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我国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1 概述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从整体上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而要搞好这两项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解决富余职工和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以及在改组、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企业兼并、破产等带来的大量失业,据多种资料的较为保守的估算,由此带来的失业约为2000万人左右。据1995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显示,我国城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隐蔽性失业人数1995年就达3161万人左右。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在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人员为14408万人,而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待剥离的企业冗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以此推算,全国的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要剥离出4000到5000万富余人员。又据有关部门按现有产业技术水平的保守测算也将产生2000到3000万富余人员;第二,据国家权威部门预测, 九五 ” 是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在此期间我国城镇将有5400万左右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同期我国城镇能安排的人数约为3800万左右, 2 目前导致我国失业压力大、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2.1 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关。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多,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劳动力也多(我国在50年代至70年代,产生了近3亿 激增人口 ” ,对今天的失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得到缓解)。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2.2 与我国在几十年内积累下来的矛盾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暴露和释放有关。我国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出于种种考虑,采取的是 低工资、高就业 ” 的方针,使企业内部富余人员长期积累下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一矛盾被 大锅饭 ” 掩盖了。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同时,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主要依靠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重视质量和品种、注重节约和挖潜及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企业要减人增效,不仅向劳动力市场排放富余人员,而且还要减少招人的数量。这样,过去长期以来一直维持着的 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 ” 的现象就再也不可能维持下去了,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矛盾就在一个较短时间内迅速暴露和释放出来。 2.3 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换有关。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业结构严重失调,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改革后,在对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过程中,过去片面、畸形发展的一些产业部门必须压缩其过于庞大的生产能力,这样,就造成了这些部门的大量企业出现亏损、破产和倒闭,从而引起这些企业的失业人员猛增。同时,部分老工业基地资源面临枯竭或产业过于单一,结构转换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结构转换过程中,也要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如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基地的辽宁省阜新市,可采煤层已经告罄,使40万煤炭职工需要重新安置,素有 煤铁之城 ” 之称的本溪市也面临同样困境,统配煤矿需要全面转产,本钢在 九五 ” 期间将要减员1/4到1/3。 2.4 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提高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人类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生,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在迅速发展。大量机械化、自动化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既使人类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下解放了出来,同时,也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迅速提高,使传统产业部门出现了大规模的失业现象。我国改革开放的近20年,也是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20年,在企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条件下,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降低用人成本、减少就业岗位,从而,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出现了大规模的 机器排挤工人 ” 的现象。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 “ 抓大放小 ” 的改革战略的实施,在 “ 抓大 ” 过程中大量企业合并或者被兼并,使企业资本规模迅速扩大,这样,资本规模扩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失业增加的规律也在较短时间内表现了出来。 2.5 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部分城镇职工的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有关。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相当成功的,一个 包 ” 字,把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激发和调动了起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迅速出现(据有关专家采用工日计算法、经验计算法和人力单位计算法测算结果,目前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约为1.5亿人左右),这些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上是无序地拥进了城镇,与城镇劳动者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就业岗位。