224种。这些用法今先粗分两类,如下:第一, 史志用法凡129种(未含《诗经》):大体上说,此类典籍对“美”字的使用较偏重社会伦理意义,其字涵义一般抽象,曲折,形上色彩浓厚。今列一例用法如下:《左传》曰:“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其中“中美”用法义甚复杂。第二,诗赋文用法凡99种(含与经史志用法重复者4种):此类用法则多符合本文所初论的“美”范畴的涵义。今举一例如下:路游诗云:日长处处莺声美,岁乐家家麦饭香。此处“莺声美”和于“日光”,“村景”之中,形成主体观察中的“意象”,依“象”寻“意”;“美”在“象”中,在字里行间。可见,古代用“美”范围广阔,涵盖了社会伦理,“意象之学”等范围。本文认为,其在社会伦理意义上的用“美”不属于古典美学研究的范围,是否准确,则有待对“美”范畴的进一步研究。五 几句缀语论述至此,本文认为,既然提出了“美”范畴为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则还应解释下面一个问题,即“美”范畴为何长期没有成为中国古典美学之基本审美范畴。本文以为有如下两点理由:其一,如前述,中国审美文化之理论源泉当属《易经》。而在《易经》中即确立了“观物取象”,“立象见意”的传统“象”式思维模式。由“象”生“意”,“意象”相联为论,一直是中国古代主导审美观念,决定着中国古典美学的研究内容。故,古代几无专论“美”的美学著作。其二,对后世影响巨大的《说文解字》以“从羊从大”,“美与善同”误训“美”字,误导了后人对“美”字源意的理解,使古代“美”之用法繁杂模糊,其涵义难以确定。
中国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其美学思想博大丰富。中华先民的审美意识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从原始先民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状态开始懂得装饰自己,便出现了最早的审美意识活动,其审美意识就已经产生了。在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中华美学思想获得了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审美意象为中心的传统美学思想。中国传统音乐绵延几千年包含诸多审美品格,它是一定音乐思想特殊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音乐思想意识的结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维习惯,对其审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习惯,决定了中国古代先哲奉行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矛盾双方作为一种内在的和谐,即中华文化传统“和”的精神。“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与精神在美学领域里的集中体现,贯穿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思想。作为一种审美品格,“和”构成了传统音乐特有的气质和艺术魅力。“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涵义,不同的时代,社会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笔者将古代不同时期对音乐思想“和”的阐释作一梳理和简要述介。“和”概念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和同之辩”的论争。《国语郑语》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断,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这里说明了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才能生产美的音乐,相异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好听的音乐。这是从音乐审美的角度对“和实生物”规律的体验和理解。春秋时期晏婴是一位大政治家、思想家,他对音乐有精辟的见解,曾说:“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将音乐各种特征的“相成”“相济”都归属到音乐审美的和谐统一之中。晏婴在谈音乐诸要素之间的谐和时,并没有忽视音声与人心的谐和关系。“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只有“和”的音乐才能使君子听了产生心平气和的感情。先秦时期儒家学派倡导礼乐思想,对音乐所看重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教化作用。他们对“韶”一类的雅乐推崇备至,认为“中和”的音乐是最能移风易俗具有教化作用的,讲究借中和的音乐修身养性。孔子认为思想的审美朴素之美,简朴之美,含蓄之美,是自然与人心的交融,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的,这同他的“中庸”哲学思想是一致的。道家倡导“天地之和”的思想。老子崇尚朴素自然,追求平和;庄子认为主客体和谐产生美感,以内心纯朴自然性情的复归作为乐的实现,用乐调调和阶级矛盾,追求人类平衡,认为合乎其理想社会的乐,是具有自然无为,平和恬淡属性的“乐”。汉代《乐记》从“德音”“中和”来看“乐”之美的社会属性与情感属性。只有具有“中和”情感特征的才是“和乐”,这就要求在情感表现上处于“中和”状态,“乐而不乱”“乐而不流”“刚而不怒”“柔而不慑”。魏晋时期阮籍在其论乐专著《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在音乐生活中继承乐教思想,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为乐者,莫不仪焉”。嵇康在《琴赋》中以平和之声为琴音乐美的特征,在琴声具“自然之和”的基础上描写琴音的美妙。他讲的“礼乐之情”是以“乐之为体,以心为主”的角度讲“平和之乐”对人心的作用。唐代白居易对琴乐审美问题上有较多论述,他视恬淡、平和为琴乐与“正始音”的音乐审美情感特征,以“淡”“和”为其审美标准。宋代朱长文在“琴史”中以政不和故人心不和,人心不和故音不和的角度强调“乐之和”在于“正——心——音”之音的关系是否和谐。从音乐与人心的关系认为只有能够协调民心,“顺气正声、为群情之影响”的音乐才是“和”乐的,才是美的音乐。哲学家朱熹在《紫阳琴铭》中对琴乐审美明确提出“养群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体现了他对琴乐中和美的认识,即“中和”美的实现有赖于通过自我修养达到人心之正性。