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优化存量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首先,土地需求依然处于较为旺盛的时期。2009年以来土地供应加快,2009~2013年年均供应超过55万公顷,比前一阶段(2004~2008年)增加104.3%。我国大多数城市土地供应基本上采用“以需定供,总量不限”的方式,在土地供应总量上基本没有严格的限制,其落实情况反映了土地的需求,从土地供应数据来看,土地需求依然旺盛。其次,我国部分地区开发强度已远超发达国家,如2012年上海的建设用地已占市域面积45%左右,而日本开发强度最高的东京都市圈也只有29%。第三,低效用地、闲置土地仍有潜力可挖。据报道,珠海开展的“三清”(清土地、清项目、清政策)工作收回的用地为2013年珠海土地供应提供了三分之一的用地。值得注意的是自2012年起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超过批准建设用地面积(图4-1),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必须调整优化存量用地,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各项工作,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调整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首先,近10年我国工矿仓储用地供地比重明显降低,由2004年的41.4%降至2013年的28.6%,减少了12.8个百分点;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涉及民生、公共服务方面的供地比重不同程度提高,分别由2004年的5.2%和10.5%升至2013年的24.6%和12.8%,分别提高了19.5个和2.2个百分点。其次,我国工业用地占比偏高。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1年我国居住用地是工业用地的1.5倍,同期日本住宅用地占3.1%,工业用地占0.4%,住宅用地是工业用地的近8倍。第三,近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2013年三次产业比例为10.0∶43.9∶46.1,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较10年(2004年)前提高5.7个百分点。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比重将大幅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高新产业较快发展,土地供应结构将继续调整。要强化对土地资源统筹管理,大力清理闲置土地,积极建立完善低效用地退出机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发挥土地供应对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
图4-1 建设用地审批与供应面积对比