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本土化任务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服务与需要相配合。在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上这一原则仍然适用,即我们首先要考虑外部的社会工作进入某一社会文化区域的必要性,然后才能谈及它的适应性改变——本土化。毫无疑问,当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和民间互助系统能够发挥作用并较好地回应社会需要时,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必要性是较小的。社会工作是合理配置资源并使其发挥效能的活动。它也是社会资源的耗费。当原有的、产生于本土的社会工作及助人系统仍然效能充分时,从异文化中引入哪怕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为引入新的社会工作模式可能会费用高而边际效益很小。那么,应该如何去评价本土化社会工作的效能呢? 制度理论认为,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由人建构起来的,但是建构方式有不同。一些社会制度是人为设计并通过长期的推进而形成并发挥作用的。这种制度发挥效能不但需要强有力的推动,而且需要与之相应的经济、政治条件相配合。因此制度建设是一种制度体系的建构过程。与之不同,另一些制度是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长期的日常生活的基础上,人们选择了某种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通过制度化过程,这种行为规范流传下来,并在某种场合中发挥作用。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福利制度属于前者的话,民间互助系统则属于后者。任何制度都有其生命周期,即有其效能增衰的周期性过程。当一种制度不再能有效地发挥效能时,制度改革、制度变迁的时机就到来了。2、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策略时至今日,讨论社会工作本土化对中国内地已不是多余的了,因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的急剧变迁已使原来“天衣无缝”的社会工作(助人) 体系产生了漏洞,原来被这一安全网保障的人已经预感到某种不安的威胁。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原有的这套社会工作(助人) 体系还在或强或弱地发挥作用,人们对之有时还有美好的回忆和企盼。于是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在原有制度仍在起作用的情境下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这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在中国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化采取依靠原有体系、注重生活文化的策略或许是可取的。所谓依靠原有体系有两层含义:第一,中国内地没有象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所拥有的民间社会机构,没有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实际的社会福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还靠政府、工青妇组织及工作单位。因此,具有国际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内地就必须与这一原有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结合,而不可能去另建一套独立的社会工作体系。第二,社会工作本土化是靠现在从事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的,这些人员领悟了国际性的专业社会工作的经验,并将之与自己的工作相结合是社会工作本土化必由之路。当然,这里说要依靠原有体系并非排斥建立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以作示范。基于上述理由,社会工作本土化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对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干部进行专业培训,促使国际社会工作经验与本土性社会工作的比较和碰撞。第二,分析两种社会工作之异同,找出它们的相似之处,强化它们之间的亲和性。第三,在此基础上从事社会工作实践,扩大二者之间的相容性,以实现优势互补。所谓注重生活文化是说,社会工作说到底是对具体个人的帮助,是通过外部援助使有困难的人摆脱其困境的过程。助人方法要使受助者能够和乐于接受,助人效果要由受助者来评判。于是了解受助者以往的生活境况及面临困难的特征,了解他对受助的看法,了解他以往对待受助行为的态度,了解他的生活方式,对于选择助人方法和推进这一过程都十分有益和必要。实际上,在传统文化和集体主义传统影响下人们对接受来自不同方面的帮助常常会有不同的表现。中国人这种以助人者身份(与受助者关系) 来决定接受帮助与否及方式的文化特征,在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不能不给予充分注意。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工作本土化是一个伴随着研究、分析和体味的复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