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是中国美学思想史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论著之一。《溪山琴况》提出二十四况,其中“和”是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溪山琴况》开首即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这表明了“和”作为琴乐审美范畴,在《琴况》中具有其他诸况不能替代的地位。“和”在《琴况》中具有多义的内涵,如“和”况以琴乐陶冶人之性情,琴乐的实施目的在于使人心“和”,这具有社会伦理学的意义。“和”在《琴况》中与音乐审美理想有关,强调“和”的存在并不只是于技艺,要获得“和”之美存在的真谛要“不以情性中和相遇”。“和”是《溪山琴况》的主要精神,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清代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重视“律为和”的作用,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和”在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和”是我国传统音乐美学中的优秀传统,至今这种美学传统仍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传统音乐之中。但“和”又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今日的“和”已不是儒家仅用于“雅颂之乐”的中庸之和,而是与多种非“和”品质相互融合的优美、平和、细腻的美学品格。
【内容提要】作为一门超经验的理论性学科,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性品格必然以范畴的形式显现。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进行系统研究,是中国音乐美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关键词】 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审美活动的一门超经验性质的理论学科。音乐审美活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音乐审美经验,一是音乐审美观念。研究音乐审美经验的,是音乐美学史,它以时间为线索,展示在音乐审美历史上,有过哪一些音乐美学家,提出过哪一些音乐美学理论。研究音乐审美观念的,是音乐美学范畴,它用逻辑关系为线索,把整个音乐审美历史看成一个广泛关联又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研究各个时代,各个学派的音乐理论是围绕着什么问题展开的,有没有发生争论,这种争论的背后,体现了一种怎样的价值取向等等。在二十世纪近百年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中,我们在音乐审美经验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音乐美学史等基础性著作得以问世。相对而言,在研究音乐审美观念方面,我们还有所欠缺,这主要表现在,我们还没有建立一整套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音乐美学作为概念存在还是作为经验存在,曾经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这种争论的背后,是音乐美学究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还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通过近十来年的探讨,大家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韩锺恩认为:音乐美学(Aesthetics in music)是人用理性的方式去研究人如何通过音乐的方式所进行的审美活动及其结果的现象。[1]张前认为:“音乐美学是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规律为宗旨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2]赵宋光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与总体目的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3]王宁一认为:“音乐美学是研究人类音乐立美、审美实践普遍规律的一门特殊的艺术哲学。”[4]音乐美学是一门超经验的学科[5],是从概念到概念的学科。[6]以上学者对于音乐美学学科性质的认识尽管存在一些分歧,但还是一致承认音乐美学具有理性学科的性质。正因为如此,美国康奈尔大学的音乐学家威廉•奥斯丁(William W. Austin 1920-2000)认为:“音乐美学至今仍然是德语国家的擅长领域。英语世界关心音乐的思想家(以及具有思想或没有思想的音乐家)都受益于德语的哲学传统。”[7]萧友梅说:“音乐是美学是推理的音乐理论”。[8]如果我们撇开西方音乐美学理论,单看中国音乐美学部分,从《国语》到《左传》到《乐记》,再到后代的各种乐论,都体现出鲜明的理论化倾向。中国的音乐美学是完全形态的理论学科。黑格尔说:“既然文化上的区别一般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则哲学上的区别更是基于思想范畴的区别。”[9]既然如此,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也应该是一部范畴演变和发展的历史。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系统地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有哪些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一个怎样的体系。[10]这是由我们的学术进程和研究方法所决定的。近百年来的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已经基本完成了资料的搜集与整理、重要学术问题的辨析、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构建三项重要任务,产生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有一些不令人满意的地方。