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出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CSSCI或SCI或SSCI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6.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7.2019年我校(院)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具体情况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接收2019级推免硕士生简章》。
扩展资料: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按照准考证所示地点参加考试。
4.复试:复试统一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9年4月中旬在我校(院)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时一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我校(院)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阅本人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决定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6月中旬发出。
参考资料: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党校学术型硕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