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文出自《信访条例》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这条原则是指对处理信访事项,在政府内部进行责任划分的准则。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
例如:某城市街道办事处居住的居民,上访反映城市拆迁士地征用房屋补偿方面的问题,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应由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