从研究方法上看,中国音乐美学长期停留在一般的专门史研究阶段,还没有进入理论史研究的层面。中国哲学、中国诗学都早已由普通史研究进入到范畴研究。相对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研究明显有些滞后。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列传氏”的音乐美学研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史入手,去揭示和把握中国音乐美学思想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开创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新局面,加速中国音乐美学史研究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中西音乐美学的交流,是当前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迫切要求。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意义开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并非把中国音乐美学史用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写一遍[11],而是以更加深刻的理论,重新审视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把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引向深入。前苏联舍斯塔科夫:“美学范畴不仅具有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意义,而且具有价值意义。”[12]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意义。一、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陈列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哪些音乐美学家,有过多少音乐美学的论著和观点,产生了多少命题,而是要揭示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批判地继承传统中国音乐美学的优秀遗产。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思维,音乐美学的存在方式必然是超经验的,甚至是从概念到概念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的历史,也就是音乐美学范畴提出、发展、聚合、裂变的历史。我们要对中国音乐美学进行深入地研究,就必然要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怎样提出的、怎样丰富的、怎样发展的,这些范畴由不完整到完整,由单一到系统,由音乐美学领域到非音乐美学领域,或由非音乐美学领域到音乐美学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中国音乐美学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才能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规律。二、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是突显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特征的基本途径。中国音乐美学究包括了哪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它们是怎样规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特征?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13]三、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史,是研究中国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蒋孔阳先生说:“我国古代最早的文艺理论,主要是乐论。我国古代最早的美学思想,主要是音乐美学思想。”[14]中国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艺术理论的原理论,许多中国艺术理论范畴都是由音乐美学范畴派生出来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在新石器时代,音乐就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至今能从出土的陶器上看到大量的乐舞图案。甲骨文和金文当中有大量的乐器的名字,这说明,在殷商时代,音乐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周礼》和《仪礼》中记载了周王朝严密的音乐组织和音乐制度,秦汉以来,又产生和完善了乐府制度,诸子哲学中留下了大量的音乐故事。在文字符号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以前,音乐不仅仅是人们表情达意的手段,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宗教仪式,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国的礼乐文化,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起来的。[15]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先秦史志、诸子百家大多都参与了讨论。《左传》、《国语》、《诗经》、《尚书•尧典》、《易经》、《仪礼》、《周礼》、《管子•地员》、《墨子•非乐》、《荀子•乐论》、《礼记•乐记》、《吕氏春秋•音律》、《吕氏春秋•制乐》中都有音乐理论的记载。这表明,音乐美学理论是中国思维成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内在的逻辑性。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能极大地丰富中国理论思维的成果,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理论思维能力。