而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的广大职工却尚未从过去的 大锅饭 ” 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放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不愿意与拥进城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不可能较快地实现就业岗位的转换,从而,作为失业者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 2.6 与我国投资重点和产业政策的改革、对劳动力需求能力进一步降低有关。在 九五 ” 期间,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的行业和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 3 针对失业问题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必要、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我们所要做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一个合理、适度的程度内。 3.1 我们应当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人数,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这里我们想着重谈一谈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扩大企业家经营决策权同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的重要影响问题。我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扩大企业家的经营决策权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却是任何人也不能回避并且在事实上也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职工无法控制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再加之有很多人事实上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甚至没有责任心,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并进一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企业负责人权力膨胀甚至失控时,还往往导致腐败现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或破产倒闭企业,其负责人的责任是相当大的。这样,在企业职工对厂长(经理)的行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却要让职工来承担下岗失业的风险和后果,是极不正常和极不应当的。因此,为了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为了让企业职工的权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称,我们必须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3.2 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讲,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并规范目前部分收费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存在欺行为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可考虑增加政府对失业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各种行业、跨行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四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近2-3年内,由政府投资举办各种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暂时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五是可考虑帮助部分劳动者由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向新的经济增长地带和城市实现地区迁移;六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近几年内适当限制富余劳动力向失业问题较严重的城镇和地区的无序、过量流入,以减少他们与城镇劳动力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 3.3 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 “ 劳动密集型 ” 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据统计,在就业人数上比较,1994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全国就业总人数中,几个国家的比重分别为:美国72.8%,日本62.7%,德国59.4%,俄罗斯56%,而我国仅为23%。在发展第三产业中,大力发展区街经济、社区经济等不失为可供选择的方案。 3.4 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以拓宽就业渠道 3.5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 3.6 对下岗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工人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连同工人在剩余劳动内创造的价值则形成了积累。可以说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理应用于保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而进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收入。我们在同许多下岗失业劳动者交谈时,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我们老了,重新寻找工作的能力又有限,而企业亏损或破产倒闭,要我们自谋生路,那么过去的老帐应该怎样算?事实上这是对劳动关系明确提出的补偿要求。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绝不应当视之为无稽之谈而置之不理,在劳动者下岗失业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具体办法可以采用一次性清算,如广东省实行的一次性 工龄买断 ” 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办法;既可考虑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考虑以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将这部分资金适当集中建立一种基金,用于失业劳动者的培训、为失业者 自我雇佣 ” 的开业提供贷款或为他们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等。我们认为,实行这一办法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如失业者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实现 自我雇佣 ” ,也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投资入股,在 “ 股份合作制 ” 企业实现再就业,等等);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劳动者事实上已重新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数量收入,企业的压力事实上并未减轻的 隐性失业 ” 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对劳动关系的清偿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讲,这只是 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 。 