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中的“来源”是被著录的文献本身。专著、连续出版物等可依次按题名页、封面、刊头等著录。缩微制品、录音制品等非书资料可依据题名帧、片头、容器上的标签、附件等著录。
参考文献格式示例: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规定的符号:
(1)“:”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
(2)“,”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
(3)“;”用于丛书号、丛刊号、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4)“(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地、制作者、制作年;
(5)“[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 内容 ;
(6)“?”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