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特点的重要方法。中国音乐美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学科,与中国音乐美学具有一整套范畴是分不开的。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理论史上,没有产生专门的音乐美学家,但却出现了许多独特的音乐美学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独特的言说方式,形成了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品格。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密切相关,甚至很大一部分思想范畴是从音乐美学范畴中转化而来或受到音乐美学范畴的影响,同时,一些其他思想领域的范畴也影响到音乐美学范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展,可以探索到中国音乐美学的历史脉络;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其他思想范畴的关系,可以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的品质。五、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概念、范畴,是实现中西音乐美学思想交流与共享的重要途径。中国音乐美学要实现与外国音乐美学的交流,就必须有自己的言说方式与言说系统。如果没有一套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西音乐理论对话中,中国音乐美学将处于失语的境地。中国音乐美学是世界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字文化圈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如果能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在中、日、韩汉字文化圈中作影响研究,或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研究,将极大地丰富世界音乐美学体系。二、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 在漫长的音乐美学发展历程中,到底产生了哪些音乐美学范畴呢?我们暂时以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范畴命题的出处、今译及美学意义》所录100个音乐美学范畴为依据,[16]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大致分析。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陆续产生自先秦到清代的漫长的历史时期,但时间分布却很不均衡。先秦时代,就产生了48个音乐美学范畴:和;声一无听;新声;修礼以节乐;耳所不及、非钟声也;乐从和,和从平;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省风以作乐;无礼不乐,所由判也;中声,淫声;德音;哀有哭泣,乐有歌舞;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尽善尽美;文之以礼乐;乐则《韶》、舞,放郑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非乐;察国有之所以亡者;今之乐由古之乐也;与民同乐;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五音令人耳聋;大音希声;法天贵真;天籁;心斋;坐忘;无声之中独闻和;中纯实而反乎情,乐也;乐者乐也;审一定和;中和;礼乐;以道制欲;美善相乐;乐以道乐;濮上之音;亡国之音;靡靡之乐;悲;乐本于太一;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凡音乐通乎政。产生于汉代的音乐美学范畴有17个:无声之乐;意;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乐者,德之华也;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礼外乐内;乐者,天地之和也;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德音之谓乐;发乎情,止乎礼义;中正则雅,多哇则郑;琴德最优;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移情。魏晋时期的音乐美学范畴有7个:声无哀乐;音声有自然之和;躁静者,声之功也;声音以平和为体;音声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隋唐以下的音乐美学范畴有28个: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水乐;不得其平则鸣;有非象之象,生无际之际;正始之音;此时无声胜有声;唱歌兼唱情;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以自然之为美;有是格便有是调;诉心中之不平;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论其诗不如听其声;人,情种也;以痴情为歌咏,声音而歌咏,声音止矣;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以音之精义而应乎意之深微;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声争而媚也者,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古也;不入歌舞场中,不杂丝竹伴内;必具超逸之品,自发超逸之音;藉琴以明心见性;希声;无促韵,无繁声,无足以悦耳,则诚淡也;惟其淡也,而和亦至焉矣;丝胜于竹,竹胜于肉……。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就逻辑结构而言,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感。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主义“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提出“音乐美学的逻辑起点,也许应当从一个乐音上的乐理(物理)——心理(生理)二重性的分析开始”的理论。