3.7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3%),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应当把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增加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失业保险基金投入力度的理论依据与上述关于对劳动关系清偿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目前许多地方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发放)。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时常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从整体上看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大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合理、必要的程度内,并发挥失业的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1 刘长明等.失业:需要重新透视的经济社会现象.新华文摘,1997(11):532 葛延风等.影响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体制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4):273 马轶民.国有企业改革与失业.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90):184 鲁士海.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85):305 国家计委课题组. 九五期间劳动就业形势与对策课题研究报告.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
2017关于大学生就业方向的论文2000字
我国大学扩招后,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现象,且有可能越来越难的趋势。这个方面和国际经济形式近3年来连遭打击,一方面和中国经济结构体制和教育改革落后有关,更和当今大学生的就业观滞后有关。针对这一社会现象,此次调查范围覆盖华南师范大学17个院系,包括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在校的本科学生。共发放调查问卷580份,实际547份,回收率为94.3%。调查文件采用单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和主观题三种方式来回答问题。问题涉及大学生就业期望、就业素质的自我评价、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择业与就业的影响因素等方面,旨在对大学生就业期望与实际就业的相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为高校就业指导和人才培养提供资料与对策研究依据。
一、调查结果呈现出几个问题:
一、多数学生对于务实有新的认识,就业期望趋向现实,主要表现在工作单位、工作区域等方面。
(1)就业方向:先就业后择业成为第一选择
大学生在职业取向方面优先考虑的前三项是先就业后择业、先择业后就业、继续深造,它们分别为41.76%、28.57%、27.84%。调查显示,在面得就业压力时,多数学生表现出特有的自信与成熟。
在此问题的选择中,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继续深造,这选项占27.84%,有过四分之一学生希望继续学习,而且此风近年经久不衰,且越演越烈。究其原因:一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影响和人才素质要求的提高;二是就业竞争激烈,优越的职业需要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三是心理因素,有的大学生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回避即时就业等因素。这一现象值得认真分析研究,其利与弊何在?其利在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人才素质的提高,改善我国人才结构,增强我国高级人才的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忧虑的是它反映出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欠缺,社会压力的承受力不够,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选择了回避的方式,职业期望趋于非风险化。这种现象还可以从学生对就业前景的评价中看出,见图1所示。22.92%的同学对就业前景持有不容乐观的评价,这里除了客观实在的因素影响外,更多的是学生的心理素质因素问题。由此可见,高校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心理辅导工作是必要的。
(2)就业取向:就业地区首选经济发达地区
调查结果表明(见图2):学生在选择就业地区时,选择经济发达地区占66.54%。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经济发达地区除了有较可观的工作待遇外,经济发达地区与国际接轨更便捷,更能为就业者提供再学习提高的机会,这与学生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要密切相关。二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机会较其他不发达地区的高,且就业岗位多元化,这是吸引学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职业价值:结合专业特色,务实肯干
作为师范院校的学生在选择就业岗位上,更多的是趋向于学校或科研机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二、影响学生择业就业的因素突出。
(1)多数学生对职业价值标准上,把工资福利待遇、实现自我价值作为重点考虑。两项占的比例分别为36.62%、26%,具体情况调查结果见图4。
这与学生实际就业时考虑的因素一致,即把薪金与个人价值和能力的体现作为重点考虑因素。调查显示,学生的就业除了受薪酬的影响外,人生价值观中个人因素也很突出。但是,学生在进行人生选择时较多考虑个人因素,较少考虑社会需要,即使在追求自我实现时也折射出主要强调的是自我而非社会的需要。对于这现象的利弊值得我们研究与思考。
(2)在就业过程中,有44%的学生认为经验及实践能力为最重要的因素。而学历、毕业院校或专业、应聘技巧则各占10.48%、10.34%、12.69%。这可能与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要求有关。
三、多数学生对就业素质的评价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明确自身的优势与劣势。
(1)多数学生的优势为理论基础、师范技能。
(2)有半数以上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实践能力、竞争与风险意识处于劣势状态,它们分别达到了33.07%和30.69%;在学生认为自己最缺乏的素质方面中,创新能力、实践*作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被纳入了前三项选择,结果见图7。其总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知识更新迅速,知识越来越深,越来越广,职业素质越来越综合;另方面学校教育滞后,教育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使大学毕业生就业时普遍有压力感和不适应感,对自己所学习和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缺乏自信。再一方面学生勇于挑战的心理素质还没形成;在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说得多却做得少,培养的覆盖范围也相对狭小,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培养的环境。除了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外,如何提高学生勇于挑战的心理素质和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将成为高校就业指导的两大课题。
