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委书记韩正明在县委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县农牧村工作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当前全县工作都要体现‘两手抓’,一手抓发展不动摇,一手抓稳定不放松”。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如何履行第一责任,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针对这个问题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进行调研,矛盾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总结近几年排查调处各种形式的矛盾纠纷,最有效的途经就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的对策和建议是: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防范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制度》,建立受理登记、按期办结报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解决,防治漏调失控,造成矛盾激化。(二)全力做好边界稳定工作。要牢固树立“边界稳则全乡稳,边界安则全乡安”的思想,着重实行周边关系联谊、工作联动、情报联通、矛盾纠纷联调、治安联防、文化联办、责任联究等“七大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调处涉及边界及其它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确保边界和谐稳定。(三)建好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对今后涉及到边界、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草原土地水事、邻里团结、家庭矛盾纠纷、农牧民打工工资拖欠等方面影响乡村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预测分析,研究防范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村级要坚持每月、乡级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暨重点矛盾纠纷交办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层层挂牌督办。三是要建立公开接访制度。乡村每周确定一名领导实行公开接访,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而形成上下畅通的信访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访视和信息报告制度。村干部、驻村干部和综治信息员通过走村入户,及时发现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民情报告单的形式逐级上报,设立台帐,挂牌销号。五是要建立联动调处制度。对涉及重大矛盾纠纷整合力量进行调处,形成联防联调联动的大调处机制。六是要建立责任查究制度。对矛盾纠纷突出、排查调处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究责任。(四)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依托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建立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片综治室和村矛盾纠纷调解室,构建乡综治中心(综治、司法、派出所、计生站、国土资源所、民政、社保、安检等)——片综治室(便民服务代理室)——村委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工作规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好信访工作“首办(问)责任制”、“四定三包”(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和“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村、到单位和人,明确包案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办理,切实抓好协调落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要整体联动,规范运作,努力搭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乡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便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处体系。通过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各级组织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遇到纠纷时,既是调解员又是司法宣传员,群众容易接受,同时签署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多管齐下: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纠纷的情况,阐明道理,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大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在依法调解中得到解决;矛盾争议在和风细雨调解中得到化解;民间恩怨在耐心细致调解中得到和解,这些成为解决信访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三、要把握原则,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一)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态势。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零报告。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是决策失误、政策欠帐、处事不公、工作不细,还是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权力的诉求,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自主善意的表达还是受制于人的非法表达等。这些都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三个弄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村户、深入现场,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二)主动直面矛盾纠纷,做到"三个应对"。一是要敢于应对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既不能小视,也不能害怕,更不能回避,集中精力调整好个人良好的心态,确立战胜矛盾纠纷的信念。二是要适时应对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激化的情况,恰到好处地作出什么时候出手、由谁出手处置的决策。三是要有备应对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坏处着想,好处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诉求的解决办法取信于人,又要制定不同时期、场合事态发展的处置预案,作到有备无患。(三)对号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三个不得"。一是要上下对号不得越级。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好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要相信村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尊重他们提出的具体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又不能操之过急去下结论。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法规层面、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是调解组织所能解决的,上一级应抓紧研究解决办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是要分类对号不得错位。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处理好条块之间的关系。凡是发生的矛盾纠纷都要梳理归类,属那个单位的就要积极配合乡村调解组织认真处理,切实负起责任。三是要权责对号不得包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好纵横交织的关系。矛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的,必须统一协调、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条块联动,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综治司法要牵头协调,主动运作,在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中应更好地作出表率。 (四)多法和解矛盾纠纷,做到"三调结合"。一要是加强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最便捷、最廉价、最有效的调解。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及时调、矛盾不上交。要选准用好人民调解员,把威信高、口才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吸收进调解队伍,尤其要注意发挥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知情人作用。二是要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实践执政为民的有效途径。要强化行政调解的责任意识,着力培养一批懂政策、通民心、会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公务人员。三是要加强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执法机关要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从根本上扭转重判决轻调解的习惯做法,自觉做到先调后判、调判结合,力求案结事了。同时,还要注重"三大调解"、仲裁调解的对接联动,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只要我们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尽职尽责,以心换心讲情理,深入浅出讲道理,义正严辞讲法理,一视同仁讲公平,把解决思想情绪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 (五)源头治理矛盾纠纷,做到"三制联动"。一是要推行矛盾纠纷预警制。坚持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特别敏感期、重大节会活动期要重点集中排查调处,针对群体性事件隐患、苗头以及发生过群体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分级纳入预警处警台帐管理,逐一督办销号。二是要推行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收集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立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推行引发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制。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所付出的代价,既要算行政成本帐、经济损失帐,又要算政治、社会负面影响帐。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