[17]从哲学上说,这样的提法是不错的,但从中国音乐美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做二重分析似乎远远不够。因为中国音乐美学涵盖的范围远比二重结构要宽泛得多。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思想包括声、音、乐三层结构。万绳武说:“夫治乐者有三趋,其旨各不同:有乐政焉,有乐理焉,有乐声焉。奏文乱武,康乐和亲,出之以征诛,入之以揖让,此乐之政也。王者习之,以兴天下,乐之属于治术者。聆音察理,以物和声,正之以宫商,继之以律吕,此乐之理也。儒者习之,以永后世,乐之属于学术者。调丝弄竹,悦性陶情,托声调之抑扬,写胸襟之郁鬯,此乐之声也。技者习之,以鸣一时,乐之属于艺术者。”[18]据我们的观察,中国音乐美学包括“感觉与感知(声)——序化与象征(音)——礼乐制度(乐yuè)——价值认同(乐lè)”四层结构。《乐记》中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即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是音乐的基本手段和材料,《乐记》说:“声者,乐之象也”。声具有物理属性,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一层。《乐记》中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又说:“声成文,谓之音”。“变成方”、“声成文”,都是文之以礼乐的意思,是将自然音响序化、体系化、象征化,并用金、石、丝、竹等乐器表现出来。这个音,已经不是一种纯粹的感叹和摹拟了,它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生活的印记。音是中国音乐范畴空间的第二层。《乐记》中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乐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谓乐”。可见,这个乐不同于我们今天在音乐厅里听到的音乐。音乐厅里的音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是一种审美关系。《论语•阳货》中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已经超出审判关系的范围,抽象为一种政治伦理关系,这就是礼乐制度。乐(yuè)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空间的第三层。《礼记•乐记》中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这个乐(lè),与孔子所言的“回也不改其乐”之“乐”相同,都表示对儒家礼乐制度的价值认同。乐(lè)是中国音乐思想的第四个层次。《尚书•虞书•舜典》说舜曾“同律、度、量、衡。”《周礼•春官宗伯》说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左传•文公六年》中记载:“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这说明,律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个音乐技术的指标,而是中国古代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可以说,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标准尺。《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乐》乐所立,故长于和。”和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宇宙哲学。它广泛辐射到中国音乐美学各个层次。“声一无听”,各种不同的音响要相互调和,这是物理音响之和。“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国语•周语下》) “审一定和”。(《荀子•乐论》)这是器乐之和。“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国语•周语下》)这是政治之和。“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国语•周语下》)“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吕氏春秋•大乐》)人与神、器物与制度、观念与哲学合而为一,构成了浑然一体的宇宙哲学模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这样层层构建起来的。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无数的理论家前赴后继地参与了这一体系的构建,这是世界音乐美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时间很长,范畴也很多,但这些范畴并非游离态,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聚合两大范畴体系:声、音、乐、和、律、风等系列范畴都是从礼乐这个核心范畴生发开去的;五音令人耳聋、法天贵真、天赖、心斋、坐忘、声无哀乐等系列范畴,基本上是从非乐引申出来的。三、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特点中国音乐美学范畴有以六大特点。第一,原范畴在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音乐美学的原范畴基本直都产生于先秦时代,汉代对儒家的礼乐范畴体系进行了系统化,奠定了礼乐范畴体系的大局。魏晋时代,嵇康等人又对道家的音乐美学范畴进行了系统地思辨,奠定了道家音乐美学的框架。绝大多数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是在先秦时期建立起来的,后代基本上没有产生多少新的范畴。这些原范畴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许多变化。如风,在孔子以前与孔子以后就有不同的含义。范畴含义的不确定性给范畴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第二,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缓慢。反映音响结构方面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自秦以来,就没有多大发展,这与日益发展的中国音乐很不相符,是中国音乐理论构建方面的天然缺陷。