四、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与学生的需求处于不平衡状态。
(1)有过半数的学生反映:不太满意学生就业的指导工作。
(2)学生希望学校在大学生就业成才方面着重给予哪些指导和帮助时,
学生们有48.96%选择提供更多实践机会,而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和注重社交能力指导也占据一定的分量(详见图6)。从国家政策和从现实需要上出发,学生需要从就业观念向创业观念转变。在调查中,学生认为培养自主创业精神是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关键(占34.21%);而加强高校就业指导与其他因素也占很大的份量(详见图7)。针对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基本上还是局限于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技巧培训、协议办理等服务性工作。调研建议,就业成才导航体系应覆盖大学教育全过程。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仍然主要面对毕业班,但此时他们大多有书到用时方恨少的遗憾。就业指导工作亟待从毕业班向低年级学生辐射,贯穿大学教育全过程。具体来说,就业成才导航体系应该涵盖专业知识技能导航,如学习方法指导、新思想新观念介绍、个人完善知识结构帮助等;健康成才导航,通过实施结对服务、心理指南、交流讨论,对大学生在就业求知和个人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困扰排忧解惑;法律导航,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意识、引导诚信意识。
从调查所反映出的问题来看,进一步实现我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规范化,特别是如何把就业指导工作切实纳入学校教书育人的整体工作轨道,还有值得深入研究和改进的地方。
五、大学生失业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论述的是大学生的失业问题,通过分析失业的情况和原因,得出相应的对策以及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种趋势的结论。
【关键词】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周期性失业、供求矛盾、市场缺陷。
【正文】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想就业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很敏感的,我们大多数大学生读四年大学无非是为了以后能找到一份自己比较满意的工作,但是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却是我们有可能失业,这给很多大学生很大的打击,甚至有损我们读大学的积极性。记得我们社会问题研究老师对我们说过一句话,我印象很深,他是这样说的:现在大学生就业难,难道真的是企业不需要大学生了吗?是啊,难道真的不需要了大学生了吗?不是的,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六、首先大学生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结构性失业。由于学习期间社会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发生了变化,毕业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区域分布等不适合经济结构变化的要求,毕业时不能适应就业市场需要而造成的不能顺利就业。
二是摩擦性失业。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发展空间、工资待遇、地理位置、工作环境等等有自己的期望,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专业技能、个人素质等也有一定要求,由于双方要求不一致导致毕业生没有用人单位接收的情况。
三是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原意是指由于经济衰退、总需求不足而造成的失业。我国目前经济持续增长,并没有出现经济衰退的情况,但是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社会对毕业生需求量增长速度滞后于毕业生人数增长,导致有效需求不足。
那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呢?原因有三:首先,供求矛盾是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115万人,大约有35万毕业生就业时未找到工作;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145万人,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超过50万人;XX年全国高校毕业生212万人,预计毕业时未就业人数将超过70万人 [1]。未来几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和毕业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数还将急剧增长。毕业生就业人数的增加,促使毕业生就业市场发生了新变化,毕业生就业逐渐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使广大毕业生面临更加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下,毕业生作为人力资源提供方通过就业市场择业,用人单位作为需求方在就业市场中选拔毕业生。只有供求相一致,才能实现均衡,否则则会失衡,导致就业难。供求矛盾的表现主要有:毕业生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学历层次,甚至就读院校等等不适应市场需求;毕业生的择业倾向与技能等不适应市场需要;毕业生的择业期望值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导致了非自愿的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
关于论失业与再就业
失业和再就业是两个紧密联系的问题。一方面,失业问题是再就业问题的原因、再就业问题是失业问题的结果,没有失业问题也就不存在再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失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再就业,解决再就业问题需要对失业的原因和社会影响进行研究。因此,有必要把失业和再就业联系起来加以讨论。
一、失业及其原因
我国过去把新增劳动力找不到工作的情况称为待业,把劳动者脱离工作岗位而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称为下岗,把人浮于事的情况称为隐性失业。鉴于失业这一概念存在同一语词不同内涵和不同语词相同内涵的情况,有必要对这一概念加以讨论。一般意义上的失业是针对劳动力而言的、是与就业相对应的,由于劳动力的范围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是有差别的,因此人们对失业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成年人口中有一部分人不属于劳动力,这部分人或者在读书、或者在操持家务、或者已退休、或者因病不能工作、或者不愿工作。总之,未找工作的一般被排除在劳动力之外。但这些人是潜在的劳动力,随时可能进入劳动力范围。而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性,决定了劳动力结构的复杂性,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因此,有必要使用广义的失业概念,以利于对失业问题的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我们把广义的失业定义为有劳动能力者没有或没有充分将其劳动能力用于工作的状况(必要的休息、受教育或培训除外),把国际流行的失业概念称为中义失业,把已经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而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的情形称为狭义的失业。