第三,反映音乐社会功能方面的范畴特别发达。自汉以来,几乎历代正史的礼乐志都要就音乐与社会制度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第四,大部分的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缺乏独立的理论品格,很多范畴都围绕某一中心范畴,构成一个范畴群,集中反映某一方面的音乐问题。如在“礼乐”这一范畴的周围,就有礼乐教化之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教等一大批范畴。构成了一个小小的范畴群。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音乐美学的范畴体系是由一个一个的范畴群构建的。第五、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与中国哲学、中国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范畴相互重叠。如和,是一个音乐美学范畴,又是一个哲学和社会学范畴。“乐者,乐也”这样的范畴,既谈音乐、又讲体制,最后归于人情,既是乐理、又是伦理,还是心理。礼乐这一范畴本身就是由礼制和乐制两个范畴合并而成。第六、相对于音乐审美经验而言,中国音乐美学理论体系一直占据强势地位,这对中国古代的音乐创作造成了重大影响。由于过分注重音乐的政教功能,音乐家在创作主流作品的时候,十分注意音乐的调性和标题。因此,在数千年的中国古代音乐创作史中,纯粹声音陈述式的音乐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我们今天看到的《诗经》,都是只有歌词,没有乐谱,甚至还有六首只有标题没有歌词的笙诗。这说明,标题的意义要大于音响本身。四、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的资料与方法我们做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研究,就是要从史源上弄清楚中国音乐美学中的主要范畴的提出,原始含义及其发展、演进过程;从逻辑结构上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群的结构和层次以及其逻辑关系,揭示中国音乐美学的逻辑特征。做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最大的资料缺失是中国古代的音响作品留下来的并不多,古时的音乐没有办法听到,古人遗留下来的珍稀的曲谱资料是我们今天研究的第一类资源。就理论形态的资料而言,历代正史、通史、典制中多有记载,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二类资源。历代官私书目中保留了当时一部音乐文献的信息,我们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进行考辩,大略可以多掌握一些当时音乐理论发展的情况,这是我们研究的第三类资源。《全上古三国魏晋南北朝文》、《先秦汉魏六朝诗》、《全唐诗》、《全唐文》、《全宋文》、《全宋诗》以及《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唐会要》、《唐六典》等书志中有一些音乐理论材料,这是我们研究的第四类资源。文学、绘画、雕刻、出土文物中的相关记载以及其形式,是我们研究的第五类资源。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广泛蒐集原始资料之外,还有一些方法。第一,作品分析法。正如卡尔•达尔豪斯(Carl Dahlaus,1928-1989)所言:“音乐美学这门学科常常遭到质疑:它似乎仅仅是思辨,远离其真正的对象,更多是出于哲学观念的启发而不是真正的音乐经验。”[19]要将对中国古代音乐的思辨与音乐经验紧密地结合起来。第二、坚持细读批评与整体批评相结合的方法,既弄清楚音乐美学范畴的文本含义,又注意到范畴的普遍联系。第三、坚持借鉴传统国学的精华,广泛采用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注疏学、目录学、版本学、校雠学的已有成果,决不强作解会。第四、历史参证法。任何中国音乐美学范畴都不仅仅只是范畴本身,必然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我们在阐释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时候,不能抛开这一背景。如新乐与古乐之争,就只可能产生在后《诗经》时代与前乐府时代之间。乐府至秦初到汉武帝时代,已经成为一个广收并蓄的专门音乐机构,此后的古乐与新乐之争,就没有多大意义。第五、学说参证法。任何音乐美学范畴的提出,都与一定的学术背景相关。非乐与礼乐的争论、声无哀乐论与声有哀乐论的争论,既是音乐美学上的争论,又是不同学说之间的争论。离开学派而论学问,是十分片面的。第六、理论构建法。我们要把一人的理论、一时的理论与一个学派的理论有效联系起来,把单个的范畴与其所在的范畴群联系起来,构建起中国音乐美学的完整体系。第七,史料学方法。坚持用史料学的方法,追溯中国音乐范畴的史源,挖掘音乐范畴的原创意义;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中国音乐理论史料,将史料置于时间历程中进行研究,以探讨音乐美学范畴的演变历程。有显性的史料,有隐性的史料,显性的史料,我们现在还可以看到,对隐性的文史料,我们可从目录学和考据学中进行索引。如果只运用显性的文献,我们把作的研究只停留在现代的层面,如果能尽可能利用隐性的史料,则可以很好的把握当时的音乐美学情况。由此看来,建立一门中国音乐美学史料学,是一件十分必要的基础工作。第八、纵横比较法。中国古代的音响资料在正式文献中看不到了,但我们可以用民间音乐进行参照。这个研究方法可以参照民俗学的研究方法。有些音响资料,在国内看不到了,可以用日本、韩国等汉字文化圈中的宗教音乐进行比照。这种研究方法,可以参照比较文化研究中的影响研究。同时,也可以将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中的某一个范畴群与西方音乐美学范畴作平行比较,这样,能更清楚地把握中国音乐美学的特征。此外,作为一门不算十分成熟的学科,完全可以借鉴其他更成熟的学科的发展经验,如哲学范畴研究、文学范畴研究等。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研究,是一个十分宏大的工程,需要许多学者作长期的努力。可以先研究若干个中国音乐美学核心范畴的重要含义,再研究这些核心范畴周边的范畴群,然后研究中国音乐美学的理论体系,最后融入整个中国乃至全世界美学思想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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