广义的失业包括隐性失业和中义的失业,中义的失业包括待业、下岗和狭义的失业,狭义的失业包括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此处忽略了自愿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失业这一概念是工业化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而狭义的失业则是与经济波动和经济危机联系在一起的。在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雇佣关系的建立(即就业)和解除(即失业)现象很少、对社会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因此无需考虑。工业革命以后,雇佣劳动逐渐成为主要的劳动方式,劳动力市场成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出现了劳动力供求关系和供求矛盾,当经济高速增长时劳动力供不应求(由于劳动力范围的不确定性,这种供不应求是相对的,一般可以通过扩大劳动力的范围解决)、导致劳动力短缺(上两个世纪美国不得不从海外大量引进劳动力);当经济衰退时劳动力供过于求、导致大批劳动者失业,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进步(减少劳动力需求量)总是早于开发新产品和创造新行业的技术进步(扩大劳动力需求量)、即效率提高早于经济结构调整,因此在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阶段即资本技术构成提高时,结构性失业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失业率的提高总是和生产过剩相伴,而二者的相互作用往往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此时出现周期性失业),两种技术进步的间隔时间越长危机越严重、周期性失业率也越高。可见,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并不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而是技术进步的阶段性副作用,是两种类型技术进步的时间差造成的。所谓技术进步必然导致失业增加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一点也早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如美国农民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由一百年前的50% 下降为前些年的3%,剩余的农业劳动力并没有失业、而是转移到其它产业中去了。上面只是限于既定雇佣关系对固定劳动力群体的分析,只讨论了狭义失业的主要部分----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如果我们把整个社会作为一个系统,从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角度观察失业问题,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应该使用广义的`失业概念。因为狭义的失业概念不能充分说明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是一个建立在经济波动基础上的概念。从人力资源的利用角度,失业(广义的失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本无工作(即待业)、阶段性无工作可做(即季节性失业)、工作未满负荷(即隐性失业)或已无工作可做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即下岗),另一类是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而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我国目前的失业概念指的就是这类失业)。待业主要是新增劳动力过快而产业结构调整不及时造成的(人口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协调),但在我国与政府管制有关;季节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冬季,在某些行业人们无法工作,这种现象至今在中国农村仍很普遍;隐性失业是政府管制的产物,主要表现为人浮于事,这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普遍存在(这与政府管制、尤其是户籍制度有密切联系);下岗是失业的一种扭曲状态,也是政府管制的产物。第二类失业主要是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我国目前主要是结构性失业。关于结构性失业,许多学者归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口过多。但我们只要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关于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失业率的关系,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高失业率。相反,美国基本上(除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一直处于劳动力短缺状态。关于这一点,亚洲四小龙的发展历史也可以证明。其实,工业化过程中出现高失业率的国家,都是政府管制过多的国家;这些国家的高失业率都是政府错误干预市场的结果。至于人口问题,除了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一点没有可比性、因而无法进行比较研究之外,其他方面都可以通过比较研究。从人口密度来讲,我国不仅大大低于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小国家和地区,而且低于日本等许多大国;从人口增长速度来看,我国也不是最快的。另外,工业化速度我国也不是最快的。实际上,这一问题涉及的是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与人口增长速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人口稳定的国家只要产业结构调整速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同步增长即可;而人口增长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速度需要高于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需要将人口增长带来的新增劳动力与劳动生产率提高造成的剩余劳动力一同转移到新兴产业。遗憾的是,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政府管制失业,结果破坏了市场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剩余劳动力的机制,导致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失业问题积累。由此可见,上述两类失业都与政府管制有关,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错误管制的结果。我国目前面临的失业问题,主要是下岗、失业(登记失业)、待业、隐性失业和农民的季节性失业,尤以下岗和登记失业问题为突出。实际上,我国目前严重的失业问题是长期计划经济的恶果,因为计划经济将将结构性失业转变为隐性失业、延缓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时间,将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导致失业问题积累到无法控制时爆发。换句话说,我国目前的失业是一种畸形的结构性失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使结构性失业达到了周期性失业的程度。
二、失业的社会影响
失业(中义失业))包括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自愿失业是因不愿重新工作或不愿在现行工资水平下重新工作造成的失业,非自愿失业是愿意在现行工资水平下工作而找不到新的工作造成的失业。非自愿失业又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由变换工作的时间差造成的,一般时间较短,既不可避免、又无大害。结构性失业是经济地区性衰退或行业性衰退造成的,是经济结构微调的产物,亦不可避免、也无大害。周期性失业是经济周期导致的失业、是一种大规模的失业,是整个经济衰退造成的,其社会影响巨大,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加以解决。大规模失业(一般是周期性失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总产出和总收入下降,收入的下降通过消费的减少进一步影响产出,导致经济恶化。二是劳动力闲置,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三是人心浮动,导致社会不安定。四是危及人的生存与发展,对人造成伤害。经济恶化主要表现在GNP下降,许多产品成为无人购买的垃圾。人力资源浪费表现在人力资源的闲置和劳动力素质的降低两个方面。持续较长时间的无工作会导致职业技能的退化,使人们失去在职培训和获得工作经验的机会。社会不安定轻则表现为游行示威和犯罪率升高,重则表现为社会动荡。对人的伤害表现在生理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如心脏病、酗酒、自杀等。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目前失业的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威胁社会稳定方面。中国目前存在两股威胁稳定的力量,一是两千万下岗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待业人员,二是两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其中一亿乡镇企业工人,一亿农民工),后者比前者危险性更大。这种危险主要来自一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这些人的组织性仅次于军队、流动性则不亚于军队,他们一旦失去工作机会,其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那么,失业有没有积极作用呢?回答是肯定的。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劳动者知识结构的调整和素质的提高,二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市场机制的产物,失业反映了劳务市场的供求矛盾,恰如价格反映产品市场的供求矛盾,所不同的是工资的刚性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市场信号不是价格而是失业率。这样一来,人们可以通过失业率这一市场信号来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如同企业根据产品的价格这一市场信号来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由此推动了劳动者知识结构的不断调整、素质的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失业也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失业减少了过剩产品的生产,从而改变了产品结构、进而也改变了产业结构。而失业后的再就业,又促进了新产品和新产业的发展,使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从而使经济在新的基础上得到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失业是经济进步的推动力量。
三、现行反失业对策及其评价
目前,失业对策主要有五种,一是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二是管制企业和政企合作,三是发展公共工程,四是加强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五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措施,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反失业对策。总的来说,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但目前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较晚,发育不好,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为主,各地主要劳动力市场都是劳动部门主办,导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理顺、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二是以调控和指导的名义将行政权力渗透到劳动力市场,破坏了市场机制、扭曲了市场信号。三是以支援和救助弱者的名义,干预劳动力市场,混淆了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实际上,弱者应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而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帮助,不能通过剥夺强者劳动权利的方式解决弱者的就业问题,这样既不公平又不经济)。四是重有形市场、轻无形市场,重硬件、轻软件。五是民间中介机构不规范。六是自由市场混乱。政府管制和政企合作是传统的反失业对策,我国目前突出表现在制造下岗、强制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政府管制和政企合作有利有弊,有利方面体现在能够促进社会安定、保障基本人权,不利方面表现在影响企业发展、降低经济效率、也未解决人力资源浪费问题。此外,也不利于理顺政企关系,不利于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观念的形成。如果说政府管制在过去还是利大于弊的化,在当今信息社会则弊大于利。因为政府管制扭曲市场信号,延缓人们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调整。而过去影响人们调整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信息不畅因素已经大为减少,人们对劳务市场反映滞后的情况已经大为改观。特别是下岗问题的制造,是简单问题复杂化,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又侵犯了企业的自主权。发展公共工程的有利作用与政府管制相似,不利方面表现在低效率上,往往既浪费人力资源又浪费物力资源。因为公共工程一般考虑经济效益较少,决策往往受个别人或个别利益集团左右。因此,政府对公共工程不应持积极态度而应持消极态度,即不要主动去做、只有在不得不由政府去做时才做。“不得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或其它民间组织皆不愿做,二是必须做。加强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对策,既可以减少失业、又可以预防失业,既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又可以通过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既可以维持社会安定、又可以促进未来经济增长。但我国目前操作上存在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忽视了市场的作用,易导致低效率、造成新的浪费。此外,政府干预过多会造成人们的过分依赖思想,不利于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不利于平均主义观念的破除和竞争意识的培养。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决社会安定问题和基本人权问题,但无法解决人力资源浪费问题。并且,保障水平过高不利于调动人们的就业积极性,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在我国,因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性和计划体制的简单化,这方面的问题特别严重。主要表现在高保障水平与低保障范围并存,高保障规定与低保障能力并存。突出问题在于,一是忽视了农村,二是可操作性差,三是财力不足。鉴于日本促进再就业的法律规定较多、也较有特色,有必要对其加以分析。日本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雇佣保险法》,其目标是节约费用、安定社会和再就业,其再就业促进法律对策包括雇佣安定事业、雇佣改善事业、能力开发事业和雇佣福利事业。该法的最大特点是将失业救济和就业服务结合起来,标本兼治对付失业,重在预防。总的来说,这些对策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促进就业、有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但过分强调社会公益性和政府主导性,不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如资助效益欠佳企业使之不解雇工人),不利于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如资助配合政府调整经济的企业使之吸收失业者)。日本的失业救济金包括基本津贴、技术学习津贴、寄宿津贴和伤病津贴,这有利于失业者维持基本生活、提高技能以便重新就业;但缺点是基本津贴过高、达在岗工资的60%,对失业者的再就业积极性有负面影响。此外,我国有些地方试图通过驱赶农民工的办法为城市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这是一种剜肉补疮的办法,既不公平、也不解决问题。 四、促进再就业的正确措施 要再促进就业,首先应发展普通教育、强化职业培训。因为大多数失业者是缺乏所需技能者,有的是没有技术或技术水平较低,有的是技术已经过时。培训可以帮助他们获得在新兴产业谋取职位所需的技能。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费用应政府、企业和失业者共同负担,这样既可以调动企业和失业者的积极性、又可以减少培训的盲目性。培训既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又可以使人们有机会发挥其能力从而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还可以减轻政府负担。同时,应加快普通教育的发展,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为此,应尽快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法,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当然 ,由于教育和培训需要时间,因此滞后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所以失业率的波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这种波动是不可避免的,也无大害。其次,应发展和改进劳动力市场的服务。许多失业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不完善造成的,即劳动力市场上供需双方信息交流不充分或时间差造成的。一方面需方有职业空缺招不到合适的人,另一方面失业者找不到工作。这类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服务来解决,从而减少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劳动力市场不同于产品市场,而类似于证券市场,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鉴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的无序状态,应尽快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范劳动力交易和职业介绍机构活动。同时,应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第三,应减少政府正常情况下的管制。政府所采取的旨在防止人们遭受失业和贫困之苦的措施,在消除失业带来的痛苦的同时,也降低了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在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同时,应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改革不利于调动人们积极性的因素。政府解决再就业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设计一种使失业者能够尽快再就业的机制。政府作用应主要集中在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部分教育和培训经费、承担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基金等方面。除非出现非常情况,政府不应实行管制,也不要搞政企合作。第四,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鉴于我国目前企业效益普遍较差,财政又很困难,难以提供社会保障所需的巨额资金,可以考虑拍卖部分国有企业或国有股份,将所得收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竞争与稳定并重”,“国情特点与国际标准结合”,“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三个原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应正确对待结构性失业。不要轻易干预劳动力市场,以免扭曲市场信号,影响结构调整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失业问题的积累。 摘要 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的主要原因在于技术进步的阶段性和两种类型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与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同步性,即效率提高与经济结构调整之间出现的时间差(亦即经济结构调整的滞后性)。我国目前失业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的错误管制,政府管制延缓了产业结构调整并导致了失业问题的积累。失业既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影响,其积极影响在于提高劳动者技能、调整经济结构。劳动力市场建设、教育和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减少政府正常情况下的干预,是应对失业问题、充分实现再就业的正确措施。
由于自愿失业人数很少,而摩擦性失业时间很短,因此只是概念性的,故而可以忽略不计。 刘诚.:《凯恩斯主义批判》,《泰安师专学报》,1998年第4期,第17-20页。 由于观点引自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经济学》,此处数据也一起引用了。实际上,目前这一比例已经下降到2%。其他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也都大幅度下降,德国甚至达到了1%。 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著,胡代光等译:《经济学》(第14版),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129-130页。 因为工业化速度涉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所以需要进行比较。 数字引自孙立平:《三大障碍:中国内需不足的社会学分析》,“全球化与劳工问题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讲的失业指的是正常的结构性失业。 笔者认为,所谓必须做,仅限于发生大规模失业问题。因为此时若不进行公共工程,失业人员滞留社会,将严重威胁社会稳定。此时,仅仅进行社会救济是不够的,还必须将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工代赈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罗斯福新政时期的以工代赈,有利地帮助美国度过了难关。其实,杜鲁门将二战退伍军人送进高校的办法,是一种更好的解决失业问题的思路----既可以解决失业问题、又促进了全民素质的提高。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将以工代赈、“以学代赈”(我们不妨将杜鲁门的办法称之为“以学代赈”)结合起来,即根据具体情况,能够并且愿意进入高校的,免费送进高校;能够并且愿意参加职业培训的,进行免费培训;能够并且愿意工作的,从事公共工程。 徐卫东:《日本推进再就业的法律对策评述》,《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第6期,第28-32页。 贾俊玲:《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第20-30页。
215 浏览 3 回答
88 浏览 4 回答
313 浏览 3 回答
125 浏览 3 回答
114 浏览 5 回答
170 浏览 2 回答
127 浏览 2 回答
157 浏览 2 回答
317 浏览 3 回答
128 浏览 4 回答
192 浏览 2 回答
168 浏览 3 回答
347 浏览 2 回答
277 浏览 3 回答
223 浏览 2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